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单位

来源:电脑网络 时间:2018-08-04 18:00:12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电脑网络】

国家机构单位篇一:怎么写国家机关名称 5 国务院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政治英语


英语口语网权威发布怎么写国家机关名称 5 国务院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政治英语,更多怎么写国家机关名称 5 国务院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政治英语相关信息请访问英语口语网。
怎么写国家机关名称 5 国务院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国务院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4)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Institutions Directl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新华通讯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State Council
  国家行政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中国地震局China Seismological Bureau
  中国气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Bureau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国家机构单位篇二:事业单位与政府机构的区别


事业单位网权威发布事业单位与政府机构的区别,更多事业单位与政府机构的区别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政府机构在广义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机关。狭义的政府机构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官僚机关。狭义的政府机构,仅仅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机构单位篇三:2012司法考试考点:国家机构概述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2司法考试考点:国家机构概述,更多2012司法考试考点:国家机构概述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国家组成要素及其存在形式的国家机构,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由于国家有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别,因而与此相适应也就有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之分。(2)历史性。国家机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职能是不一样的,并随着国家的发展变迁而变化。(3)强制性。国家机构的某些组成部分本身即是暴力机关,如警察、监狱,有的国家机关则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4)组织性。国家机关的建立、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同一层次的不同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整体与组成部分形成严密的系统。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在国家机关内部,无论是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还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在作出决策和决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国家机构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见,国家机构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具体说来,第一,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第二,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应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失职;第三,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效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第四,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制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都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在我国,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连且相互统一,因此既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责任制原则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它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同时,责任制原则由于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的不同而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贪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825695/

推荐访问:中国国家机构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