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9-21 10:48:23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热点事件】

【一】:驾考改革

2016年驾考又发生变动 天津等16地4月1日

起将驾照自学直考

资讯 > 国内 >来源:新华网作者:袁国礼时间:2016-02-05 09:59:00编辑:王伟光 0

[导读]记者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针对去年出台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措施,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台。

记者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针对去年出台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措施,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台。其中,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明确从4月1日起,在天津等16城市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根据公告,此次自学直考选择的是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同时还考虑到选取不同区域、兼顾城市规模、体现典型性等因素。三部门还对自学直考人员和车辆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对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也提出了明确规范。

另外,公安部、交通部还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有关改革部署,也将于4月1日施行。根据新规定,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视情况要参加考试。中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换证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另外,今后将全面实行自主约考,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福建、广东等19个省份的28个城市率先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具体规定

◎试点城市

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

◎条件要求

训练车辆——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学习时间地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管理措施

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

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袁国礼)

2016年天津驾考改革最新消息

百闽人生网 2016-02-23 01:08:41 职业技能 收藏本页

想考驾驶证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对驾考的政策进行不断的规范和调整,考驾照变得越来越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关于驾考的消息,希望对准备考驾照的朋友有所帮助。实际政策如何,以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驾照考试

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www.fz173.com_驾考改革。

1、初次申请的年龄申请小型汽车(C牌)驾驶证为18至70周岁。

2、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小型汽车(C牌)的,不低于150厘米;

www.fz173.com_驾考改革。

(2) 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 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 身体动力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

(1) 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A.妨碍驾驶的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乐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精神病、痴呆等;B.生理缺陷: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缺残等;

(2)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 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4)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考试流程

身份证(异地需要暂住证)——报名——体检

理论考试一——桩考——电子路考试——大路考——理论考试二——拿驾照。

目前,科目三大路考的考试内容有13个项目:考试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年元旦后,大路考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

合格标准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016驾考新规方案公布 4月1日起天津试点

?

?

? 资讯快递 2016年02月07日 来源:成都本地宝

1

【导语】:2016驾考新规方案公布,驾照直考将于4月1日起在包括天津的16城市实施。随车指导人员有什么条件?自学驾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起了解一下。

【驾考新规方案公布!天津是试点】

据平安天津微博报道,驾照直考将于4月1日起在包括天津的16城市实施,告别练车场,不代表能驶上“杀手路”。细则怎么说?有本儿的,想学本儿的,都来看看。

公安部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的预约报考、异地申领等诸多领域都做出了重要改革,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

正式实施。另外,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将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等1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也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

多途径自主约考 改变驾校包办

推进自主约考是新规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往,驾考的预约都是通过驾校集中办理,新规实施后,交管部门将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同时搭建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取消异地限制 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

新规还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对于需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的情况,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

三部门发布公告 推进驾驶证自学直考

除了预约报考方面的改变之外,在学车方面也有新的改变。以往,考驾照都要通过驾校学车,然后考试。今天,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

【二】:2016驾考制度改革、驾照考试新规定政策解读

2016驾考制度改革、驾照考试新规定政策解读

2016年,考驾照新规定再一次修改,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驾考制度改革怎么改?2016考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国内首家互联网学车平台车轮考驾照从驾考专业角度,为你一一盘点,全面解读2016驾照考试新规政策。

一、驾考制度改革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2016驾考新政策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1、考驾照往返次数由4次减至最低2次

在驾考环节,与以前需要进行四次考试不同,此次驾考改革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要往返2次(科目一1次,科目二、科目三两项1次完成)。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最短当日可拿驾照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同时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3、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为落实“自主约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车轮考驾照通过链接当地最好的驾校资源,推出在线报名学车功能,方便学员快捷报名学车,学员可根据自己特殊的需求选择驾校和教练,还可享受“不过包赔”服务,一旦考试未过,将赔付补考费用,免去学员后顾之忧。

二、2016驾考制度改革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2016驾考新政策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

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2、《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展自主报考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加快搭建互联网平台,组建互联网约考服务团队,布建充足的用户注册网点,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要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1、2016年年底全面开通驾照自主约考平台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于3月底前全部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

2016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连续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三、驾考制度改革之“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去年底,《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出台了一系列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措施,对于想要参加驾照考试的朋友来说,关于驾考的相关政策信息是非常重要的,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中有哪些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政策,下面车轮考驾照一一盘点,供大家参考。

1、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16个城市4月1日起正式实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据《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首批自学直考试点于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进行。

2、学员合法权益受保护,遏制驾照培训考试乱收费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

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www.fz173.com_驾考改革。

3、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异地考驾照取消限制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4、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5、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部分视力问题及肢体残疾人可考驾照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四、驾考制度改革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www.fz173.com_驾考改革。

2016驾考新政策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驾校培训管理”的政策原文如下: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415206/

推荐访问:驾考改革最新消息 河北驾考改革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