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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确认及考生下载准考证网址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确认及考生下载准考证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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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6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工作拉开序幕,各省份陆续公布报名时间及相关通知,为了帮一级建造师备考考生了解2016一级建造师考试各地报考动态,为此我们对2016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信息进行了一定的简单整理,希望能够帮到一级建造师考生朋友做好相关报名工作。乐教考试网预祝大家报名成功,也可随时关注一级建造师频道(/jianzao/),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6〕3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24、25日举行。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www.scpta.gov.cn)。。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6年7月22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6年7月23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报名程序

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四

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www.scpta.gov.cn)。。

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www.scpta.gov.cn)。。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具有文本、程序等编辑功能,以及远程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由考生本人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应防止误填误涂和他人代填代涂,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六、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篇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2006年10月23日 16时29分 9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人发〔2006〕34号

省级各部门:

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

(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四、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紧缺人才外,一般应面向本省生源毕业生或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

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或特殊岗位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

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

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办理人员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要求,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拟订招聘方案。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订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

招聘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聘单位简介;

⒉招聘计划(含招聘岗位及数量);

⒊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待遇、体检标准;

⒋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

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⒍招聘程序、组织实施单位、监督电话、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⒎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发布招聘公告。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的招聘方案,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共产党人“网()以及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人才网()等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www.scpta.gov.cn)。。

公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审批同意机关,组织实施单位,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招聘程序,《准考证》发放形式,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等。

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批复的招聘方案,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按时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表格从前述网站下载)。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方式查询考试资格初审结果。

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

额的比例,低于公告规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予以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超过笔试总成绩的30%。工勤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省属党群序列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在审核招聘方案时明确,省属政府序列的事业单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面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和招聘单位的需要确定。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单位张榜公布7-15天。公布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等。

(五)考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体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体检标准予以确认。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费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按

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7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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