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7-22 11:01: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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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一)
工商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和管辖权容易越权管辖的违法行为

工商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和管辖权容易越权管辖的违法行为

(2014-08-17 18: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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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执法监管 (一)、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规定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关于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系1983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视为行政法规,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登记管理办法的由国家工商局给予处罚,因而基层工商局没有管辖权。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5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二)、级别管辖的例外规定

单行法规中对级别管辖规范的很少,从理论上讲,基层工商机关对一般案件都具有行政处罚权,这也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要求。如果有,就应按照单性法规的规定执行。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由省或设区的市的工商机关管辖。

(三)、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无管辖权的行为

1、低价倾销案件。

1998年出台的《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其言外之意就是说,没有规定的就由我物价部门管辖。然而,《反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低价倾销行为,恰恰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因此,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管辖权,物价部门未费吹灰之力就收入囊中。

2、串通投标案件。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和同年公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将串通招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划归相应的行业管理或者综合经济部门负责,其中并未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权。从此,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范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工商部门不再有管辖权。

3、电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低于成本价销售)三种不正当竞争,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管辖

4、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2004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业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管辖。

5、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关于这方面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两个意见截然相反的司法解释,一是国务院关于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出台之前,在《关于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确定监督检查主体的答复》(法行[2000]1号)称:《保险法》未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工商部门管辖;二是在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出台后,2003年在一个复函中明确指出: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以中国保监会作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罚的主体。

6、《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规定由保监部门管理,但对保险业务中非保险公司及其他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没有规定,对此工商可适用《反法》查处。

(四)、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后不再处理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

(五)、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经营者哄抬物价案件。原来根据打投条例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行为,工商部门有权管辖。但现在打投条例已废止,再加上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国法电〔2003〕8号)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经营者有哄抬物价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管辖。2001年,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规定: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七)、城乡集贸市场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案件。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五条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管辖;新《药品管理法》将这一内容取消了。第21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八)、<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处罚权是药监部门)

(九)、经销未经审定的种子案件。《种子法》规定由农业部门处理,工商无管辖权,根据该法规定,工商可以查处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的行为。

(十)、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

(十一)执法中易越权查处的案件

1、经销假劣饲料案件。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这类案件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管辖。

2、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这方面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3、医院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2001年修改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不是上述条款规定的广告内容审查批准机关,这方面案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4、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电能的行为。根据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5、工商部门无权认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为虚假证明文件。这类案件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超出工商部门管辖范围,登记机关不宜认定上述文件的真伪,此案应经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之后,登记机关才能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有关工商机关与其他机关的查处违法行为的职权范围,应根据相关单行法规来确定,在办案的立案、核审、做出决定阶段,都要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防止越权发生。(转)

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二)
工商局答传销的界定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

网友留言的答复

针对群众关心和一些网友提出的问题,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传销行为的界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四、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五、从事直销应事先得到批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直销。直销企业从事直销,必须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传销。

六、如何查询直销公司名单

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的名单,可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

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九日

工商局查处传销的管辖权(三)
查处传销案件调查取证要点

查处传销案件调查取证要点

为了大家积极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方便基层执法,本人总结了我市近几年所查的传销案件时的一些看法和做法。希望大家在查案时可以

一同使用和完善。说得不好请大家补充。

一。新法规《禁止传销条例 》中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个人认为是说的拉人

头的行为}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

利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收入门费的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

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的团队记酬行为}

二,取证的要点;

所有的传销无论是“传人头”还是“传商品”或是专卖、特价加盟、代理、只要构成传销,取证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有着共同的取证方向,只有不同类型的

传销案件,在具体证据种类上有所类别。

1,证明有奖分配制度的存在,查传销就要证明传销行为的存在,即当事人有《条例》所说的3种情况。而奖励分配制度往往就是这几种传销行为的书面表现形式,只要参与人按照奖励分配制度去运作,并且获得了奖励分配制度中规定的回报,传销行为就成立。因此,奖励分配制度是查处传销案件的关键证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奖励分配制度的名称不一,有的称销售计划、奖励分配制度、报酬计划等等。通常获得奖励分配制度的证据来源有;参与人员{包括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生产产品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网上对

营销方式的介绍等。

2,证明参与者按照奖励分配制度规定进行了运作。也就是要证明参与人员确有所列的3种行为之一{只要具备其中一种传销行为即可以},但通常情况下一个传销中往往是几种行为同时存在,(分配制度中主要是一,三种传销行为)这时候的取证方向就是证明;A,发展人员形成了网络:B,支付了入门费;D,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取了报酬。要证明这3点主要围绕任务和资金这两个链条进

行取证。

人物链;就是通过当事人及参与人员(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交待自己是如何加入营销组织的,如何发展他人的,上,下线各是谁,如何获取回报,参品是如何流转的等等,通过询问绘制每个传销人员的网络图,最后绘制成一张整个网络图,交由当事人及参与人员确认。如果是互联网传销。还可以通过输入会员卡号及密码上网一层层查询,将网络图绘制出来。这些网页的设置下载还可以由公证

机关进行公证或者公安部门的网监部门进行确认后作为证据使用。

资金链;就是从银行获取入门费交纳的凭证及获取报酬的往来明细,一是证明传销行为已经实施成立,二是为了和当事人及参与人员的询问笔录,奖励分配制度中的内容相互印证。资金链调查两个方面,一是付出,主要指入门费的交纳,可以通过当事人或者银行提供汇款凭证及存根,也可以通过汇入帐户倒查有多少汇款来自于某些地区,如果能够找到生产产品的公司,还可以到公司查证。二是参加收益的获取,通常是通过公安部门的配合,从银行调取参与人员尤其是当事人专门用以获取资金回报的银行卡的对帐折。正常情况下汇出的款项金额应当与发展的人数相对应;对帐折中反映的资金往来应与按照分配奖励制度计算出的资金

额以及当事人交付的违法所得金额相互印证,时间上也应当吻合。

三,在查处传销案件中必须检查的地方有两个;

1.是当事人的货物存放地,因为在这里你可以查获到;A、货物、B、当事人记录的销售帐册、C、进销运输货物的各种票据、D、参加人员的花名册、E、当事人

的银行存折

2.是当事人的培训场地,因为在这里你可以查到;A、各种书刊、印刷品宣传资料、B、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光盘并且可以查封到用于宣传的电脑,电视等物品、D、执法机关在采取行动时一般都是在传销人员集中培训时所以在场地可以查到更多人的笔记本、E、在培训现场可以查到很多人员,以便取得大量言证,现场就可以绘制网洛图。F、可以查到培训非直销员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查‘传

人头’的传销帮助大。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O></O>

1、销售产品的基础不同。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O></O>

2,入门费不同,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交付任何高额的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

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它鼓励不择手段的拉人头加入以赚取利润。<O></O>

3,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直接与公司签定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O></O>

4,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的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经营经费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O></O>

5,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产品难以退货。

四川省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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