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16年招生计划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6-12-30 09:03: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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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16年招生计划【一】:2016年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2016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8-18 18:08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佚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

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

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其它说明

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2016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清华大学16年招生计划【二】:清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清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勤小思请各位考研同学反思:

你看了几遍的书,是否能够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含义,是否给你说个知识点你就能立马想到这是哪个部分的,你现在的进度是否和你所定计划相同,你的效率是否一如以往,如果没有,你是否要放弃名校的目标?

如果你是刚刚决定考研的同学,你的书买齐了,制定好复习策略了么,那么四个月时间,你打算怎么考上?

你是否在各大院校之间拿不定主意,是因为你对自己估计不准确,还是对院校信息不了解,还是都有,目标不清晰,你要怎么专心复习?

如果这些问题,你还在苦苦纠结,勤小思建议你咨询一下教育学老师,让她们针对你的问题给你一些建议。付出一年的努力是为了赢得考研这个机会,谁都不想白白看着机会从眼前溜走。不要给自己的努力留下遗憾。

关于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院校,勤小思有几条建议:

清华大学16年招生计划。

(1)择校首先要分析自己。大家都明白,名校师资好、学习环境好、成长机会多、就业出路好、位处大城市;而过线就能上的院校各方面素质都一般。所以名校竞争激烈、残酷。所以在选择院校前应该看清自己,你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复习状态,根据你自己的计划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复习进度,目前能考一个什么样的分数,后期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有了这样的分析,才能清晰自己择校的层次在哪个水平。

(2)第二,你的考研目标是什么?每个人考研都有一个自己的目标,如果第一步的分析结果和你的目标差距太远,你可能就会失去拼搏考研的劲头。从心理学的动机理论讲,目标是激发你学习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复习,你对自己应该有一定的认识,你的目标和你现在的水平是否一致呢?不一致的话,你打算怎么平衡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带给你的心绪的波动?相对来说,一个需要你跳一跳才能够到的目标,更适合你的复习,选择一个合适的目标,更有利于你考上。

(3)第三,通过各种途径搜集院校信息。在这个追求自我实现的年代,你更想去一个能够符合你的喜好、有前途、有机会同时你能考上的院校。但是这个院校不能找到你说:“哎,你找的就是我!”没办法,你只能从茫茫校海里,找到你的那个他。要考虑的点有哪些呢?结合历年国家线看历年初试录取分数线;所报专业在学校的发展情况;剩下的基本大家都会想到比如学费啊、奖学金啊、有没有出国机会啊、是否歧视啊、招生人数啊、初试难度啊等等。

清华大学16年招生计划【三】:清华大学招生计划

篇一:【清华大学专业】清华大学招生网站-清华大学分数线

【清华大学专业】清华大学招生网站-清华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 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八条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 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 “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

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

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

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篇二:清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

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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