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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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范围一:浙江省首次分卷后学考说明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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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学考、选考分卷后的首次学考将于2018年6月举行。考生在复习备考中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起来听听考试说明编写组专家们的分析和建议。

【第一篇:化学】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学考与选考分离,分卷考试”制度。实行分卷考试后,学考试卷将单独命制,不再与选考试卷直接挂钩。基于上述变化,对原来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考科目考试说明·化学》(以下简称《学考选考说明》)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新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化学》(以下简称《学考说明》)。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的知识范围是《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4版)中规定的必修模块,即我省现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苏教版)“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三个必修模块中的相关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化学1”、“化学2”二个模块中有一部分内容是作为“发展要求”的,这部分内容不属于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如“阿伏加德罗定律及其推论”、“常见离子化合物的形成过程”、“溴、碘”的提取与检验、“根据氧化还原反应判断物质的氧化性、还原性强弱”、“过氧化钠的主要性质”、“从铝土矿到铝合金”、“生产生活中的含氮化合物”,以及“简单共价分子的空间结构和键能”、“氢键”的相关知识、“离子晶体、分子晶体、原子晶体、金属晶体的主要特性”、“电解”相关知识、“乙醇在不同温度下的脱水反应”、“温室效应、光化学烟雾、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产生的原因及对环境的危害”,等等。  与此相适应,在《学考说明》中的题型示例部分,对个别例证性试题的选择和安排也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如删去了原必考题部分选择题中的第14题、填空题中的第4题,使得题型示例中的试题更加契合《学考说明》的考试要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考说明》是在原《学考选考说明》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因此新学考在考试要求、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方面都将保持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新学考试卷的满分值不变(满分为70分)、考试时间不变(60分钟)、考试范围不变,等等;同时,实行学考、选考分卷考试后,新学考将会更加注重中学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以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落实必修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
【第二篇:地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实行学考与选考分卷考试。下面就学考试卷的结构、特点、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做简要说明。  一、未作修改的内容  1.考试的地位不变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一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二是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意见》等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等院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考试目标与要求不变  考试目标分三部分,分别是:  ①知识考核要求,包括a—识记、b—理解、c—简单应用、d—综合应用四个层次。  ②学科能力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地理学习能力和学科素养,即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品质考核方面,考试内容主要是从地理认知的视角来表述“知识与技能”的内容,其中也表明地理学习“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在这些内容要点的落实过程中,还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  3. 考试时间、试卷结构与考核要求分布不变  ①考试仍采用闭卷纸笔测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70分。  ②试题题型由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组成,其中选择题约占70%,非选择题约占30%。  ③识记、理解试题约占65%,简单应用、综合应用试题约占35%。  4.考试范围不变  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地理》(2014版)中必修模块(《地理Ⅰ》、《地理Ⅱ》、《地理Ⅲ》)中的“基本要求”的内容。  二、主要修订内容  1.《考试说明》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在校学生及相关人员。  2.部分考试条目要求与表述有所变化  ①考试要求降低的部分  世界洋流的分布规律及图示——c调整为b;  世界主要气候类型的特点及成因——改为:世界主要气候类型的特点。  ②考试要求提高的部分  天体系统的级别和层次——a调整为b;  三大类岩石及其成因——b调整为 c;  影响地面获得太阳辐射大小的主要因素——b调整为 c;  水循环的过程和主要环节——a调整为b;  地球表面地域分异的四种基本规律——a调整为b;  产生地表不同分异规律的主导因素——b调整为 c。  ③表述方式改变的部分  为了与教材条目保持一致,“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因素、科学技术因素对农业布局的影响”改为“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对农业布局的影响”。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版《考试说明》考试条目及要求的改变表示该条目下命题的视角和命题范围的改变,并不代表命题难度、命题指向的变化及侧重。  ◎相对于原“一卷两用”的必考部分,本学考试题更关注学生对地理必修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三篇:思想政治】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思想政治》(2017级适用)依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思想政治》(2014版)的要求,按照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特点,结合我省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实际制定。该考试说明充分尊重我省深化课改新成果,体现改革的新要求,对落实思想政治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指导参加思想政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有重要意义。  与原有考试说明相比较,该考试说明总体保持稳定,仍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包括考试性质与对象、考核目标与要求、考试范围与要求、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题型示例。具体而言,适应学考、选考分离的要求,考试性质与对象的内容表述适当调整,清晰表达考试的性质、作用和适用对象。考核目标与要求不变,仍然重视三维目标和能力要求,但表述更加简洁。坚持考试范围与要求原则上不变的精神,根据教材变动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条目表述与考试要求,使学科指导意见、考试说明、教材有机结合,便于教学和命题对接。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部分未做调整。题型示例中部分题目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学科特点。  具体知识条目与考试要求的调整如下:  《经济生活》部分  “完善市场秩序”修订为“市场秩序”,考试要求为c。  《政治生活》部分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修订为“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修订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政府的职能:管理与服务”修订为“政府: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意义”修订为“政府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和“审慎行使决策权”合并修订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考试要求为b。  第六课“我国的政党制度”修订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修订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修订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修订为“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  特别要注意知识条目所涉及的内容以考前最新版本的教材为准。这意味着所有参加当年政治学考的考生,考试范围均以考试说明所列条目为准,具体知识内容均以条目对应的考前最新版本教材表述为准。因此,老师和考生都要及时关注考前教材版本的更新,更好地指导和参加考试。
【第四篇:历史】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深化课改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考试说明的指导作用,兹对《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历史》(2017级适用)予以解析。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又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新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是在旧版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鉴于学考教学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在保证学考知识结构科学、学科能力要求完整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学考历史科目作出适度的调整。  调整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知识理解相对于学考层次来说难度较大者,予以删减;二是同一知识在教材前后章节中重合较多者,予以精简。  学考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1)学考以必修为原则,选修不作要求;  (2)删减必修2专题一中“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  (3)删减必修2专题二中“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4)删减必修2专题八中“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  上述内容的调整,在确保体现学考的水平性考试这一总的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注重学考教学重视历史基础知识学习和史学基本能力培养的特点。在教学中,教师须帮助学生构建整体史观,避免知识的碎片化;教师须通过历史解释,培养学生历史学习的能力,落实学科核心素养的基本要求,防止能力与素养培养的空心化。

学考范围二:浙江2018年学考地理考试说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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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会考频道从浙江教育考试网了解到,浙江2018年学考地理考试说明变化?已公布,具体如下:
  学考、选考分卷后的首次学考将于2018年6月举行。此前已为大家呈上了此次考试所用的各科目考试说明。此次适用于2017级高中在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的学考说明有哪些变化?考生在复习备考中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起来听听考试说明编写组专家们的分析和建议。  地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实行学考与选考分卷考试。下面就学考试卷的结构、特点、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做简要说明。  一、未作修改的内容  1.考试的地位不变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一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二是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意见》等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等院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考试目标与要求不变  考试目标分三部分,分别是:  ①知识考核要求,包括a—识记、b—理解、c—简单应用、d—综合应用四个层次。  ②学科能力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地理学习能力和学科素养,即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品质考核方面,考试内容主要是从地理认知的视角来表述“知识与技能”的内容,其中也表明地理学习“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在这些内容要点的落实过程中,还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  3. 考试时间、试卷结构与考核要求分布不变  ①考试仍采用闭卷纸笔测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70分。  ②试题题型由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组成,其中选择题约占70%,非选择题约占30%。  ③识记、理解试题约占65%,简单应用、综合应用试题约占35%。  4.考试范围不变  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地理》(2014版)中必修模块(《地理Ⅰ》、《地理Ⅱ》、《地理Ⅲ》)中的“基本要求”的内容。  二、主要修订内容  1.《考试说明》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在校学生及相关人员。  2.部分考试条目要求与表述有所变化  ①考试要求降低的部分  世界洋流的分布规律及图示——c调整为b;  世界主要气候类型的特点及成因——改为:世界主要气候类型的特点。  ②考试要求提高的部分  天体系统的级别和层次——a调整为b;  三大类岩石及其成因——b调整为 c;  影响地面获得太阳辐射大小的主要因素——b调整为 c;  水循环的过程和主要环节——a调整为b;  地球表面地域分异的四种基本规律——a调整为b;  产生地表不同分异规律的主导因素——b调整为 c。  ③表述方式改变的部分  为了与教材条目保持一致,“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因素、科学技术因素对农业布局的影响”改为“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对农业布局的影响”。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版《考试说明》考试条目及要求的改变表示该条目下命题的视角和命题范围的改变,并不代表命题难度、命题指向的变化及侧重。  ◎相对于原“一卷两用”的必考部分,本学考试题更关注学生对地理必修知识的掌握程度。

学考范围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学考选考工作完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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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学考频道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完善学考选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选考实行分卷考试。学考实施办法见附件。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每科2次机会,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2015、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仍按现行实施办法执行。
  二、根据《意见》规定,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人,从2018年4月选考起实施。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三、2016级高中学生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
  学考选考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中学校要正确处理教学和考试的关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维护高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高中教师、学生及家长周知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选考。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考试内容: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考试范围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外语均含听力。
  3.考试时间: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1月开考全部科目,6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4.报考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5.考点设置: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一个考点同一科次考试使用的考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个,同一考点的考生需来自不同学校,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三、成绩评定
  1.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2.评卷组织: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3.成绩呈现:高中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实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制度。成绩等级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
  4.等级认定: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等级的,按我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
  3.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7级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8年6月进行首次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7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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