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9-10 10:28: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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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营口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高层次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科学规划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为中心,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招聘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二)突出重点

注重能力和水平,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以及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

(三)严格标准

加强对应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四)规范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地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www.fz173.com_营口理工学院。

4.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资格

1.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突出优秀人才:

(1)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www.fz173.com_营口理工学院。

(4)国家重点学科的责任教授;

(5)近五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

(9)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10)博士生导师。

2.具备以下资格的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在编教师;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以下资格的副教授:www.fz173.com_营口理工学院。

(1)普通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在编教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以下资格的博士: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回国博士不超过45周岁)。

以上四类人员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含)。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人数为74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015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特别突出优秀人才不受招聘年龄、学科专业、招聘计划限制。

四、招聘待遇

(一)被聘人员应在营口理工学院工作至少10年,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二)特别突出优秀人才,除工资福利待遇之外,其它待遇另行确定。

(三)除工资福利待遇之外,教授、副教授、博士还将享受如下待遇:

1.教授:住房补贴50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5000元/月。

2.副教授:住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3500元/月。

3.博士:住房补贴5万元/年(税后,按月计发),连续补贴5年;校内津贴2000元/月。

(四)招聘教授或副教授,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协助安排在营口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学院其它部门工作,并协助安排其子女中、小学转学及幼儿园入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理工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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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招满为止。

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营口理工学院将根据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等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将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寸同底版近期照片2张,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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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 试讲:时间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教学内容掌握、重难点分析、教学方法、教师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应聘人员应根据指定内容进行试讲。 答辩: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5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者,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六)组织考核

【二】:营口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营口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营口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79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2.8平方米;生师比9.5:1;专任教师23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724元;图书52.41万册,生均图书207.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我院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我院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院具体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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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营口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我院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规定标准收费。除自动化专业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以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各专业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1200元(4人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

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我院可以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院2016年在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院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七、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417-3555556 3555550 传 真:0417-3555550

网 站: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邮政编码:

yklgzsgzc@163.com 46号 115014

营口理工学院

【三】:【营口理工学院排名】营口理工学院特色专业-营口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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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排名】营口理工学院特色专业-营口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营口理工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500人,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2013年营口理工学院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物流管理5个专业,面向全国8个省区计划招生600人,均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营口地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三大国家发展战略唯一叠加区域,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科学发展的关键期。成立营口理工学院,将为完备城市功能、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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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招生网站: /daxue-jianjie-2625.html

【四】:【营口理工学院专业】营口理工学院招生网站-营口理工学院分数线

【营口理工学院专业】营口理工学院招生网站-营口理工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本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院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第四条 全称:营口理工学院第五条 代码:14435第六条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十一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中,63.1%具有研究生学历、31.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94万元,馆藏图书49.1万册、电子图书4.3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本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十三条 本院招生就业处是本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本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辽宁省各市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录取。 第十五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nbsp;&nbsp;&nbsp;&nbsp; 第十六条 本院2014年专业设置情况如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70302应用化学4理理学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理工学080203材料成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型及控制工程4理工学08040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4理工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理工学080801自动化4理工学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4理工学120601物流管理4文/理管理学第十七条 本院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遵循公平、科学的原则,结合学院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 本院2014年面向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个省区招生。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本院可根据各省区的生源状况,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省际间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本院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

十条 本院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nbsp;&nbsp;&nbsp; 第二十一条 本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本院各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三条 本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院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本院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文史类考生排序,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理工类考生排序,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达到本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退费第二十九条 本院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规定标准收费。 除自动化专业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以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各专业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1200元(4人间)。 以上学费、宿费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本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第三十一条 本院设立多种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奖金额度每人每学年5000元;(三)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四)学院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一等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五)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额度由捐资团体或个人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院设立多种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学年平均3000元;(二)学院助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三)专项助学金: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额度由捐资团体或个人确定;(四)临时困难补助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额度视情况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用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每人每学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四条 本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由学院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或由学院介绍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按月为其发放工资,用于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可登陆本院网站详细了解。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就业处负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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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院招生联系方式如下:咨询电话:0417-3555556 3555557传

&nbsp;&nbsp;&nbsp; 真:0417-3555550网&nbsp;&nbsp;&nbsp; 站: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46

号邮政编码:115014&nbsp;&nbsp;&nb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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