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包工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6-09-07 10:06: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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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装修装饰包工协议

房屋装修装饰包工协议

甲方:***(房主)

乙方:***(包工主)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现场测算装修工程量,现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装修原材料,乙方承担甲方房屋的全部装修装饰工程各个部件包干任务,整个包干工资*****元(大写******,含所有材料从楼下至楼上的运输工资)。

第二条 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于开工后六十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节约原材料,因乙方工艺不当或施工过度浪费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甲方原材料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四条 工程中途,甲方视工程量预付乙方部分工资。

第五条 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的工资(甲方扣除乙方两千元工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 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协议约 1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终止。

身份证复印

(仅用于此装修协议身份证明)

甲方(签字): : 二○一○年十月八日 身份证复印 (仅用于此装修协议身份证明) 2 乙方(签字)

【二】:单包工装饰工程合同(范本)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江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1、该店门楼、所有出入通道梯道、大厅、包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修工程(电系指从强电配电室接至用电末端及从弱电交接箱到使用末端;水系指从水表至用水末端;排水指从用水处排至原有下水管网;除消防、中央空调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2、负责消防、中央空调等项目的配合工作。

(注:特种工艺如贴金箔、异型结构电焊、成品及工艺雕刻等则由甲方配合施工)

1.2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4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下同)工价为人民币 。

1.3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4 质量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另附。

1.5 合同包干价款:

第二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3.1乙方项目经理:

3.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www.fz173.com_装修包工合同。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 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1 合同开工日期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4.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3 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调、锅炉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利施工;

4.4 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央空调、太阳能、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5.3 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证

6.1双方所共同确认:本工程质量要求以双方所共同确认了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 2、 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 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商议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设计和样板间合格标准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 质量等级

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双方所共同确认了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2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9.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生效,甲方预付设计定金10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正式全面开工10天后,甲方付给合同价款的30 %工程款,计:(¥___________ 元);乙方正常、全面开工30天后,甲方付给合同价款的37 %工程款,计:(¥___________ 元);乙方全面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合同价款的20 %工程款,计:(¥___________ 元)。

10.2 合同价款的3 %作为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

第十一条 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1.1双方事前约定:为了防止浪费,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 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 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电话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 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 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 安装:五金件等以及其它需要纳入定额管理的材料。

11.3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根据

材料的分类,分别准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须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缺口,必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代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保修

13.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十四条 争议

14.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违约

15.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证乙方施工用材料供应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合同价款20 %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 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达到双方认可《装

【三】:家装清包工合同书

家装清包工合同书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证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涟源市劳动局

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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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格

清包工费: 元;

其中包括水电工、木工、泥工、油漆工、垃圾清运费、垃圾搬运费等。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付生活费: 元;

2、隐蔽工程完成,付 元;

3、木工完成,付 元;

4、泥工完成,付 元;

5、工程竣工,付 元;

6、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 月后支付。

四、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并负责交底工作;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油漆工等)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中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应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乙方应帮助甲方验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仲扣除。

六、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提供1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www.fz173.com_装修包工合同。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3、乙方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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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年内无偿维修,隐蔽工程五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七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3天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附加条款

1、

2、

3、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双方签订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四】:装饰装修施工协议清包工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清包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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