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10-20 09:33: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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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天狮学院专业】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网站-天津天狮学院分数线

【天津天狮学院专业】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网站-天津天狮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4.学校代码:10859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6.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天狮学院立足于天津,服务于天津,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 学院目前在校生4349人。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学院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近年来,学院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第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本科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护理学专业除外)。 具体分类如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生物工程类”招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按照“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 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填写相应的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即可。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本科专业预留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 高职专业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高职生学费:普通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生·年;本科生学费: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英语专业学费一年后调整为16000元/生·年),电子信息类、生物工程类16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18000元/生·年,设计学类21000元/生·年。 住宿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 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其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英语或数学等单科成绩)。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 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 对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所属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 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凡以前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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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狮院教【2015】9号关于印发《天津天狮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天狮学院教务处

天津天狮学院学生处

天狮院教〔2015〕9号

文件www.fz173.com_天津天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关于印发《天津天狮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天津天狮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天狮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务处 学生处

2015年5月12日

主题词:印发 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

抄 送: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共印26份)

承办单位:教务处、学生处 联系人:范春树、王晓波 电话:82113142、82112937

附件:

天津天狮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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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

化、常态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将社会实践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

本、专科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二级学院、班委会(或团支部)三个层

次进行,学生处统筹、协调、推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及团体开展社会实践,重

点牵头组织寒暑假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

组织、总结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进行鉴定和评选,对学

生社会实践学分进行认定和评定成绩,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

实践基地建设。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志愿者);寒暑

假(含小长假)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部门根据教学安排

进行的就业或岗前实习不属于社会实践)。

第七条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分为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二级学院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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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两周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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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与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形式

进行的社会考察、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www.fz173.com_天津天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第四章 学分认定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报。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行申报制,学生本人应在每

学年第一学期前两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天津天狮

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

报告(或心得体会)。

第九条 二级学院认定。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鉴定表及佐证材

料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评定成绩之后,交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并汇总存

档。二级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完成

一次集中实践活动的学生,可获得2学分。参与分散实践的学生,必须开

展两次以上实践活动,每累计24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累计不超过2

学分。

第十条 公示和预警。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应对认定学分情况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第五学期公示期结束之后,二级

学院应对仍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在校生进行一次预警。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备案。每学期公示期满后,二级学院将《天津天

狮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汇总后,交

教务处统一进行学分登载。

第十二条 学生所填写的鉴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经查

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认定的相关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学生处。

天津天狮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2.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前两周,将本表及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

告(或心得体会)交指导教师,以复核评定成绩。

学生处制

天津天狮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

制表人: 负责人: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三】:天津天狮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及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天津天狮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及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可靠而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和依据。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使实验室的各种信息能及时、准确的收集整理与上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档案管理

(1) 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面积、建立时间、主要仪器设备及设备值;

(2)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3)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申请表;

(4)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学历及工作简历、职称、具体分工)及其变动情况;

(5)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6)实验室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7)承担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完成任务情况,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及获奖情况);

(8)实验室开课记录;

(9)实验室开放记录;

(10)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11)每年实验室上报各种统计数字底稿。

2.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1)各学期实验课表;

(2)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讲义、实验教材;

(3)实验项目卡片;

(4)实验项目信息表。

3.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以上)、低值耐用品(单价200-1000元)的分户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不同的仪器设备至少有一份技术资料);www.fz173.com_天津天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2)仪器设备利用率;

(3)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

(4)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

(5)设备领用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记录。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的填写各项信息,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汇编、存档、上报等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要认真做好实验室档案的整理、保存和移交工作。

四、各实验室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手续、交接签字手续。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在整理原有档案基础上开始建档、保存,逐年积累。

六、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各实验室档案工作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七、每年9月初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将实验室有关的统计报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将各实验室信息汇总后上报天津市教委高教处。

八、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制度自行废止。

【四】: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接受函

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接受函

经单位研究,决定接收贵校 届 专业学生 在我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内容为: 实习时间为:

特此函达

附:1、单位通信地址:

2、单位联系方式:

3、实习生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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