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7-05-08 11:32:27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热点事件】

【篇一】: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沈阳医学院 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指 导 手 册

共青团何氏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

目 录

2010年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流程

........................................................................ 3

前期准备 ........................................................ 4 实践进行 ......................................................... 5 实践报告撰写 .................................................... 6 实践成果 ......................................................... 7 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评比奖励办法 ........................... 8 暑期社会实践资助报销制度 ................................... 11 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 ............................................................ 13

2010年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暑期社会实践

活动流程

前期准备

一、团队立项

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以服务新农村、大学生就业创业等社会焦点问题为主导,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立项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热点问题调研活动、新农村下乡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活、、大学生自主创业实践等。

二、联系实践地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

1.实践地的选择将会直接影响团队的主题和形式,校团委鼓励同学们前往辽西北、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为了方便同学们联系实践地,学校提供了社会实践专用介绍信。需要的同学可以下载《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专用介绍信》,由校团委统一盖章。

3.有接收单位的实践团队需要上交《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地接收证明》(与立项登记表一同上交,原件复印件均可,需加开实践接收单位公章)。

三、组建团队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

1.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各年级自主申报。

2.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每个团队至少四人 (含四人),选举一名队长。鼓励以班级、社团等学生团体为单位组团,鼓励与其他高校进行合作,鼓励在校师生进行返乡社会实践。

3.团队队员确定后,可以联系一名指导教师,对团队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鼓励教师亲身参加实践活动。

四、团队申报

确定申报的团队可以在校团委网站上下载《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填写,于截止日期之前上交至学院团委审核。

实践进行

实践团队在前往实践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好宣传工作,与实践单位积极合作,保证实践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展现我校学子的良好形象。

暑期开始后,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也将全面展开。各实践团队在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安全机制

各实践团队带队队长应每日留意行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每个实践队员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院系负责人或校团委取得联系。

二、媒体报道

各实践团应在实践全程借助各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当地报刊、杂志、电台等媒体或辽沈新闻网投稿,扩大活动影响力。

【篇二】:项 目 申 报 书

编号: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

项 目 申 报 书

学生组织名称:

团队名称:

学生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带队教师及联系方式:

实践内容:

团队类别: □学院组建的团队

□学生团体组建的团队

项目类别: □课题调研类

□ 社会服务类 □ 其他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负责人逐一填写。 二、请下载本表后认真填写,不得改变本表结构。 三、本表第一页编号不用填写。

四、团队名称填写:××年级(学生团体)××暑期社会实践队; 五、“实践地点”一栏应详写,例:××省××市××区××乡××村或××省××市××公司;

六、团队学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请尽量详细。

七、若对表格填写情况有疑问,可询问团委张聪老师。 八、此表格及相关资料可在学校校团委网页上下载或者直接到院团委领取。

九、请于7月18日之前将此表(电子版和打印版)填好并上交至院团委。

一、基本情况

二、实践计划

【篇三】:photo教案

沈阳医学院

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院

教师备课教案

2010 —2011 学年第 二 学期

部 门 艺术设计 课程名称 Photo 教师姓名 李海

教 案

注:表中( )选项请打“√”

1、 2、 3、 4、

理论教案每2学时写1次,实验教案每个实验写1次; 授课重点、难点要分开描述;

教研室主任要在课前负责对教师的教案进行审核并签字;

课后小结是指授课结束后教师对本次授课的体会,包括自身和学生的状态,存在问题及今后注意事项。在授课结束三日内,填写完毕后存档。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教务科制

注:表中( )选项请打“√”

【篇四】:7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2.对学生本人做出的有关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学籍方面的处理;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申诉处理办公室,现设在院长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 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三个工作日以内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申诉后,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学校的申诉处理委员会由7—9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人,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申诉处理决定必须经申诉处理委员会到会委员2/3及以上人员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

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 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 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

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

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申诉委员会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以本人签收为主;若本人不能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六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 关于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当。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10年。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三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作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711218/

推荐访问:沈阳何氏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