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工厂原因导致钢拱无法到,引起的工期及费用,能向建设单位索赔么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12-16 09:13:07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热点事件】

由于加工厂原因导致钢拱无法到,引起的工期及费用,能向建设单位索赔么【一】:工期索赔管理

工期索赔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的手段。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企业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对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迟延事宜(如:设计变更、业主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业主迟延交付图纸、业主迟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等),承包商(施工企业)一般向业主报送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而忽略了工期顺延的索赔或者工期顺延索赔得不到业主签字确认便不了了之。而在工期的证明责任问题上,只要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承包商必须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如果不能证明,承包商就得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一、分清工期延误的原因

工期索赔必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做到公平合理且不伤合作关系。如果分不清什么条件下该索赔,什么条件下需要自己承担,索赔不当(该索赔的没索赔,不该索赔的强行索赔),往往弄僵关系,对承包商没有好结果不说,对于承包商的信誉也有很大影响。

1、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施工实践,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第二种是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具体包括:

(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场地、道路、水源、电源或水电供应能力达不到合同条件等)。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或规划手续等,造成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承包商不能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导致承

包商无法进行工程施工,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由于工程款或预付款不能按期支付,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工期延误。

(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由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必然要影响到总承包商的工程工期,从而导致工期延误。

(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导致工期拖延。

(7)、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

(9)、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

(10)、业主原因导致暂停施工。

(11)、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

(12)、业主对工程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约定。

(13)、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

(14)、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长等。

(15)、质量鉴定。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如劳动力不足,机械设备不足或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流动资金等造成的延误。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如在施工期间持续非正常降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致使工期延误。

(2)、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

(3)、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阻碍引起的工期延误。

二、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索赔原因

结合国际承包工程实践,建设合同条件中必须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业主和承包商,作为承包商工期索赔的依据”。承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关键线路做明确的规定,否则工期索赔会缺少依据。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13条规定: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必须注意:不是所有业主设计变更和业主指令都可以进行工期延误索赔,也不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都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顺延的索赔。

2、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关于工期延误的证明标准:A、导致工期延误的事;B、实际延误的天数;C、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与实际延误的

天数具有因果关系。即,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影响到了工程的关键线路,并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

(1)、关键线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工作需要完成,其中,有一条线路上任何一个工作延误,则工期延误,该线路就叫关键线路,关键线路是没有时差的。

(2)、非关键线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工作需要完成,有些线路上,一个工作或者多个工作延误,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误。

有部分法院采用增加的工程量占原合同的比例,用原合同的工期来确定相应的顺延工期天数。但是大部分法院对工期顺延采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即关键线路标准。如果承包商无法用证据证明这一标准,一旦工期延误,就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项目经理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索赔工作:

预测和发现索赔事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索赔事件扩大或延伸→搜集索赔理由并收集索赔证据→提出索赔意向和报告→ 谈判并取得索赔报告

提出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是两步,承包商经常是把两步混成了一步,不做索赔意向书,直接提出索赔报告,这样甲方不容易接受,导致索赔官司难赢,索赔没有效果。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我国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第13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同时,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在32.2款规定了相应的索赔程序。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索赔资料报给业主后,业主并不会乖乖的答应提出的要求,并会使用千万种办法来否认索赔要求。对施工企业来说,要采取怎么样措施来主张我们的要求呢。一方面,及时收集好索赔资料,做好索赔准备。项目要把施工状态,采取的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等等以书面的形式记录(需要甲方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确认)或者以照片的形式予以确认;保存好各种会议纪要、工期往来函件、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进场报验单。在另一方面,要在适当的时机对业主施加影响。工期迟延对业主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有的项目存在着向小业主交房的压力,建设单位总想尽早完工,建设单位会要求建设单位加紧赶工期,所以,施工单位在保证工期按照业主进度要求完成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此时,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不得不答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当然,工期索赔是一个复杂的具有挑战性的细致工作,以上笔者所说的索赔方法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具体的索赔方案还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以及业主的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需要我们的项目法务人员研究合同、收集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证据资料,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在工期索赔方面的误区。

由于加工厂原因导致钢拱无法到,引起的工期及费用,能向建设单位索赔么【二】: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2]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d?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d?

[案例3]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4]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案例5]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为哪几种?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案例7)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范围为土方、基础、主体结构在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350d,开工日期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内约定:乙方采用措施保证冬期施工,措施费为150万元,包干使用,不再增减。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www.fz173.com_由于加工厂原因导致钢拱无法到,引起的工期及费用,能向建设单位索赔么。

1.在土方开挖施工时,由于乙方自身没有土方施工专业队伍和机械,随将土方开挖分包给另一家土方施工专业公司A,由于乙方和A单位就土方开挖的价格未能及时谈拢,土方施工单位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挖,致使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

2.在土方开挖后,开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有误、乙方发现此错误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通过和设计单位联系,随后以图纸变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给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计划时间推迟30d.经乙方现场统计,在图纸变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窝工已经发生了60万元的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了多项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开支共200万元。

在上述事情发生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恳请甲方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工期顺延、同时给予损失

补偿。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工期延长?

(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应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希望甲方能够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支付技术措施费用,甲方是否可以考虑乙方的这一请求?

[案例8]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其原因。

[案例9]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565011/

推荐访问: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