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来源:作文 时间:2016-09-22 11:07: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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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派出所户口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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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户口登记工作流程

一、受理

根据申请人出生、死亡、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市内迁入、所内移居、变更更正及其他等不同的申请事项,按照《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登记暂行规定》(锡公户[2006]16号)的业务要求验核相应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常住户口登记受理单》,其中对于拆迁地区限制户口迁入的应严格遵守《关于重申对拆迁地区限制户口迁入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锡公户[2002]4号)的规定。

二、报批

对于变更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按照《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登记暂行规定》(锡公户[2006]16号)的规定需要呈报审批后方可办理的,由派出所按《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登记暂行规定(锡公户[2006]16号)》的要求组织材料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

三、办理

应严格按照《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登记操作规范》(锡公户[2006]17号)的规定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不同的受理事项,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不漏项缺项。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并告知本人。

四、收缴凭证

对不同的受理事项,应按照《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登记操作规范》(锡公户[2006]17号)的要求收缴相应的手续和材料,其中对已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时按照《关于对已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注销户口时是否收缴居民身份证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246号)执行。出具户籍文书:对不同的受理事项,应按照《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登记暂行规定》(锡公户[2006]16号)的要求出具相应户籍文书,使用户口专用章时要认真遵守《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印发<户口专用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锡公户

[2006]1号)的规定。

五、收费

户口登记过程中涉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的签发以及收费管理事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户口簿收费管理的通知》(锡公户[2004]10号)和《关于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取工本费和提供人口信息服务收费的通知》(苏公厅[1995]118号、苏财综[95]35号)的收费规定,收取居民户口簿工本费和市内户口迁入服务费。

六、整理建档

户口档案实行“日清月结”工作制。户籍内勤每日下班前必须按照操作时间打印本所户口登记事项的工作日志,并与户口登记受理单和户口登记凭证按照户口登记类别和办理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建档,按规定归档入库。

户籍内勤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要遵守《关于下发户籍内勤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锡公户[2006]4号)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户籍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一、 身份证办理

在家的群众须本人持户口本到派出所亲自办理,对于常年在外打

工回家不方便的群众,可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方山派出所QQ邮箱(QQ

号码为1427091811),委托其家家人持户口本前来派出所办理。请留

下联系方式,以便身份证办回后通知及时前来领取。 二﹑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户口的为出生申报。

办理手续:1.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书;3.出生婴儿血型化验单

4. 婴儿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5.婴儿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6.

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7.计生委证明并

计生主任签字;8.户口本。手续齐全者当日在派出所可直接办理落户

手续。(注: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方山派出所的,需持

对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三、 补入遗漏

婴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以上申报户口的为补入遗漏。

办理手续:与出生申报相同,此项业务需报县局审批后方可落户。

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审批后及时通知前来办理。

四、户口迁出

(一)县内迁出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我所迁往其他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出。

1.结婚迁出手续:(1)结婚证原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

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

2.工作调动迁出手续:(1)原所在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出

将户口从我所迁往我县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落户的为县外迁出。

1. 结婚迁出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在我所出具被迁出人户籍证明一份;

第二步:持户籍证明到需迁往的派出所及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相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第三步:持准迁证、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到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持迁移证、准迁证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2.大中专招生迁出手续:(1)行政村证明;(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入

(一)县内迁入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其他派出所迁入我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入。

1.结婚迁入手续:(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6)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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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张;(7)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

2.工作调动迁入手续:(1)调入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

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入

将户口从我县外的公安机关迁入我派出所落户的为县外迁入。

1.结婚迁入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持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户口本在派出所审核加注意见,后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

手续咨询对方派出所);

第三步:持①结婚证及复印件;②户口本;③原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④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⑤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⑥申请书;到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手续:(1)毕业证、择业证(报到证)原

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5)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6)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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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项变更

(一)姓名变更

二代证已办理的,不予变更。www.fz173.com_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1.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村证

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4)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到我派出所直接变更。

2.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

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

(4)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县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性别及出生日期变更

必须在上级公安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变更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变

更对象:(1)操作失误,并有原始资料证明;(2)逻辑关系错误,并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办理手续根据上级要求而定。

七、死亡注销

凭卫生院死亡证明或行政村证明可直接注销户口,需要出具死亡证明的须直系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村证明亲自办理。

八、所内移居

将户口在方山乡范围内变动的为所内移居。

结婚所内移居手续:1、夫妻双方行政村证明;2、申请书;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户口本。

九、分户

将一户分为几户的为分户。(仅限于兄弟成家后分户,其他情况不予分户。)

办理手续:1、本人申请;2、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3、自然村会议记录(村支书主任签字);4、户口本

十、户籍证明仅限于户口迁出县外办理准迁证时出具,其他情况www.fz173.com_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一般不予出具。

附:其他未涉及到的,诸如:投靠、搬迁、农转非、出入境等户口审批手续可直接咨询派出所。咨询电话:0934-8866370

户籍室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逢集日加班时间:

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30

户籍室上班时间自五月一日起执行。

联系人:赵亚萍 联系电话:8866370 8866371 15193684952

【三】: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一、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所生婴儿父亲的户口是外省、市的,应出具婴儿未随父落户的证明或提供婴儿父亲的《户口薄》,以核验婴儿落户情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随母报户的,凭母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3、对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婴儿须有我驻外使馆颁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以及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含超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亲落户的证明或《户口簿》(生母户口系本市的,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非婚所生婴儿,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应确定子女由父亲监护抚养,并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由父亲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及未随母落户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6、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常住户口人员,为所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首先应持有关材料随母、或随父报本市亲戚、朋友户内,确无落户条件的也可报入婴儿父、母单位集体户口(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凭婴儿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如果父、母一方为本市家庭户,该婴儿必须报入家庭户。

7、本市市区驻军部队女军人,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凭母亲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母亲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婴儿单立一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母亲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

8、按照《西安市公安局转发全国公安机关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方案的通知》(西公通〔2011〕326号)精神,对落户登记时间与出生时间相差较长的儿童,应如何采集DNA的有关问题,参照《全国公安机关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方案》的要求,凡是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3个月的,都须对儿童进行身份核查、审查,出具婴儿母亲所在医院分娩病案证明或提供DNA亲子鉴定有关材料。凡发现身份可疑、来历不明的一律按照规定采集该儿童生物检材,凭刑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九区)

1、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园派出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实际居住者,要求移入市区落户的,须持相关证明及手续材料,向移入地派出www.fz173.com_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所申请同意、经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转落户手续。

(四)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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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凭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1)各院校凭市发改委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

(2)经市发改委审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3)每位学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属本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属农业户口的新生,入学时自愿申请变更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由招收院校在入学前通知学生持个人申请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市市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的,不再另行办理学生集体户口迁移。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

凭以下材料在户籍室办理:

1、毕业分配到中央、省属单位的,所需材料:(1)省教育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2)接收单位办理户口

【四】:公安局为民服务工作措施

--县公安局为民服务推行八项措施

--县公安局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力推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八项措施”。

一是服务群众理念教育制度。派出所教育户籍窗口民警树立正确执行政策的意识,切实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端正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首接责任制”制度。户籍窗口民警接待办证群众为首接负责人,对群众办理户口手续齐全的,应快捷办理;对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主动向群众做好告知工作;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说明原因并负责落实,做到小事不出派出所,有问题不推委。三是办事民警必须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正,说话和气,服务热情,工作时间不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告知理由。四是办理居民身份证及户口准迁证,手续齐全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向群众书面提示办证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证办结,不让群众跑三趟路。五是办理各类证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六是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周六、周日实行民警轮流上班。七是实行特定人群户籍业

务预约服务,各派出所对老弱病残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及有关户籍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八是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服务,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

“八项措施”的施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好地展示了公安民警的良好风采。

【五】: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下面是整理的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欢迎参考。

  派出所户籍室上班时间是多少?

  上班时间是8:00——12:00 13:30——17:30 周六一般都是正常上班

  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一般是9:00~17:00(周一至周五)中午不休息周末有值班的,但不办理业务,不同的区域,上班的时间不相同,建议周一至周五上午去办理业务,这样更顺利办到业务。

  广州市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分,下午15:00——18:00分,周六日休息。

  乡镇派出所户籍科周末有没有上班?

  派出所的户证部分周末也是上班的,只是时间与周一周五稍有不同而已。

  派出所户籍室上班时间

  上午8:00上班。

【六】:公安局户籍科工作总结

  为您编辑整理公安局户籍科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公安局户籍科工作总结(一)

20xx年,户籍科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XX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具体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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