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

来源:制度 时间:2016-08-22 11:33: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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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一)
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心得李伟

学习《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心得体会

——李伟

我局认真、深入地开展了《处理规定》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对《处理规定》的认真学习,我看到了上级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我们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执法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要以深入学习《处理规定》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几个为什么的习惯。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

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

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处理规定》,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的。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二)
浅析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

浅析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 郧县党风廉政建设网 2010-03-26 09:11:34 作者:杨青林 贺 振 来源:县纪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腐败也不断蔓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腐败表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和动向。在诸多新的反腐败课题面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强劲势头,始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正确认识执纪办案工作,积极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

1、违纪违法范围扩大化。“拔出萝卜带出泥”,是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频发的真实写照。在这类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再简单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向集体、组织行为发展,由单一部门、行业向各个部门、行业和社会各个领域扩展,所牵涉的党员干部往往有数十人、甚至百人之多。比如湖南郴州腐败窝案涉及党政干部、商界人士达158人。同时,以领导干部家庭为核心的家族腐败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两袖清风、清正廉政,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受贿,或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开办的公司等经济实体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领域多元化。当前,违纪违法现象已不再是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在诸多领域均有呈现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比如公款行贿、收受回扣、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侵吞窃取瓜分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国家专项资金、司法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组织人事腐败等等,已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

3、违纪违法主体智能化。随着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官员愈来愈多,腐败分子大多“学历高、智商高、阅历丰”,他们进行违纪违法行为的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他们

处心积虑研习法律法规,在违纪违法中化解风险、逃避打击,钻法律空子,使隐性腐败的“安全系数”更大。

4、违纪违法手段隐蔽化。一些腐败分子不再作现行违纪违法,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期权化”、“转让”、“洗钱”的交易,掩盖受贿之实,逃避法律制裁。比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四次收受礼金,总计约22万元,却尚未构成受贿罪,其原因在于他收礼金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说,期权化腐败等新的腐败形式已对传统的违纪违法定性构成冲击,一些违纪违法定性已明显滞后于新的反腐形势。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利用计算机黑客技术伪造数据,骗取、侵吞国有资财,利用互联网赌博等,由于电子证据的取证难度,也给传统的取证认证制度带来一定的冲击。

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1、自我放任,不思进取。剖析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都有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他们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爱学习、求进步。但随着仕途的发展,职务的一次又一次提升,他们逐渐迷失了,得意忘形,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学无术,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精神颓废、思想信念丧失。从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偏离正确轨道,道德观日益败坏,享乐主义日趋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工具,大行违纪违法之为,在违纪违法道路上愈走愈远,愈陷愈深。

2、体制不完善,监管有漏洞。制度不健全和制度不落实等制度建设上的弊病容易滋生腐败,对腐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民主集中制。二是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漏洞。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等存在漏洞,有可乘之机。三是制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去执行或难以执行,形同虚设。四是存在权大于法,以权代制现象。有的单位“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独断专行,为所欲为。

3、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及时。一是缺乏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这是反腐败机制上的重大软肋。二是基层组织对一般干部和无职党员监督不力,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近乎无人监督,以至违法乱纪时有发生。三是在有的地方管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流于形式。

三、有效应对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的对策

1、多措并举,广扩案件线源。一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违纪违法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坚持把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利用司法、执法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办法等领域中的贪污贿赂案件;跑官要官案件等等作为办案重点。二是紧紧盯住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不放过。针对腐败“家庭化”的特点,注意盯住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或非法敛财的问题;针对腐败分子多有“贪色”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包二奶、嫖娼等问题,对有此类问题的领导干部要注意深挖细查。针对违纪“人情化”的特点,注意盯住领导干部交友比较滥、身边大款多、身边工作人员不检点的问题;针对捞钱铺后路、期权化腐败的特点,注意盯住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岗位转换前后的问题。三是拓展案源渠道。在注重依靠信访举报和深挖“案中案”的同时,注意向加强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审计监督、解剖非正常亏损企业等渠道延伸,注意从社会信息中提炼线索,从社会反映强烈

的热点问题中发现线索,从新闻舆论中发现案件线索,从所办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

2、整合资源,壮大办案力量。要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组织协调职能,把直接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督等部门的资源整合起来,优化组合,形成整体合力,达到最佳的办案效能。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突破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检察院重点突破非党、非监察对象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部门重点负责监控和抓捕涉案对象;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重点负责查核违反财经纪律、偷漏税、做假账等违纪问题。同时要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防止各自为政、延误甚至不移送违法违纪线索问题的发生。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律、经济、管理等业务培训,根据地方实际加紧建立办案人才库。 3、改善装备,提升科技含量。针对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日趋隐蔽化、智能化、数字化,反调查手段日益增多、能力日益增强的现状,要切实注意解决偏重使用“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办案手段单一的问题,学会运用录音、录像、技侦等现代化取证手段,提高查办案件科技含量,以应对新形势下调查取证的新难题。

4、狠抓落实,加强制度预防。大多数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与制度的不健全、制度的“形式”落实密切相关,在一定意义上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应切实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

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属公开范围的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纪委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惩玩忽职守等不落实制度的行为,努力打造查办案件的“互廉网”。

5、标本兼治,认真履行职能。反腐败斗争要以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为重点,严肃党纪国法,震慑违纪违法,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以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的警示教育为目标,创新教育形式,以违纪违法案件为载体认真开展剖析,查找体制机制上的不足和漏洞,及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范腐败案件发生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三)
14种舞弊案件主要作案手法及对应的查帐技巧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

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领导人的批准。盗用单据报销常见于盗用其他单位的发票或已废弃不用的单据。此种情况只需与对方单位通过核对验证即可查清问题。重报单据往往发生在供货单位不根据发票收款,而在收款时另出具收据。如果发现有用收据单独支付货款的,就应查明不使用发票付款的原因以及有无利用发票重复报销的情况。

从自制凭证来看,主要舞弊手段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对此应审查领款出具的单据是否系本人亲自签收,如有疑问,还应向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查询核实。

3监守自盗的查帐技巧

监守自盗大多数出现在仓库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的单位。但是在制度严格的单位,也有在自制凭证上采取舞弊手段来掩盖盗窃活动的。其主要手段是采取虚填或涂改领发料单,开具假出门证或者一张单据重复使用等方式。对此种舞弊行为,只需核实领发料单和出门证便可查清问题。

4盗用支票的查帐技巧

盗用支票只有在财会人员既管出纳又管分类帐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其主要手段是私自开具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后不入帐,然后利用银行结算款不入帐来冲平此项盗用款项。其查帐技巧,可审阅现金支票是否有缺号不入帐的情况,同时还可通过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同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清问题。

5私吃回扣或吃利息的查帐技巧

“私吃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给予优惠折扣,而私自截留其差额:“吃利息”一般发生在银行业务人员,少给客户利息,而侵吞其差额。这两种情况的查帐技巧,主要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查询核对。对于“私吃回扣”,还须查对有关购货帐目和对方单位有关开支帐目,才能彻底搞清楚。

6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查帐技巧

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会计制度不健全和机构不健全,财务工作无人负责的单位。其查帐技巧首先要清理帐目,通过证证、帐证、帐帐和帐表的相互核对,清理所有帐目,然后采取内查外调来搞清是属于会计业务处理上的问题,还是属于违纪违法舞弊的问题。

7虚设帐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查帐技巧

虚设帐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应收、应付货款等往来结算帐户上。如事先将一笔赊销的货款业务记入一个虚设的应收销货款帐户上,而不以客户真实名称开立帐户,该货款收到后,即将该笔货款侵吞入私囊,然后再采用坏帐方法注销该帐户。其查帐技巧是,一方面清查应收销货款帐户上处理坏帐损失的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另一方面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查,弄清情况。

8张冠李戴,从中贪污的查帐技巧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

采用张冠李戴手段进行贪污,一般是收到客户支付货款的现金后直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一些帐户中,最常见的是记入费用帐户,然后伺机贪污。这种情况的查帐技巧是,根据记帐凭证来检查费用帐户。【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

9利用差帐、漏帐,截留中饱私囊的查账技巧

在往来结算中发生漏帐、错帐或者原始凭证的计算上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因长期无人过问,一直挂在帐上,财会人员便可能乘机截留中饱私囊。一般采用的手法是:将收到的其他现金款项不如实入帐,而直接冲销该帐户;或者将该帐户转入其他应收款帐目上所虚拟的暂付款帐目后,再开具现金支票现金,落入私囊,并用以冲平该项虚拟的暂付款帐户。其查帐技巧是,前者可通过现金收入凭证与各该帐户进行核对验证;后者可通过仔细审查其他应收款帐目上的暂付帐户,即能查清。

10“飞过海”手法的查帐技巧

“飞过海”情况,常发生在代人非法套购计划或紧缺物质中获取暴利。这类非法套购的业务活动,有的根本不在帐目上反映;有的通过转帐结算,只在材料账户上作一收一付处理或者直接作为应收、应付或暂收、暂付款不入账,不作购销处理。其查账技巧是:一般都要采用内查外调或者采用函询方式与有关单位的往来帐目进行全面核对验证,才能发现问题。在进行此类查账时,还应同时注意审查其中是否有同贪污、盗窃、贿赂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结合在一起的情况。

11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查账技巧

所谓变造,是指涂改、拼接、挖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行为。其查账技巧,首先可从审查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入手。如果发现装订成册的证、帐、表有残缺破损,断号少页等情况,就应追查是否属于故意毁损所造成的。同时,通过逐页仔细审阅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有时也可直接发现涂改、拼接、挖补证帐的情况。

对于伪造账目的审阅还应仔细注意账面上记载的字迹粗细和墨色是否前后一致,因为伪造证帐往往是通过誊抄的办法来实现的,不会像逐日记录那样字迹有粗有细,墨色深淡不一。遇此情况,还可采用其他审查手段配合进行。同时,可有目的地进行证账内容上的审查,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内查外调,查清变造、伪造或已被故意毁页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

12虚列成本偷漏税款的查账技巧

虚列成本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有意识地多报、多计原材料、燃料的耗用,故意压低产品的数量与金额;利用改变产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方法增大生产成本金额等。其查账技巧是,要认真审核原材料、燃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符合规定,产品实际盘点是否正确,成本计算是否符合规定,产品销售成本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13乱摊乱挤成本费用开支的查账技巧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四)
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探讨

  【摘要】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一系列内部审计机制、程序以规范公司管理的责任要求,促进企业治理的完善和良性循环。本文重点分析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及其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工作中的作用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本质要求是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运行机制。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怎样有效发挥作用,就案件查办工作而言,应当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的协调联动,强化审计工作的震慑力,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纪行为、提升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力度。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例,2014年,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了结案件中,纪检与审计联合查办占比76%。2015年以来中海油全系统查办案件均为纪检和审计联合办案,内部审计正在从单一审计向联合监督转变,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一、内部审计及其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
  (一)内部审计的内涵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因此,内部审计是企业健全自我监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是保障企业正确履行经营控制权的重要手段。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
  随着公司制、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企业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监控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以适应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正是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通过专业的审查方式,对企业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督,防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切实保障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而内部审计作为对企业经济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通过发挥审计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不仅能够及时发现、移送企业人员违法、违纪线索,拓展案件查处线索,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夯实案件定性依据。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深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一)加强信息沟通,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来,社会上揭露出来的企业经济腐败案件大部分与单位管理和资金监督失控有关。而审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完善财务监控制度,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头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方法,并及时将信息与纪检监察进行沟通交流,那么无形中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就前移。发现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就能尽早进行谈话、教育等,从而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起到保护企业人员的作用。
  (二)利用内部审计监督,开展效能监察,规范权力运行
  社会上目前揭露出来的腐败现象也都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管理秩序、权利运行中存在的缺陷。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并能有效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从而实现权力运行在哪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就能够跟踪监督在哪里,二者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中,形成分工合作和带有各自特点的监督合力。
  (三)利用内部审计专业性监督优势,抓案件线索,严查经济案件
  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专业性监督,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能直接发现企业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账外账、“小金库”、虚报冒领费用、侵占挪用公款的问题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查处案件中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如:对于群众来信来访的一些线索模糊的经济问题,由审计部门先行审计,摸清情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审查,并提供情况和线索,纪检监察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现的线索,以及超越审计权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项作进一步的查证和处理,从而弥补了审计专业监督手段的局限。另外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企业干部廉政档案,为干部升迁、转任、调动时,能够全面、客观加以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内部审计对纪检监察转来的信访举报以及纪检监察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需要审计的线索,可以结合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项目的开展,组织审计。这样纪检监察与内审工作优势互补,有利于弥补审计成果难以综合体现的缺陷,有利于将纪检监察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案件的案源,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效果。
  三、目前企业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国有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提出的“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号召,努力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提升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控的有效方法,通过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了内审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具体做法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制度。一是把审计和纪检监察合并成一个部门。实行统一领导,提高审计质量。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建立了审计、纪检、监察、风险管理、监事会“五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相互配合,相互提供案件线索,信息互通,成果共享。二是为了培养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纪检监察人员跟审计人员一起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跟纪检监察人员一起办案,有效地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审计能力。三是关注审计进程,发现疑点及时介入。在对二级单位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及时介入,直接参与,与内审人员共同进行梳理分析,从而形成审计与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2、注重纪检与内审各自专业领域知识的融合,提高内审工作的针对性。挪用公款一直是是企业的顽疾,这种以改变公共财物的既定用途以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会干扰破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企管理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均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限是纪检监察立案定性的关键。如果审计只对账面数字简单核算一下了事,就发现不了问题;有时虽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由于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看不到深层次的“猫腻”,也不能深入细查,使违纪违法者得以逃避法律追究制裁。审计工作发现有挪用公款的线索时,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后,纪检监察部门会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指导审计人员通过审计鉴定技术对涉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查证,不仅要查明涉嫌款项的权属问题、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手段、方法、挪用的数额等重要财务事实,还要认真查明挪用公款的用途,以便为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定性提供证据。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审查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时,纪检监察人员与审计人员都会加强信息沟通,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协调配合,有的放矢开展内审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案件查办工作成效。
  (二)取得的经验
  1、加强了案件初查工作的保密性。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初查工作的保密程度不仅影响办案工作的质量,有的甚至关系到案件查处的成败,一般在案件初查阶段由审计机构根据事先安排开展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并不直接出面,从而避免在企业内部引起很大反响,使那些违纪违法人员在思想上放松警惕,不但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同时也可以取得更好的初查效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整体效能。
  2、提高了案件查处的效率。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查账不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在业务水平上要求也很高。通过审计不仅可以使整个查办工作更为专业、全面,而且审计时获取证据相对快速便捷,节约了查案取证的宝贵时间,使办案人员集中更多精力来查证违法违纪事实,加快了案件查处的速度;同时由于审计中取得的证据正确性相对较高,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
  3、提升了审计和查案的社会效应,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案件线索来源的可靠性是查案工作的生命线,有的案件由于缺乏可靠的线索而无法深入调查,而群众举报的线索可靠性必须经过初查后才能证实,审计工作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这个环节上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而审计人员受审计权限局限,不能对所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因而对外的威慑作用不太,将审计与纪检两者有机结合后,既节约了案件查处的成本,又提升了惩治腐败、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4、起到了以惩促防的作用。各二级单位和分公司虽然大部分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漏洞。通过审计和案件查处,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案后教育,不仅惩处和教育了违纪违法分子,而且及时发现了基层单位账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了各分公司的财务制度,预防和减少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实践中,由于受审计环境、审计权限和审计手段、方式的影响,再加上审计人员与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对具体案件认识上的差异,使有的案件尽管审计人员历尽艰辛,花费很大功夫抓住了线索,但收效却不理想,不是移交不出去,就是移交后无法立案,究其根本原因,从审计方面分析,主要是审计取证没有完全遵照案件查处的要求,造成虽然有案件线索,但定性依据不足,纪检监察人员无法将审计线索转化为司法实践。因此,认真研究审计案件遇到的问题,正确适用法律,科学审计取证,对于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审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转变审计查办案件的角度
  当前,国企改革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经济领域不法活动屡禁不止,打击和遏制这一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企业财经纪律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企业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转变以往审计工作对事不对人的观念,既要对事,又要对人,而且要多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
  (二)强化审计查办案件的手段
  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重物证,轻口供”,而有的内审人员在审计取证当中,缺乏获取审计客观证据的意识,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观证据的取得,审计中过多依赖和采用询问、笔录和主观推断的方法,而没有下工夫从银行账户和会计资料这个最基础、最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的客观线索入手,导致其提供的案件线索、证据难以取得案件查办人员的认同。当然,在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取证,询问、笔录、分析推断是必要的,但它作为依赖人的行为并受人的思想支配的主观证据,只能作为判断是非的参考。而要掌握能够立案定性的铁证,内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账户入手,顺藤摸瓜。内审中,应注意抓住被审计对象的银行账户,顺着账户资金的收入来源和支出方向,查明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便于发现“小金库”、转移资金、非法收入、贪污私分等问题;二是从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审查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效果如何,进而找出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分析其是否予以违法、违纪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从收款收据入手,主要检查被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各种收款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和报销凭证中的大额发票、购置发票及请客送礼发票,以发现收入不入账和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四是从盘点资产入手,重点盘点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查明有无贪污、非法占用等问题。
  2、要注意内审与社会和外部力量相结合。经济领域一些大案、要案的作案手段相当隐蔽,且作案人员往往串通一气,订立攻守同盟,给内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内审人员应当与工商、税务等行使国家经济监督职权的权威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为查找案件铁证创造多种有利条件。
  (三)加强移送案件线索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一是注重移送案件线索的及时性。内审的职责是发现案件线索,而不是查实案件,因此对于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在掌握必要的违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一般不宜继续深查下去,以免打草惊蛇。二是注重移送案件线索的准确性。对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反复地核实、对比,确保移送案件线索准确、证据确凿,为纪检监察人员立案定性提供坚实的依据。三是注重移送案件线索的全面性。在移送内审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时,特别强调审计证据的全面和完整,不遗漏与查处案件有价值的各种证据和资料,不遗漏与案件有牵连的其它隐藏的案件线索。
  总之,在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监控为核心的国企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正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我们要顺应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关键,深入研究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如何进一步协调、融合的新领域和新方式,丰富、深化企业自我监督机制,促进企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良性循环。

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手段简单(五)
浅析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基层干部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骨干力量,既是领导者,又是参与者、建设者,他们是否做到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恶化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遏制,建立健全打击此类犯罪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126-01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治乱先求源,治腐需预防”,必须认清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成因,针对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载体,才能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表现
  1.从涉案罪名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形势呈多元化。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现象日益突出。
  2.从涉案人员的身份来看,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一把手”违法违纪居多,经济案件比例较高。同时,共同犯罪现象突出,“窝案”居多,常牵出一个,带出一帮。
  3.从作案手段来看,作案手段较为简单。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的手段集中表现为巧立项目,截留侵吞和虚报冒领。贪污手段主要有“白条子”出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虚列支出等。
  4.从社会影响来看,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直接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分析
  1.平时不注重自身学习,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自律能力。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基层干部长期不学习,理想、信念、宗旨淡薄,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放松对自己的政治素质的培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私的手段,大肆贪污、侵占集体财物,收受他人贿赂。
  2.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如财务实行定期公开,重大项目或开支由理财小组商量讨论,财务实行“双代管”等等,这些制度虽然齐全,但在一些地方或单位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制度也是墙上挂挂而已。以至于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
  3.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力,缺乏有效监督。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定期和不定期落到实处的检查和审计。另一方面,农民群众缺乏监督意识,也是造成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4.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粗暴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观念落后,执法方法粗暴简单。还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依法办事观念淡薄,不作为,乱作为,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和监督制约措施,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为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
  三、构建农村基层腐败预防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围绕自律抓教育,实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常态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是预防腐败的基本原则。要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重点抓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乡镇党委负责村级班子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和一般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阵地,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真正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管理。
  2.强化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勤政廉政方面的法制建设,把法制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注重完善法律,及时把那些行为规范已经成熟的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彻底堵塞体制、法制和政策等方面的漏洞。同时,建立和健全各方面规范的行政行为制度,通过规范性的文件法规,使其行政行为有章可循。
  3.扩大预防效果,严厉打击,取信于民,建立法律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要通过服务热线、举报电话、举报箱、深入农村走访等形式,积极发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农村基层干部直面广大农民群众,其贪污腐败行为往往造成当地群众利益集体受到损害,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围堵政府等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只有让老百姓发挥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保障群众利益,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更好地开展农村廉政建设工作。因此要强化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同时,要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八荣八耻”教育,确立正确的荣辱观,提高他们政治、工作水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牢记宗旨意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为群众着想。
  5.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努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大部分与矛盾纠纷相交织,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能化解矛盾纠纷。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案要案坚决从快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既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说明情况,同时也要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样才能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监督、管理、选举、任用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指标,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廉洁勤政、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其腐败将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因此,对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但要坚决打击,更要注重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参考文献
  [1]孙晓冉. 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2.
  [2]朱勇忠,袁承红. 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之我见[J]. 审计与理财,2011,02:55-56.
  [3]夏春跃. 浅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J]. 中国-东盟博览,2011,02:82-83.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34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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