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7-05-08 11:01: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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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天津市2015年最低工资上调的通知

通 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港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篇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4日

【篇三】:2017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快速计算

2017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快速计算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了天津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2017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2017年天津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律伴网

【篇四】:关于调整2013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13号)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

8.6元。

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

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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