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汇编6篇

来源:讲话致辞 时间:2023-12-01 01:36: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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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指从国际传至我国通用的“三八妇女节”,即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的节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汇编6篇,欢迎品鉴!

【篇1】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残疾人,做文明的使者”。

  人是万物的精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可以天长地久。如果你注意到你一直生活在别人的关怀中,你是否也有关心别人的想法?

  要知道,与正常人相比,残疾人承受着生活的艰辛,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自古以来,有许多残疾人自学成才,自强不息,他们身残志不残,如战国时期孙膑下肢残疾,但写下了著名的《孙子兵法》;酷爱音乐的阿炳虽然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

  但他创作的著名歌曲《二泉映月》享誉海内外。张海迪是当代身残志不残的典范,她写下了许多著名的作品,坐在轮椅上,引导孩子们努力奋斗!我们身边的广大残疾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艰苦奋斗中,顽强拼搏,不仅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实现了自己宏伟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

  但残疾人由于自身功能障碍,残疾人仍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许多困难。大多数残疾人尚未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因此,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学们,很多事情在我们看来是小菜一碟,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给残疾人伸出一只援助之手,只要你付出一只手的力量,给他们一个公共汽车座位,只需你付出多站一会儿的辛苦,爱护他们的专用设施,只需你付出绕一点弯路的时间。

  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不仅在今天,而且在每一天。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献出爱心,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的传统美德,让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成为文明的使者!

  谢谢大家!

【篇2】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

  “送教上门”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为了让特殊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我校将“送教上门”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之中。我们将不忘初心,携手砥砺前行,不断完善,力求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全面、更人性、更有效的特殊教育服务。根据学期初计划再次开展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3月9日上午经我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选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葛彩云、李秀霞前去许振锋家中“送教上门”服务(许振锋,男,11岁,脑瘫,无法正常入学。)并赠送了学习用品(书包、笔、作业本等)。

    送教老师克服家务繁忙和心理压力,放弃休息时间,带着疼爱、带着热情、带着爱心,全身心投入到这份崇高的事业中,她们迎难而上,砥砺前行,只求无愧于孩子,无愧于心。

    该校教师先是向家长询问残儿最近的相关情况,随后用亲切的语言、和蔼的笑容对残儿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各种活动、游戏,走进孩子的心灵。经过多次送教服务,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适应能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让家长和孩子感受到了学校和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激起了家长欣慰的泪水,点燃了残疾家庭生活的希望。

    沟通是心与心之间的交流;沟通是信任的建立;沟通是为了孩子的点滴进步。送教老师都能耐心细致地与家长沟通交流,也能认真听取家长的心声。

    此次活动,有针对性地传授学科知识,指导家长进行康复训练和心理辅导,与孩子面对面进行沟通交谈,同他交朋友。我校老师将义无反顾把此项工作持续开展下去,不断学习、探索、完善送教工作,把它做实做好。不仅要让残儿真切的感受到社会对他的关注与关怀,还要让他更加乐观、自信地面对生活,同时也要给家庭带去更多的欢声笑语。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残疾儿童更是需要全社会更多的关爱。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动员更多的教师参与到送教志愿服务中来,将“送教上门”作为学校一个长期的爱心工程持续开展下去,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多、更方便、更有效、更人性化的上门送教服务。

    愿我们的关心与呵护能让他拥有期盼的翅膀;愿我们的爱心能开启他心灵的天空;愿我们都能借他一双翅膀让他飞向太阳;愿我们……

    特殊孩子成长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送教路上“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要在教育扶贫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篇3】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城中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和救助扶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代表们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中区残疾人保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残联的残疾人事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残疾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显著进步。强化部门联动。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27个部门组成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完成区、镇(街道)两级残联组织换届任务,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部门配合到位,残联与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确定各类别残疾儿童救助项目诊断、评估、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财政投入到位,每年投入残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用于残疾人康复、保障、解困、培训、就业等,使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集康复服务、就业指导、权益维护、文体

  娱乐、日间照料服务等5大功能为一体的“残疾人之家”10家;完善残疾人康复体系,根据《西宁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积极协调各康复机构做好儿童康复工作。促进精准帮扶。既重“输血”,又重“造血”,努力构建贫困残疾人帮扶长效机制。制度帮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救助范围;就业帮扶,通过组织残疾人参加就业援助月、主动与企业联系等方式,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切实提高残疾人自食其力的能力;教育帮扶,印发《西宁市城中区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

  二、城中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和救助扶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以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保、纳入农村“五保”和实行社会救济为主,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扶持层面。有些康复历程长甚至终身,但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有康复所需费用的报销项目,很多残疾人无法真正意义上得到康复方面的训练、治疗等。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较为滞后

  全区4000余名残疾人中,就业人数仅占总人数的20%,就业率低。群众关心残疾人的意识普遍缺失,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和行为还普遍存在,部分个人、企业、单位有帮助残疾人的主观愿望却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此外,通过就业市场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是微乎其乎,加之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岗位适应能力差,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严峻。

  (三)残疾人专干工资待遇低

  残联专干在做好残联业务的同时,还要承担部分民政、计生、扶贫等其他部门的业务工作,工作量与在编人员相当,但待遇只有在编人员三分之一。目前扣除缴纳养老、失业保障等费用后,残联专干实际到手的月薪最少仅为1600多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区残联专干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事关残疾人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帮扶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文明和进步。为此,针对目前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把好残疾人生活的保障关

  稳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政府及残联要落实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在完善帮扶救助措施上,要放宽残疾人进保条件,适当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长效机制,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在提升残疾人自身素养上,要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青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尽量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在扩大社保覆盖面上,加大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为残疾人养老、就医构筑稳定可靠的“安全网”。

  (二)拓宽就业渠道,把好残疾人的就业关

  大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政府要在信贷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他们自食其力。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鼓励企业,招用有一定劳动能力、适合一定岗位的残疾人就业,切实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

  (三)部门联动提福利,把好残疾专干的待遇关

  多年来,残联专干工资待遇低,成为制约队伍稳定,提升服务水平的瓶颈问题。区残联应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横向协调,通过提高残联专干的工资待遇和福利,确保残联专干安心本职、有条件干事,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踏踏实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用真心搭起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及时送到残疾人身边,为进一步发展残联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清查核发残疾证,把好证件管控的监督关

  区残联及其相关部门要自查自纠,加强对残疾证核发的管控力度,完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措施,坚决杜绝“人情证”、“金钱证”、“假证”在社会流转的现象,真正做到清得出、理得实,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残疾证管理长效机制。

  (五)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把好残疾之家的质量关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残联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专业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转化”相结合,不断提升“残疾人之家”利用率,提高残疾人管理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篇4】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

   同志们:今年X月X日是我国第X个法定“全国助残日”,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向全县残疾人和他们的亲属,致以亲切的问候!向从事残疾人工作,以及一直关心、支持我县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多年来在我县特殊教育战线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教职员工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在X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X.X万残疾人,涉及全县X/X的家庭,这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也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状况如何、社会地位怎样,体现着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衡量我们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因此,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残疾人是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中还存在着一个更让人牵挂的特殊人群,他们就是身患各类残疾的儿童、少年和学生。

  身心健全的我们是无比幸福的,因为我们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能感受大自然的美丽与神奇,我们能用眼睛饱览多彩的世界,我们能用耳朵欣赏美妙的音乐,可是他们——残疾孩子们,由于命运的不幸,让他们无法享受人生的快乐,有些孩子永远生活在无声的世界,从没有听过小鸟欢快的鸣叫,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心声,有的因手脚残疾而无法象正常的孩子那样,充满童趣地去游戏、玩耍。残疾不是孩子的过错,他们的不幸是父母挥之不去的隐痛,是整个社会的牵挂,需要我们每一个健全人关心和帮助。

  对于残疾孩子来说,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最好的办法和途径就是通过学习,掌握知识,学会一技之长,从而自立于社会。党的X大报告中提出要关心特殊教育,体现了党中央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和重视。X年,我县正式成立了特教学校,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下,从事特殊教育办学的管理者、建设者和特教园丁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为残疾人教育事业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一批批残疾孩子,走进X特教学校,接受了正规的康复训练、启智教育,学会了做人,懂得了生活,各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身心健康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为他们今后自立于社会、实现个人价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我县特教事业与全省、全市,乃至与周边县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比如:办学场地狭小、硬件条件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顺、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是实现我县特教事业科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特教学校的事情,要特事特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理顺关系,加大投入,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同志们,助残事业是一件功在当代、恩泽后世的善事,是人们美好品德的真实体现。希望各级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以“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对全县的残疾人事业,特别是对特殊教育事业,一如既往地予以帮助和支持。俗话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

  让我们伸出温暖的双手,奉献一份真情,一片爱心,用我们的真诚去帮扶残疾人,去关爱残疾孩子,为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我们期待着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感受到人间的真情,手牵手、心连心,让我们共同拥抱这个美丽而精彩的世界!

【篇5】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 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 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 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 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 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 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 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 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 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 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 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 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 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 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 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 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 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5 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6 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

  7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三)事务管理

  1 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2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 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4 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5 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

  6 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

  7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8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

  (四)安全与应急

  1 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

  3 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 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

  5 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 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 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 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

  9 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 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 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13 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14 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15 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

  16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公共关系

  1 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

  2 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3 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

  4 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5 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

  6 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

  7 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

  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

  ——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与要求

  ——管理与服务记录

  ——社会反馈与投诉。

  (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

  (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

  (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

【篇6】关爱残疾人讲话致辞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期待。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为更准确地了解残疾人生活状况,让广大民众更加关心爱护残疾人,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县残联干部职工走村串户,采取宣讲、问询、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县残疾人现状深入进行大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残疾人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边缘,位于川、甘、青三省交汇处,州内与若尔盖县、红原县、马尔康县、壤塘县,省外与甘肃省玛曲县、青海省久治县、班玛县等7县接壤,是重要的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地。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县有各类残疾人14458人(包括大骨节病患者9231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成以上。其中:农村残疾人数14214人,占残疾总人数的98.32%。残疾人涉及21个乡镇场,覆盖88个行政村。截止2018年6月底,县残联已为全县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等七类残疾人新办、更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共计2703人。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残疾人工作者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残疾人”的工作理念,认真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残疾人组织机构建设

  1、建立了基层残疾人组织 按照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2012年6月在全县21个乡、镇(场)建立了基层残联组织,对阿坝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在全县普遍推开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残协组织设理事长(由各乡镇场副职担任)和干事(乡民政工作人员);88个村设立了残疾人协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残协***、聘任一名残疾人任村残协专职干事);落实了相关专门经费、办公场所及残疾人事业的规章制度,做到了基层残疾人事业由基层残联组织直接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加快了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以国务院622号令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规划意见为指导,切实把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县残疾人事业综合发展指标。经过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全单位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于2014年10月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实现集康复、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就创业服务、居家托养、文化体育一体化综合办公服务,大大降低了因办公点分散造成的各种流程延误。

  3、加强了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近年来,县残联积极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了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得到有力保障。仅今年上半年,县残联就组织、参加了多次培训:2月2日,组织21个乡镇(场)残协***及残干45人,在电信二楼参了2018年四川省残联工作培训会;4月15-18日,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及协理员共7人,在汶川县参加阿坝州深化新时代“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培训班;4月27日,在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对全县21个乡镇(场)共50名残干或残疾人联络员,进行了2018年阿坝县深化新时代“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培训;6月6日-10日,组织乡镇、村级联络员和有意向就创业的残疾人共17名,赴广汉、什邡等地参加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6月12-15日,安排康复股工作人员到温江参加假肢基本知识普及培训班。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残联以人人享有康复为目标,通过实施“七彩梦行动计划”、“阳光家园”、白内障复明手术、听力、视力助残和救助重度聋儿康复训练等重点项目,开展了一系列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近五年来,白内障筛查和手术人数达到600多人次,免费成功手术80余例,补贴手术费用3万余元;按程序申报、采购并加大了残疾人辅具发放工作力度,多渠道争取残疾人用品用具,发放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单双拐杖、助听器、坐便器、助行器等,受助人数达到3000余人;安装假肢37人,实施矫形手术5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2人;验配助听器38人;进行智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36人次、脑瘫手术3例等。摸底调查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录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系统,完成数据录入达10000人次。借助“全国助残日”等活动,联合卫生医疗、疾病防治、交通安全等部门,通过悬挂标语、播放音频、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预防因病、因灾、不良卫生习惯、交通安全和生产意外事故致残。

  2、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大力宣传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具体帮扶措施,为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大力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截至2017年底,共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85户,无障碍设施改造40户。今年9月,计划实施7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6000元,共计45万元,在一定范围内改善了残疾人的居住环境,实现了让残疾人“走”出家门的愿望;实施了800名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计划,解决扶助资金48万元;在国际残疾人日、助残日、肢残日等发放宣传资料累计30000份以上,临时慰问救助1500人次,资金达30万余元;贫困残疾人临时生活救助350人次;就业、创业扶助30人次;全县纳入农村低保大骨节残疾人达9758人,一户多残、重度贫困残疾人522人,享受低保家庭全员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低保、五保供养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救助,保障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利用每年春节、元旦“温暖万家行”活动,走访慰问944人次,向他们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有力的缓解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税务部门有效衔接,落实了残疾人批发零售业、旅游服务业的税费减免政策,残疾人家庭享受到了税费优待,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2014年有448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2015年有674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2016年 有680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2017年有673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共计发放资金180余万元。今年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民政局发放,县残联负责残疾人身份审核。

  今年上半年,完成了两乡一场(龙藏乡、河支乡、若柯河牧场)辅助器具全覆盖工作,将在年底实现全县残疾人辅具全覆盖; 190人实现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扶持了3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救助了2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和1名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为33名残疾人(倾向麦尔玛乡和垮沙乡脱贫摘帽村)发放了机动车燃油补贴,共计12045元;为88个行政村残疾人联络员发放上半年误工补助105600元;对4名肢体残疾人更换假肢;与藏医院合作,对 13名0-10岁智力、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训练;邀请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到阿坝县为120余名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进行了筛查鉴定……

  3、残疾人就业工作 近年来,县残联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聘请有从事小商品加工、缝纫和手工作品交流经验的残障人士,数次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缝纫、电脑、家电维修、手工编织、种养殖培训等,培训残疾人60人次。配合乡党委政府和残疾人家庭,利用有限的扶助资金,以能生存保发展促就业为目标,实现全县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900人次。大力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促进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实现了依法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岗位在超市、酒店等服务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在城建、公安、残联等多家单位安置残疾人门卫、工勤等岗位数名;城乡综合治理管理员、旅游协管员新增残疾人就业岗位数名;通过公开招考,录取到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岗位3人。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残疾人找到了自己的生活来源和保障。

  4、残疾人文体工作 近年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呈现良好势态,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日渐活跃。县残联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州、县举办的各种活动,培训选派残疾人文艺代表参加演出和学习,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2010年,选派优秀选手参加了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盲人歌手大赛、聋人篮球赛等重大省内残疾人赛事等均获得优异成绩;2011年参加全州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一举夺得聋人篮球比赛第一名、首届州残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总分第四名、集体项目第二名的荣誉;2014年,选派优秀选手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举重、篮球等项目比赛,各位运动员都均取得良好成绩,并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2万余元;2015年参加在茂县举办的州第二届残运会,获得金牌总数13枚位列全州第五,奖牌总数22枚位列全州第七的骄人成绩,同时获得团体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等多项殊荣;2017年10月,参加“阿坝州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大赛”,5人获等级奖,另有8人的作品获优秀奖,代表团获得优秀组织奖;今年8月在广元市举办的四川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四届特奥会,阿坝县选拔了4名残疾人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全部获奖,其中勒周玛获得女子居中44公斤级金牌、扎西泽旦获得男子56公斤级举重银牌、卓玛获得60公斤级举重铜牌、贝多获得男子篮球第四名。

  5、残疾人教育工作 把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纳入了县义务教育体系,鼓励残疾少年儿童在全县各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实施“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和在校残疾学生学籍补助项目,连续三年资助在校残疾大、中、小学生共265人次,资助金额达11万元;帮助2名在读四川温江燎原职中和四川都江堰友爱学校贫困的残疾大、中专学生,每人补贴2000元的学籍补助,让残疾学生免去了就读费用担忧。送2名聋儿赴小金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每年每人补助生活费用2000元等。

  6、残疾人信访和维权工作 近几年来,县残联始终坚持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和维权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力求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对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力争做到实事求是,并经常深入基层实地调查。信访工作细致到位、有访必复,残疾人集体上访和聚众滋事事件在我县实现0发生。

  (三)社会环境的提升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目标考核中。县政府专门行文配齐了21个乡、镇(场)残联理事长。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及时制定、转发了残疾人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召集有关部门特别是残工委成员单位,安排部署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基本形成了残疾人事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业务和广电部门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报导了一批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优秀残疾人典型,如自强不息、不等不靠、筹划个体刺绣庄和小商品零售的轮椅小姑娘索朗错么,坚强勇敢、直面困难的下肢残疾个体批发零售商户张观伦,百折不挠、奋发自学的电动轮椅运输户陈洪滨等。使他们不但获得了物质和精神的帮助,而且赢得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尊重。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利用 “全国助残日”“肢残日”“爱眼日”“爱耳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与残疾人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促进了全社会全面了解残疾人事业,逐步营造了理解、支持、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建立,为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契机,为逐步覆盖县城大小街道基本铺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奠定了先例,以方便盲人和下肢瘫痪残疾人出行,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成果创造必要条件。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劳动技能差、社会竞争力弱、经济压力、心里压力大,对各级政府的诉求多。虽然各级政府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作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但与残疾人康复和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一)扶残助残氛围不浓,残疾人心理压力大

  一是部分残疾人自身不愿融入社会。众多的残疾人由于身体和心理缺陷,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自卑心理严重,不愿或不敢大胆地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二是社会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群的呼声很难被社会公众知晓,众多残疾人的心理创伤难以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抚慰。三是残疾人先进典型宣传不够。调研中发现,对残疾人群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好人好事、充满大爱的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事业中的优秀工作者宣传力度不够,示范辐射作用不明显,全社会助残扶残的良好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残保金征收力度不够,资金使用范围受限

  随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程序逐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数量较往年有所提高,给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但是,由于我县无大型企业可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型企业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联单列8年来,纳入政府统筹拨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度相对其它兄弟县严重靠后,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小,要求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未获政府通过,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残疾人状况监测等多个领域,有些工作因为经费问题而推进缓慢。

  (三)针对残疾人的具体而全面的优惠政策缺乏

  根据《四川省、阿坝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我县对残疾人这个群体也有些相应的普惠政策。如税务减免、就业帮扶、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医保社保新农合的免缴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残疾人优惠政策不具体明确。如残疾人在工商、税务的税收减免上,到底能减征或者免征哪些税费、减免多少、有没有残疾等级的限制等问题县残联难以把握,更不清楚具体减免标准,落实工作非常困难。

  (四)康复机构不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难满足

  一是康复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虽然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与藏医院也签订康复合同并开展康复服务,争取到省残联、德阳市残联的康复医疗设备,但是缺乏专业的康复人员和中心管理服务人员,涉及残疾人的康复、培训、就业、个案等工作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残疾人基层力量严重薄弱,乡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缓慢总体上制约了全县的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县是个半农、半牧人口县,89%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各乡镇(场)虽然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各村成立了村残协组织,配备了残联理事长、村残协***和残疾干事,但由于残联理事长不是专职,乡镇残联、村残协的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和来源,以及村残协专职干事没有固定工资和补助,导致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很多具体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

  (五)残疾人受教育的范围窄、程度低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对帮助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消除对残疾人的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残疾人的人格完善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义务教育的普及推动下,我县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正常人群,这已成为残疾人脱贫和改善生活状况的主要障碍。

  四、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残疾人工作是需要政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结合我县县情和财力状况,对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广泛宣传,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要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残疾人群体中涌现出的创业典型和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残疾人家庭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高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对残疾人事业的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培养残疾人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献爱心活动。

  (二)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扩大残保金使用范围

  建议政府增加工作经费投入。财政、税务部门针对具体情况,做到残保金应收尽收,并将使用范围扩大到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残疾人扶持资金和残疾人扶持项目,把资金用到残疾人亟需、薄弱的环节。

  (三)出台具体优惠减免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残疾人优惠政策涉及每个部门的方方面面,建议上级政府和残联部门收集全省各部门向残疾人提供的具体优惠政策,通过省、州政府令,印发到各县以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实用技术培训,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又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和扶持。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融资贷款担保基金。通过联系对口联结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成立残疾人集中手工作坊,残疾人就创业示范点、残疾人种养殖示范点,为我县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对我县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撑。

  (四)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以县级医院为依托,建立县级康复托养中心,在乡镇(场)卫生院成立残疾人康复辅助中心,增添和改造残疾人公共康复设备,增设康复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和个案中心事业工作人员、医务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增设乡镇专职残联理事长编制,采取公开招考、选任等形式,聘用一名村级残疾人专职干事,按一般事业职工待遇纳入财政供养。加强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专业康复知识培训,形成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指导,乡镇(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为载体,残疾人亲属、志愿者为对接链的残疾人康复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基层残联干部业务培训,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责任心,提高干部服务意识,夯实干部业务水平。

  (五)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救助

  建议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详实核查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为在校残疾儿童提供学籍补助;向失学残疾儿童家长教育讲解国家的教育政策,劝导他们送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推荐特殊儿童到对口帮扶地区特教学校学习;加强残疾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对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应特别给予关注。

  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对在读残疾人家庭学生,特别是在高中和大学阶段,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尽全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出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从根源上解决残疾人家庭的长期贫困问题,以达到残疾人家庭和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

  今后,县残联将一如既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十九大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残疾群众服务。在县委、政府、总工会的领导下,以建设“川甘青三省交汇处区域发展先行县”为目标,聚焦脱贫攻坚,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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