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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脑网络 时间:2017-04-10 12:20:5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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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各大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汇总(新)

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类型2: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3.(类型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注: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根据自己的申请条件做出“报考类型”的选择(即上文“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的3个类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请1个类型。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2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需针对申请的每个专业志愿分别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篇二】:2015年自主招生(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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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文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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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汉语言文学、社会学。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月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15年4月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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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文科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1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

在入选考生中,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学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2月4日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4.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5.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报名选拔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采取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一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以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化学、生物、信息、教育和地理5个学科;文科生可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新闻、政治、法学、教育和历史5个学科。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0%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志愿填报: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入围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如下表所示: 报考可报考专业

学科

化学 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生物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 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教育技术学(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技术学、

数字媒体技术)

教育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地理 地理科学(师范)、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

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

新闻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政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历史 历史学(师范)、历史类(含历史学、历史学基地班、文学历史交叉培养直博班)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1、2015年3月1日—3月2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5年4月1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2015年4月20日—3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

[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

5、2015年6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6、2015年6月20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两个类别不可兼报。各类别对应专业如下:

1. A类计划。专业为材料类(材料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报考该类别的考生还须参加该学科专项测试。

2. B类计划。专业为海洋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机电类)、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类、机械类(车辆)、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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