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12-28 10:34: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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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一】: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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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公告暂时还没出来,大家可以参考2015年上半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哦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部署,现将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3日;

2、各县市区发布认定公告:4月10日之前;

3、网报时间:4月20日8:00—4月30日24:00;

4、现场确认: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5月11日—6月19日;

(二)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2、各县市区发布认定公告:9月18日之前;

3、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4、现场确认: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9日—11月27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

昌市教育局1015室教师管理科(市体育场路27号)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到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w-1401现场确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宜昌城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昌教育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二】:2016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从报名到认定)

2016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从报名到认

定)

湖北教师考试考试网帮助大家教师资格认定的整个流程,以期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考试,祝大家早日拿证,湖北教师考试网祝大家一次拿证,轻松通关!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type/zoom/7f2fd7c1312b3169a551a49d?pn=2&x=0&y=1337&raww=432&rawh=228&o=png_6_0_0_219_270_486_257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228&md5sum=957b138239f96ef999c07670cea0b3fa&sign=76e9e5f76d&zoom=&png=116003-200376&jpg=0-0" target="_blank">

请点击页面左下侧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按钮,即可进入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一) “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认真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尤其注意您应该选择的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阅读完必读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二步。

(二) “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申请人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完毕,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前的复选框,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三步。否则,系统将给出提示。

(三) “申报第三步 填写身份信息”

申请人须在此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统考合格证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如果申请人的信息在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名单中,系统则进入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否则,系统将给出“您没有获得合格的统考成绩,无法通过该途径申报。如果确认输入无误,请与参加统考时的考试机构联系”的提示。

如果出现以上提示,请首先确认您输入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在确认个人信息输入正确的前提下,请确认您的统考合格证编号是否是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上的编号。如果不是,请更换到“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果是,请向您参加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反映,进行确认和解决。

(四) “申报第四步 选择认定机构”

该页面中,第一个方框内的信息是根据申请人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的报考信息提取的,不能修改。

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

第二个方框用来选择认定机构。请首先选择认定的省和市,然后点击“认定机构”旁边的“选择”按钮,系统会显示出所选省市下所有能认定您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选择好认定机构(即教育局)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五步。

如果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没有开通网报、网报时间未到或者网报时间已经结束,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申请人需联系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了解相关信息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

(五) “申报第五步 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列表中会显示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所有参与确认工作的确认点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确认点名称、确认范围、确认开始和结束时间。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列出的确认范围,选择属于自己的确认点,并点击该确认点前的单选按钮,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五步。

若确认点列表比较长,为更快捷的选择,可在最上方“确认点”后的文本框中输入相关字段进行搜索。

如果您没有选择确认点,点击“下一步”按钮时,系统将会给出提示,不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

(六) “申报第六步 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是现场确认点或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相关通知,涉及现场确认受理人员范围、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内容,非常重要。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如有必要,可下载打印,供后续申请时参照使用。

申请人阅读完毕“注意事项”后,点击“已阅读并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七步”。

(七) “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三】:2016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北教师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湖北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资料。湖北教师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湖北教师考试面试资料。

各市、州、县教育局教师(人事)科(处):

为做好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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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3月21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中5月28日—6月12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22日—4月1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4月8日前;

4、网报时间:4月1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 30—17:30;

5、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

6、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9日—6月17日;

7、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6月17日前;

8、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6月30日前;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秋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2日至12月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3日—9月23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23日前;

4、网报时间: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5、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6、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24日—11月25日;

7、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2日前;

8、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2日前;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工作要求

1、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计划扫描件传真至省教师资格认定 中心(传真:027-86507220)。为方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2016年春季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特殊原因不开 展认定工作的,须以文字形式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说明相关理由。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2、 各地制定的各阶段计划(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均应在全省统一计划的相应时间段内。各认定机构在规定认定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实和清理废旧数 据的时间。必须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认定工

3、各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特别是对于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数据、加入限制库的数据、证书的补发和换发等,需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并在网络版信息系统中如实记载。

4、《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市(州)教育局根据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数据统计情况,在认定结束后统一领取。有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机构可在认定中期加领一次,但前提是必须已在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编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5、 各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对网络版信息系统登录UsbKey钥匙要强化保密和保护意识。要加 强对委托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同时,各级认定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 育,防范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联手骗取教师资格。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以维护教师资格制 度的严肃性。

各地在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

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2016年3月7日

2016湖北教师资格面试将于5月份进行,4月份出公告,大家可以关注湖北教师考试网获取更多湖北教师招聘资料。

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四】: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

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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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省201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 网报时间

春季:4月1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秋季: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 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教育局公布的时 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三、认定对象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申 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 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 《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 )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精神执行。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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