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住房公积金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9-12 09:43: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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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二】:关于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

淳 安 县 财 政 局 淳公积金[2010]1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管理的通知》(杭公积金[2008]20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杭公积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0年7月1日至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在杭州公积金中心淳安分中心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所有单位。

三、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0%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比例。

2、义务教育学校按2009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月平均额执行,其它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9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口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职工2009年度平均工资低于淳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0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按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900元的缴存基数确定;缴存基数高于2009年度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2690元)的300%(即807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调整前缴存基数已达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暂不调整。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5、单位暂不调整的,需向分中心申报备案。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应如实填报《淳安县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淳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淳安县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金额)计算后填写在《淳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淳安县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备注栏内,不得弄虚作假。

2、汇缴清册请按分中心提供的个人对帐单名单顺序填写且身份证号码请按号码数填写完整,若不按要求填写将予以退回重报。

3、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4、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淳安县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淳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淳安县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经淳安分中心确认后,报县财政局相关科室。

5、各学校基数调整集中在9月份完成,调动人员确定后到新的单位参加基数调整(包括7月--8月补缴金额)。义务教育学校填写《淳安县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淳安县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后,须经当地乡镇政府核定后再上报,调整表格须报县教育局一份。

6、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

7、业务联系电话:64813333

业务电子信箱:hzcagjj@163.com 或 党政

附件: 1、淳安县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表一)

2、淳安县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含电子报表)

3、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四)(含电子报表)

4、淳安县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五)(含电子报表)

说明: 1、纸质与电子报表格式不完全相同,按照要求分别报送给淳安分中心。www.fz173.com_淳安住房公积金。

2、电子报表按照淳安分中心发送的电子格式对身份证号码和月缴交额进行修改。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

淳 安 县 财 政 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www.fz173.com_淳安住房公积金。

主题词:公积金 调整 通知

抄 送:杭州公积金中心、县府办、县审计局、王军副县长

杭州公积金中心淳安分中心综合科 2010年6月17日印发

【三】:杭州八区社保公积金查询网站(1)

杭州八区社保公积金查询网站

1、杭州社保网:

杭州公积金网:

2、萧山社保网: 萧山公积金网:

3、余杭社保网:

余杭公积金网:

4、淳安社保网:

淳安公积金网:

5、富阳社保网:

富阳公积金网:

6、桐庐社保网: 桐庐公积金网:

Tip:桐庐社保公积金的查询,须先登录: 拉到最下面,可看见“社保查询”,或“公积金查询”。

7、建德社保网: 建德公积金网:

8、临安社保网:暂时还没开通网上查询功能。

临安公积金网: Tip:桐庐查询,须先登录

拉到中间部分,则可见“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查询”。 :

杭州市邮编省公积金/index.htm

工商网

高院网

企业信用网

余杭水务公司

【四】: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操作细则

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操作细则

根据《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县委„2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申请及审批

1、宣传动员。乡镇负责在辖区各行政村张贴《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安置报名须知》,并做好政策解答。

2、报名受理。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0至9月20日。乡镇组织各行政村做好报名受理工作,农户报名时填写《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住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部门出示的房屋产权其他证明)以及需要认定人口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交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选择在县内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转移农户还须提供商品房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公示。各行政村做好农户提交的证件材料与实际情况核对无误后,填写《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公示表》,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公章。《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审批表》、《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公示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所在地乡镇政府。www.fz173.com_淳安住房公积金。

4、初审。乡镇负责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工作主要内容有:审核转移农户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转移农户的转移条件、安置申请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出具转移农户置换安置房及转移农户人口安置补助的意见。初审完成后在《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填写《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申请汇总表》。《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

集聚审批表》一式三份、《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汇总表》电子版、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公示表》、《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汇总表》乡镇政府留存。

5、会审。会审由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牵头,监察、国土、公安、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参与,会审工作主要内容有:审核书面材料是否齐全,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会审无异议后在《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审批表》加盖会审部门公章,并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县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办公室公章,一份由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留存,一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留存,一份由安置地乡镇政府留存。

二、选购房

1、选房。各乡镇根据需安置转移农户数和可供安置房数等情况,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确定选房办法。

2、购房。转移农户选到安置房后,3天内向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交付3万元的预付金,并签订订房协议,同时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安置地乡镇政府共同签订《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协议》,并将原住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国土部门出示的其他房屋产权证明)上交给所在地乡镇政府报送国土部门注销;安置房交付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

3、登记发证。转移农户按规定履行《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协议》后,相关部门根据安置房的供地性质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件。

三、资产评估及补助资金发放

1、资产评估。转移农户签订订房协议后,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转移农户的原住房及宅基地进行评估,填写《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原住房资产评估表》,评估

结果须经农户认同并签名盖章、村委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评估表》报送一份至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备案。

2、资金拨付。转移农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和履行《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协议》后,乡镇根据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审批的安置补助及住房补助意见,填写《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补助资金审批表》和《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安置补助资金拨付表》一式三份(自建安置房和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转移农户补助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填报,购买政府统建安置房的转移农户补助由安置地乡镇政府填报),报送县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办公室汇总,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县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办公室各留存一份。自购商品房和自建联排房安置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转移农户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政府统建安置房安置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直接抵扣转移农户的购房款。

四、丰家山安置区特别说明

1、丰家山安置区单放弃转移和双放弃转移政策一并执行,同步报名。单放弃转移按《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县委„2011‟2号)文件和本政策操作办法执行,双放弃转移按《淳安县丰家山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工程管理办法》(县委办„2010‟132号)文件和原操作办法执行。

2、由于2011年丰家山安置区可供安置房数量有限,选房时双放弃转移农户优先,可复垦整体搬迁单放弃转移农户其次,其他搬迁单放弃转移农户最后。

附件1:

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报名须知

根据《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县委[2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1年度农民异地转移集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0日— 9月20日。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本县范围内自愿永久放弃现有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和其他附属设施实施异地转移集聚的在册农户及农村有房非农业户。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www.fz173.com_淳安住房公积金。

1、独生子女的必须与父母一起转移,多子女户分户后必须有一个子女随父母一起。户口分户截止时间以2010年10月31日前为准。

2、一房多户的必须共同实施搬迁。

3、一户多房的必须全部放弃。

三、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转移农户及农村有房非农业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申请报名。农户报名时须填写《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住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部门出示的房屋产权其他证明)以及需要认定人口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交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选择在县内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转移农户还须提交商品房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相关政策

1、转移安置地点:

①县城:丰家山农民转移集聚安置区;②中心镇农民转移集聚安

置区;③中心村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农民转移集聚安置区;④县内自购商品房安置。

2、人口认定、换房标准、经济补助等政策按照《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县委„2011‟2号)文件执行。

五、丰家山安置说明

1、丰家山农民转移集聚安置区单放弃转移和双放弃转移政策一并执行,同步报名。

2、双放弃转移按《淳安县丰家山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工程管理办法》(县委办„2010‟132号)文件和原操作办法执行。双放弃转移农户须填报《丰家山农民异地转移审批表》一式四份及附全户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住房照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村委会申报。

3、由于2011年丰家山安置区可供安置房源数量有限,分房时优先考虑下山移民、地质灾害点和特殊群体的转移农户,并按双放弃、可复垦整体搬迁单放弃、其他搬迁单放弃的层级依次选户。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9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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