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申领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7-02-09 10:52: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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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申领【一】: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 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内容

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1)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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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申领【二】: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复核时间1月12日至25日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复核时间1月12日至25日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点击查询>>),考生朋友们的战况如何呢?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已经开始了,如果你对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有疑义,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在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1月12日至1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成绩复核表并提交复核申请。中税协考试办将在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2016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满分为140分,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84分,具体如下:

如果您的考试成绩未达到84分,网校相应班次的报课学员可以在成绩公布后15日内申请续报/续学。不论何种选择请您一定不要放弃考试,继续努力,因为优秀的你一直在通往成功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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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申领【三】:2016税务师税务代理归纳

第一章 导 论

【例题2·多选题】 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 )情形,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A.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

B.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不当证明的

C.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D.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E.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 A、D应在出具报告时,予以指明,而不是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注意: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本章简答题

【例题1·简答题】(2009年,6分)

问题:

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王某可以代综合超市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业务。

(2)王某个人不可以收款,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3)委托人示意税务师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问题1:张鑫能否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解析:张鑫可以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业务。

问题2:此项业务张鑫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解析:张鑫个人不可以收款,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问题3: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存在何种问题?

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1)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不能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向小商贩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2)企业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4: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求张鑫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予反映,张鑫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解析:委托人示意税务师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问题5:如果张鑫在代其出具自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时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造成食品生产企业少纳增值税,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解析: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该项业务中,张鑫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食品生产企业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张鑫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处食品生产企业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对各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价款、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如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具体方法为:

①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知识点8:熟悉税务检查的范围。注意: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存款账户检查权中的审批权限。

三、简答题

【例题·简答题】某企业集团财务主管小王到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以下咨询,请根据小王提供的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业务1

(1)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当年9月份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及提供设计劳务,子公司一直没有销售电子产品业务,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吗?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罚是正确。

纳税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罚是正确的。 业务2

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从A县迁往了B县,计划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被告知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到底应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还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为什么?

应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不是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变更登记;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税务登记。该项业务涉及从A县迁往B县,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应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不是变更税务登记。

业务3

集团所属某子公司2015年4月发生欠税20万元,5月被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但其中有一项资产在2015年1月被设置了抵押权,现在抵押权人提出了异议,请问该项业务如何处理? 解析

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则税款优先。在本例中,由于抵押权发生在2015年1月份,而欠税发生在4月份,抵押权在前,故税务机关不能对该设置抵押权的资产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可以对其他未设置担保债权的资产按规定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业务4

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三家子公司,分立前,有100万元的欠税,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立后的一家效益好的企业偿还这100万元税款,请问是否正确?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税务机关可以告知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这一方都应负责缴清全部税款,然后分立企业之间再解决内部分摊问题。2016年税务师申领。

业务5

集团所属某子公司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税务人员发现子公司对母公司内部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交易价格,税务人员按同类价格进行了调整。请问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正确?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纳税人与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知识点6:熟悉非涉税鉴证服务的种类: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其他涉税服务。

知识点7:了解非涉税鉴证服务遵循的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胜任原则、责任原则。

【例题·单选题】(应试指南P51单选题第1题)税务师在非涉税鉴证服务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实施服务程序,控制执业风险,承担执业责任,这属于( )。

A.合法原则 B.合理原则 C.责任原则 D.谨慎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涉税服务遵循的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胜任原则、责任原则。

第四章 税务登记代理

』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三、简答题

【简答题】甲公司系食品生产企业,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较快,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48万元,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52万元。为应对企业高速成长对资金的需求,股东会于2015年1月20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120万元的决议,并于2015年1月2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说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制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所以按照教材内容进行回答。 问题1:税务师可以承办哪些具体涉税业务?

解析:税务师可以承办的具体涉税业务主要有:代理变更税务登记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问题2:具体说明上述业务的操作要点

(1)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A.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股东会决议);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B.代理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C.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交委托方。

解析——2.操作要点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A.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并对企业已经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B.代理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递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C.对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务师可将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存档,并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 解析——3.未及时办理的后果

(1)未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

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知识点4: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外出经营如何领购经营地发票

解析』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 1万元的保证金。

三、简答题

【例题1·简答题】 2015年3月,某生产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向李某个人借款1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到期时,该企业支付李某利息7.5万元。该企业向李某支付利息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李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李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李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是多少?

(3)如果由企业为李某支付该笔税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该笔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1)李某应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发票。

(2)李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时,应当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缴纳的营业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营业税=75000×5%=3750(元)

应缴纳城建税=3750×7%=262.5(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750×(3%+2%)=187.5(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000×20%=15000(元) (3)企业为个人代为负担的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不具有相关性和合理性。 (4)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扣除:

①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一般企业关联债资比例未超过2:1的,允许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例题2·简答题】张先生2015年年初将位于县城的住房出租给某设计公司,每月收取租金3500元。租期两年。张先生按设计公司要求将房子进行装修,取得装修发票7000元。张先生将装修发票给设计公司,设计公司拒绝接受张先生的装修发票。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设计公司拒绝张先生的发票合理吗?

(2)张先生应如何取得发票给设计公司,全年要交什么税,交多少?(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考虑起征点问题)

『正确答案』

(1)设计公司拒绝接受张先生的发票是合理的。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张先生作为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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