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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自主招生(湖北)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汉语言文学、社会学。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月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15年4月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文科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1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
在入选考生中,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学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2月4日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4.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5.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报名选拔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采取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一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以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化学、生物、信息、教育和地理5个学科;文科生可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新闻、政治、法学、教育和历史5个学科。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0%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志愿填报: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入围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如下表所示: 报考可报考专业
学科
化学 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生物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 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教育技术学(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技术学、
数字媒体技术)
教育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地理 地理科学(师范)、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
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
新闻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政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历史 历史学(师范)、历史类(含历史学、历史学基地班、文学历史交叉培养直博班)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
1、2015年3月1日—3月2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5年4月1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2015年4月20日—3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
[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
5、2015年6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6、2015年6月20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两个类别不可兼报。各类别对应专业如下:
1. A类计划。专业为材料类(材料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报考该类别的考生还须参加该学科专项测试。
2. B类计划。专业为海洋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机电类)、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类、机械类(车辆)、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海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法学、数学类、经济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社会工作、制药工程。
四、报名条件
我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有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1. 报考A类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比赛省级赛区(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4)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提供详实材料)。
2. 报考B类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4)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篇二】:全国前100所大学自主招生信息
1、北京大学
一、申报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非医学类)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考相关专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全国决赛获奖;
4、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报名方法
报名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9:00至3月31日24:00
2、浙江大学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仅招收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要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原则上需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的特别优秀者,具有特殊创新潜质(需提供重大创造、发明的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学生亦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3、清华大学
一、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学科/专业特长生选拔项目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拟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
《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复试阶段测试内容:
1)笔试:“四书”选段标点,古代文史知识测试;
2)面试:蒙学、经学文献背诵;《说文解字》答问。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拟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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