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格后如何办理证书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10-02 09:37: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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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流程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流程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因办理人员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今年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1月11日至14日,在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采取按报考专业以及考生报名档案号,分时段集中办理。请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按照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一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考试信息或直接搜索重庆人事考试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找寻并认真阅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证书编号查询”或“合格证明编号查询”,点击红色标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证书编号”或“合格证明编号”,填入合格人员登记表“证书(证明)编号” 栏。

第三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其中,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然后参照“通知”附件中有关《样表》的内容,认真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将1寸照片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在《报名条件证明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第四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方可按照“通知”中办证时间安排前往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证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者,办证时将不予受理。 第五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处将填写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提前粘贴好照片)、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理证书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用)等分别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第六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合格后在证书发放处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并在证书(合格证明)规定处贴上照片。

第七步: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3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书和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返还考生;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1张《重庆市二

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明返还考生。

第八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本人妥善保管,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张交工作单位存档,1张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高效有序领取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一:领证书的时候,要注意,建造师证书上应该填写的资料清楚,有的省份填的资料不说细,导致证书没有办法注册成功

如果没有填写清楚,你在领证的时候,要求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的帮你填好或填写完善!

第二:领证书的时候,你要填写一份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那个表一定要拿到手,不能丢了,有的地方比如浙江要求这张表来证明你是否合格

第三: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找一家企业注册

第四:如果想增加自己求职成功的机率,可以在一些论坛中发布自己的联系方式,最好要标注清楚自己的联系方式、姓,省份,考试的专业,级别,有的人填写的资料不全,导致失去很多机会。

第五:与企业签定协议,注册

这个时候注意,要选择一家合适的企业来注册,信誉要好一些,不要光听企业说,要考察

如果选择中介,最好不要选择个人中介,而是选择有公司依托的中介机构,否则上当被骗的机会比较多

第六:注册公示成功

第七:注册成功

第八:要注意与企业签定的协议中约定付款的时间,有的企业与建造师约定虽然明确,但是却不付款,因此要在签定的时候约定不付款应该承担的责任

全国各地区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汇总

地 区 预计2012年各科合格标准

海 南 法规知识50分,施工管理50分,管理与实务50分www.fz173.com_二级建造师合格后如何办理证书。

吉 林 法规知识50分,施工管理60分,建筑:48其他:45

湖 北 法规知识50分,施工管理72分,管理与实务59分

河 南 法规知识60分,施工管理60分,管理与实务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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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法规知识60分,施工管理72分,管理与实务68分

贵 州 法规知识48分,施工管理55分,管理与实务48分

黑龙江 法规知识55分,施工管理62分,管理与实务55分

西 藏 法规知识45分,施工管理45分,管理与实务45分

山 东 法规知识55分,施工管理67分,管理与实务62分

河 北 法规知识50分,施工管理60分,管理与实务55分

云 南 法规知识55分,施工管理60分,管理与实务50分

江 西 法规知识70分,施工管理75分,管理与实务65分

辽 宁 法规知识45分,施工管理45分,管理与实务45分

广 西 法规知识40分,施工管理50分,管理与实务50分

湖 南 法规知识60分,施工管理72分,建筑65 市政60 公路60 机电60 水利55 矿业60 内蒙古 法规知识60分,施工管理72分,管理与实务72分

天 津 法规知识53分,施工管理66分,管理与实务各科不同

四 川 法规知识52分,施工管理60分,管理与实务52分

江 苏 法规知识55分,施工管理60分,管理与实务55分

北 京 法规知识60分,施工管理65分,管理与实务60分

上 海 法规知识60分,施工管理72分,管理与实务60分

浙 江 法规知识增加2分,施工管理增加8分

重 庆 法规知识增加4分,施工管理增加12分,管理与实务降低6分

安 徽 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加5分,施工管理降低15分

陕 西 法规49分,施工管理59分,建筑:55分 公路:48分 水利:44分 市政:49分 矿业:40分 机电:47分

福 建 福建2011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暂未公布

山 西 山西2011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暂未公布

注:此试题及答案来源于青年人网二级建造师考试交流QQ群(202526465),仅供参考,最终答案及试题以官方公布为准!

【三】:2012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因办理人员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今年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1月12日至16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采取按报考专业以及考生报名档案号,分时段集中办理。请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按照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一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考试信息或直接搜索重庆人事考试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找寻并认真阅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证书编号查询”或“合格证明编号查询”,点击红色标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证书编号”或“合格证明编号”;

第三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其中,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然后参照“通知”附件中有关《样表》的内容,认真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将1寸照片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在《报名条件证明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第四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方可按照“通知”中办证时间安排前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证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者,办证时将不予受理。

第五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处将填写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等分别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第六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合格后在证书发放处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并在证书(合格证明)规定处贴上2寸照片(或1寸照片);

第七步: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3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书和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返还考生;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1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明返还考生。

第八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本人妥善保管,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张交工作单位存档,1张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高效有序领取证书。

【四】: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流程

·领取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

·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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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2、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申报注册前提条件

1、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备注: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方式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www.fz173.com_二级建造师合格后如何办理证书。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www.fz173.com_二级建造师合格后如何办理证书。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资料审查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2、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3、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

行。

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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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京11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级别是一级,首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首位汉字代表当期注册地,其它数字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首位汉字随注册省份改变而改变,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铁路工程专业简称“铁路”,民航工程专业简称“民航”,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简称“港航”,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通信广电工程专业简称“通信”,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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