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最新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6-09-23 12:08: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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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样本)合同(2013年最新版)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样本)合同

(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X ;地址 X ;

邮编 X ;联系电话 X 。

委托代理机构 X ;

注册地址 X ;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资质证书号 X ;

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 ;

邮编 X 。

买受人 ;

住所(址) ;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邮编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X ;国籍 X ;

住所(址) X ;

邮编 X ;联系电话 X 。

委托代理机构 X ;

注册地址 X ;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资质证书号 X ;

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 ;

邮编 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 年 月 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栋】1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框架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X 。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 %,道路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www.fz173.com_武汉市最新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2、停车场建筑面积 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其它: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 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www.fz173.com_武汉市最新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X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X 币) X 千 X 百 X 拾 X 万 X 千 X 百 X 拾 X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X 币) X 千 X 百 X 拾 X 万 X 千 X 百 X 拾 X 元整。

4、 。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 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 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www.fz173.com_武汉市最新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

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

6、给水: ;

7、燃气: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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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 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者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

【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

[案例] 张女士购买了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该客户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划去,双方在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约定“该合同约定面积为出卖人暂测面积,以房地局测量为准”。现张女士和开发商对该项条款内容理解产生分歧,问该商品房面积发生误差时应如何处理?

[解答] 由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大多是期房,签定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房屋面积是暂测面积,它和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即权属登记面积)会发生误差,因此,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非常重要。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则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由于张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划掉了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并且双方约定的“该合同约定面积为出卖人暂测面积,以房地局测量为准”条款不能确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当其所购房屋面积发生误差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本案例意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最好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明确写入购房合同中,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案例]

张先生在汉口以支付首期购房款,余款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月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求张先

生先向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然后才能交房。张先生问是否合理?

[解答]

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购房户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其主要原因是为了尽快为购房户办理权属证书以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购房户在购房时,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开发商对贷款银行承担贷款人(购房户)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房屋交付后,如果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就不能及时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明确指出,房地产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即“先税后证”),因此,开发商要求在交房时要求贷款人(购房户)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有依据的。

如果张先生在与开发商签定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在房屋交付时向开发商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开发商就有权向张先生代收以上费用,张先生在收房时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缴纳。

如果张先生与开发商签定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此作出约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张先生已经交付了全额购房款,又准备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则不存在开发商的担保责任问题,房屋交接时可以不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契税,开发商不得强求代收。如果张先生是以贷款方式购房,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开发商要求张先生缴纳税费的,建议张先生与开发商就缴纳税费后多长时间内开发商应将所收取的税费交到相关部门并取得发票,并办好两证,以及开发商不能依照约定向购房户出示所交税费发票和两证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既可以防止开发商代收了贷款人(购房户)的税费后不办理两证,也可以避免因此影响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天气热,楼市火。在这股购房热潮中,难免有些购房者一时头脑发热:前脚交了订金,签了认购协议书,后脚就开始后悔。每天打电话询问如何退订的人也随着楼市火热在不断增长。但是,下订容易退订难,想退回订金的人通常四处折腾后,最后仍不得不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市开发办严宽处长提醒:老百姓应该把下订当成一件严肃的法律事情来看待,如想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除与家人认真商量外,还要注意以下相关事宜。

看五证,“预售许可证”为重

买房时,开发商应在销售楼部出具五个证件。即:《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查看上述五个证件,购房者可以了解到自己欲购的商品房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自己欲购的房屋是否在核准销售的范围之内。同时,可以了解到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是不是出让方式和所购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所购房屋是不是合法的建筑及规划审批的房屋周边配套设施情况等等。

而这其中,《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最为重要的。购房者要注意三种情况。首先,如果预售许可证上标明有效期的,现在均已过期,此《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无效,此商品房不能购买。其次,未标明有效期的,购房者不妨记住预售证证号,上开发办政务网查询,确保自己的楼号在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其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切切不要购买,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四份样本看仔细

四份样本即:《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样本,《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及《业主临时公约》。这个环节是大多数购房者所忽视的,也是交了订金后或签署了认购协议后产生纠纷

的主要原因。《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上约定了购房人正式签《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购房人一定要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去签《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指的是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司的意见以加盖印章等形式表现在合同的样本上。购房者可以通过精读《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了解作为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想法,看有没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可能。通过看《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了解到若购买了这处房屋购房者可享有哪些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退订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

购房者如果遇到各种情况,考虑放弃买房,想把订金拿回来,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签合同之前的时间内提出,并取得相关证据。如:购房者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请求开发企业如数退还订金,并要求对方出具收到书面申请的回复。如果对方拒绝接受,可用挂号信的形式将书面申请寄给开发商,同时,邮局给您的挂号信回单,能证明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具体时间,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再提出放弃买房,购房者想拿回订金可就相当难了。

自留一份《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避免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被修改而引发纠纷,双方在当日签定合同后,购房者应保留一份,如果不能如愿,至少应该保存一份复印件,并在合同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待备案合同的条款内容完全一致。”记得要双方签名,并署上日期。待正式合同交给购房者时,购房者应在合同复印件上注明“本合同与已备案合同条款内容完全一致”,同样需要双方签字并署上日期。购房者收取已备案合同,将合同复印件交给开发企业。一旦合同条款内容产生疑义,这些“注明”就能提供有力证据。

一、消费者在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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