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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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色市财政局告知(1)

百色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百财告[2010]1号

当事人:百色市高级中学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3号

根据百治[2009]1号文的规定,由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自2009年11月3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1、你单位在校园内开设有5间商店、1间洗衣店,1996年3月注册登记,经济性质为国有,学校商店财务上属你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开设帐户一个,至2009年6月止商店的财务未纳入学校法定的会计账簿和帐户进行核算。

2、你单位食堂财务上属后勤服务中心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开设帐户一个。由于学校财务收支及报表至2009年6月止均无反映食堂的财务收支情况,即未纳入学校法定的会计账簿和帐户进行核算。

3、你单位于1996年4月注册成立“百色科工贸三联公司”, 办理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财务上属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独立核算,开设帐户一个。经核查,该公

司2008年有收取本属于你单位收入的学校门面租金89,11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规定。

百色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就你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移交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决定对你单位存在的账外账行为处3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你校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www.fz173.com_百色市财政局网站。

联系单位:百色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6-2826028;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0号。

【二】:百色市十一五期间财政情况

广西百色市“十一五”期间的财政收支状况

文秘0942班 钟晓燕 63号

“十一五”期间,百色市国税局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科技兴税战略,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一年一个新台阶。2006—2010年,百色市财政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37亿元(其中市财口径收入135亿元),比2001—2005年国税收入58.81亿元增加78亿元,从“十五”期末(2005年)的18.05亿元增长至“十一五”期末(即2010年)的37亿元,增长1.05倍,年均增收3.8亿元,收入总量从2006年跃居广西第4位。从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从“十五”期末的32.36%增长至“十一五”期末的约5%,同比比提高了23个百分点,国税收入规模和占财政收入比重逐步扩大,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提供了可靠保障。

从整体来看,该市“十一五”财政收支的特点是:

一、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由2005年的213家增加到2010年的232家。其中:新增亿元产值企业19家、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4家。

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初步形成以铝、电、煤、糖、石化为主的支柱产业。尤其是来自第二产业的工业制造业的税收增幅明显,对国税收入增长贡献率迅速增大,“含税量”最高。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85%。三、是市县财政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新增亿元县3个(西林、乐业、凌云县),新增5亿元县(区)4个(右江区、田东、德保、靖西县)。平果县财政收入达到15.18亿元,继续排全区县级第一位。在收入增长的同时,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提高,达到87.76%。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www.fz173.com_百色市财政局网站。

四、支出规模不断增大,保障不断增强。2010年财政支出达到133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支出累计达到450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310亿元,年均增长29%。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支出结构的优化,确保了农业、教育、社会保障以及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增长的需要。

五、实行了免除农业税、增值税转型、统一所得税税率、燃油税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征缴制度等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了财政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生财、聚财、理财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百色市在财政收支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关方面负责人说,近年来,百色市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规模不大,增量仍然有限,财政收入水平和可用财力水平距离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仍有差距。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能力仍有待提高。个别企业偷税漏税严重,政府监管不利等种种原因,导致大量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财政支出结构还不是很合理,对科研教育的支出较少。

针对百色市“十一五“期间财政的收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了以下点建议:

一、要强化财税征管工作,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全面加强管理,,财税征管部门要全力配合, “尽职、尽责、尽心、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财政收入,使财政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二、各级财政部门招商引资,积极筹措资金。以重大项目实施和全市工业发展来拉动财政增收。是通过贴息、补息等间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骨干财源建设项目中,此外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投入和项目前期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和资本金配套投入,,推动新项目开工和续建项目竣工投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夯实财源基础。

三、是要加大财政对科研教育事业的支出,进一步扩大支出规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此外,通过不断完善支出结构,可以更好的发挥财政的作用,使经济结构更合理。

“十一五“规划已画上圆满的句号,百色市政府在“十一五“规划取得的巨大成就上,通过不断努力,相信百色市的财政发展会在”十二五“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三】:财政局开设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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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财政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局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并保证其平稳、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指湖滨区财政局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门户网站,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网站。

第三条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财政局外网上公布财税政策、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经数据等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 财政局网站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为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股配备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分别负责财政网各板块的信息发布、网络管理和网络运行安全。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的职责是:

1、及时发布经领导审核同意的财政政策、信息;

2、及时更新相关的财政政策、信息。

第七条 局各科室、支付中心、财政所为湖滨财政网的协助建设和管理部门。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第八条 局各科室、支付中心、财政所提供的上网信息,需履行一定的审签程序。一般信息由部门负责同志对其真实性、保密性、可发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需报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第九条 局各科室、支付中心、财政所应将上网计算机的因特网首页设为我局门户网站,支持网站建设,加强网页浏览。

第三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十条 网站建设坚持“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效快捷”的原则。

第十一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信息;

(二)本单位制定的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办事指南;

(四)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行政许可的办理指南;

(五)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

(六)重大资金的安排,重大重要政策的出台或调整等;

(七)财政改革进展、重要专题信息的查询及图表下载;

(八)财经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

(九)公众投诉信箱、电话和网上咨询;

(十)其它应予公开的财政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为提供财政方面的综合信息,网站还应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局最新的工作动态;

(二)国内、本省的财经要闻;

(三)局领导重要活动和讲话:

(四)媒体对财政工作的报道;

(五)便民服务事项;

(六)反映局机关建设、服务作风等方面情况的文字、图片等;

(七)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

(八)相关网站的链接。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采集要求:网站信息主要由局各科室、支付中心负责采集,信息来源为本局各科室、支付中心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或上级文件资料,局各科室、支付中心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搞好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要求:

1、局各科室、支付中心在湖滨财政网上发布适宜公开的各项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校核无误,并建立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网站信息文本为.doc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宽高比为4:3,并要求附文字说明。

2、上网信息坚持逐级审核制度。对不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常规性、事务性通知,局各科室、支付中心、财政所负责人审核。重大、重要文件信息要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www.fz173.com_百色市财政局网站。

局领导已签发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上传。发布的动态信息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文字后方可上传。

3、信息上网和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 局各科室、支付中心、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更新等工作。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

4、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未经审签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局各科室、支付中心因工作需要开设、调整或更新专栏,须向信息中心申请,论证可行后,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为了搭建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局网站开设网上互动专栏和专用信箱,实现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答复等互动功能。

第十七条 及时做好互动交流区的答复工作。对网友提出的有效咨询、建议、投诉等,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及时填写《湖滨区财政局网上咨询、投诉、建议办理单》,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工作日当天分解通知到相关部门进行答复。相关部门对咨询类答复意见一般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一时难以回复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在2个工作日内尽快回复,建议和投诉的办理时限为

【四】: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fz173.com_百色市财政局网站。

百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 为帮助就读百色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新生(以下简称贫困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补助经费及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组成。

第三条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在市教育局设立专户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账号,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

第四条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本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市直高中毕业贫困学生。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家庭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向学校领取并填写《百色市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金申请表》,经学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交回学校。

(2)市直高中学校成立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资助名单。

(3)市直高中学校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包括受助学生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录取的高等院校名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归档保存。

(4)市直高中学校把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

第七条 当年已获得其他入学补助项目的大学新生,不能再申请本项新生入学资金补助。

第八条 市直贫困大学新生的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按如下标准一次性补助上学路费:长江以北的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生,长江以南的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除了按标准享受路费补助外,同时还可享受市本级财政补助2000元/生。

第九条 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协调小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直各高中学校要在已建立的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料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将入学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让受助学生能在赴录取院校前拿到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贫困新生顺利入学就读。如入学补助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时,受助学生在赴录取院校前,先办理个人银行卡,并将姓名、卡号、开户行等信息提交原毕业高中学校备案。待入学补助资金到位后,再及时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内。

(2)市财政局、教育局将市本级财政年度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经费下达市直各高中学校。

(3)加强入学补助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当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该项资金。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4)市直高中学校建立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制度。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

第十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40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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