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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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一)
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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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郑少华

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3期

近年来,湖北省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围绕“岗位设置、服务项目、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考核结算”等环节,积极开展“以加强农村公益服务为目的,单位转变性质,人员置换身份,建立全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公共服务新体制”为主要内容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以钱养事”的新机制。

一、坝陵办事处“以钱养事”机制运行现状

(一)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坝陵办事处成立了农业、文化、计生、水利服务中心和兽医站等机构。目前,农业、文化、计生3个中心共有27人,延伸派驻机构6个(国土、林业、派出所、司法所、水利站、财政所),共有在职人员28人,人员为事业编制。

为了保证从事农村公益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当阳市规定了农村公益性服务行业人员资格条件。对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市人社局和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的方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农村公益性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由服务中心与具备服务资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近几年服务中心人员较稳定,除了正常人事调动,没有出现缺员现象。

(二)“中心”保险制度完善到位。所有中心在职人员均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资金预算安排到位。根据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3年共拨付办事处“以钱养事”资金99.4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96.02万元,本级安排资金3.4万元。市补资金由市局直接拨付财政所,再由办事处领导审核后,拨付各个中心账户。处级安排的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根据办事处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不因公益服务人员减少而调减。

(四)考评职责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政策,办事处制定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办法。同时,农业、计生、文化服务中心等根据坝陵实际和不同行业制定了量化考核细则,统一制作了《公益性事业服务农民签字卡》、《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手册》,开展公益服务实行农户签字认可和台账登记活动。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市综改领导小组对办事处考核,由市综改办牵头,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参加,日常工作、半年抽查、年度考核按20%、30%、50%权重计入总分,考核结果与次年公益服务资金安排挂钩;办事处对服务中心考核,考核结果与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二)
关于公益事业发展现状与思考

公益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公益事业,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

一、扶贫济困,公益事业实效凸显【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市公益事业逐步发展,在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城镇有162户275个困难人口、农村22631户40854个贫困人口,64569残疾人,要解决好这些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不仅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而且需要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2007年2月成立慈善总会, 2011年1月成立慈善基金会。6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全市累计募集善款7000万元,救助支出32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839人次,在助医、助学、帮残、抚孤、救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2年下半年起,我市启动镇级慈善分会建设,全市16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慈善会,形成了以市慈善会为龙头,镇(开发区)慈善分会为依托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公褒事业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多年来,**市妇联积极参与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孤寡老人、贫困单亲母亲、孤贫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困、敬老扶幼、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先后募集资金150余万元,帮助86名贫困女大学生圆了大学梦,资助近千名孤贫儿童继续学业,为我市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正视形势,公益事业任重道远

我市公益事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我市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宣传认知力度不够。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识非常模糊,慈善意识还比较淡漠。多数人都认为公益是企业家的事,是有钱人的事,公益活动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实际上公益是一个人人都能为、人人都应为的事业,它是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的社会成员具有的基本素质,它是公民权利和仁爱理念的结合,是人道主义、人文关怀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是公众的点滴奉献成就他人梦想的善举。

二是社会力量盘活不够。关心、关爱弱势群众的发展离不开慈善事业的帮扶,但仅仅依靠慈善部门力量还显得有些薄弱,还需要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义工队伍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万众一心,共促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是救助项目开拓不够。目前,我市开拓的公益救助项目虽然涉及到医疗、助困等方面,但是远远不能惠及到各个层面。举个例子来说,我市特困单亲母亲3811人,据初步筛查,患两癌(乳腺癌、子宫癌)的农村特困妇女多达216人。这部分人虽然享受了低保照顾,但是家庭贫困,再加上高昂的医药费,生活十分困难。而社会救助手续繁杂,救助落实的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且救助的方式为个人先治疗,再申请,使得一些特困妇女往往是望而却步,有的干脆放弃治疗和求助。还有孤儿收养、孤寡老人的赡养对贫困家庭等等的救助都还多多少少存在欠缺。

四是内生动力激发不够。目前我市的公益资金多依靠先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贡献力量,反哺社会,然而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社会的回报不如人意,救助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引领和制约,导致慈善救助往往有头无尾,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最终造成慈善事业的内生动力不足。

三、借力生力,公益事业循环发展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全民慈善理念。慈善事业不是靠一人一时、一朝一夕之力传承和发扬的,它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广泛地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慈善事业的历史和发展状况、慈善爱心人士和企业的先进事迹等,多方合力、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形成一种榜样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氛围,鼓励激发更多的捐赠行为,弘扬

“慈善光荣,助人为乐”的新风正气,扩大慈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要争取社会联动,合力共推公益发展。慈善事业要得到发展,政府、社会、个人的推动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慈善事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要重视支持社团组织参与慈善事业,进一步整合公益力量扩大慈善事业的受益面。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要借助开发的“希望工程”、“春蕾圆梦工程”、“康海助孤工程”等公益品牌借力生力,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投身公益事业。要扶持社工组织发展,激发社工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号召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中来,努力在全市形成慈善工作“全面开花、处处结果”、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气候和氛围。【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三是拓宽扶助项目,增强慈善救助能力。要在原有的扶助项目基础上,开发新的救助项目,尤其对一些家庭十分贫寒,救助需求十分迫切的帮扶对象,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做到能帮尽帮。与此同时,要确立“以项目进行募捐,以项目落实救助”的思路,围绕“老百姓急需的、政府关心的、捐赠者乐意的”问题,策划出一批慈善新品牌,以募捐善款。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是规范透明运作,提高自我生存能力。要充分调动企业的慈善热情、激情,通过税收优惠、宣传报道、进行“慈善奖”的评选等鼓励形式,引导企业设立慈善基金,方便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企业知名度。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要研究慈善资金的使用方向,公开透明,将募集到的资金用到困难群众急需的地方去,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益,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终实现慈善组织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有效助推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三)
关于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几点思考

关于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几点思考

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2010年我国的经济总量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位,超过了5万亿美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当前的社会矛盾中,最大的问题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合理,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基尼系数持续走高,达到了有可能从经济问题演变为社会冲突的程度。198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16,2000年为0.4,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意味着开始出现两极分化,2010年超过了0.5,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是导致现在社会不安定、社会矛盾尖锐、社会热点问题增多的根源之一,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会造成社会动荡,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样一个大的国情和形势之下,国家越来越重视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分配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市场按资源要素进行分配,其次是政府采用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慈善公益事业,是财富的拥有者以道德和社会责

任为动力,将收入的一部分捐给慈善公益组织或需要救助的个人,因此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是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举措。 慈善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对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民生改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大力加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政府对收入差距的政策调整与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在扶贫济困、社会救助中的特殊作用。慈善公益组织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用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服务等各种社会救助形式,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进而使每个社会公民能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三)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后,如果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可能导致社会价值观扭曲和公民道德滑坡,以博爱奉献为宗旨的慈善公益事业无疑是对公民进行思想道德教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它倡导对生命的尊重、对生活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人们在参加各种捐助、救助活动中,思想会受到感染,心灵会受到净化,觉悟会得到提升,受到慈善事业帮助的困难群体会深深地感受到人间的真情和社会的关爱,增进对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认同感,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面临的问题

2008年以来,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正处于起步和发展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慈善公益组织的制度建设、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

(一)公众对慈善公益活动参与度不高。

由于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比较迟,企业和个人有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意识,但对捐款捐物的参与度不高,据调查,国内登记的企业参加过慈善捐赠的仅占10%左右。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美国当年GDP的

2.2%, 同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占GDP的0.13%,2010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额约700亿元,不足当年GDP的0.18%。这表明,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先富起来的群体对社会的回报不尽如人意,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裕阶层,在慈善公益事业中严重缺位,影响了我国慈善公益事业与经济的同步发展。

(二)法制建设滞后制约了企业捐赠积极性。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目前关于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各方呼吁出台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迟迟没有动静。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12%,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自然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三)公信力影响了慈善公益组织的形象。

良好的信誉是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部分慈善公益机构存在运行不规范和善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公信力以及对民众的影响力、号召力下降,挫伤了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最近几年,一些慈善公益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出现了一些争议和质疑,特别是近期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卢星宇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河南宋基会放贷等事件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四)社会经济发展是慈善公益事业的基础。

让自身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人去捐赠善款是不现实的,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慈善公益事业才有发展的基础,人民才有热情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所以,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GDP在世界上的排名仍在100

位左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三、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措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和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告,我国还有近5000万城镇困难人口和2688万农村贫困人口。就我区而言尚有五保对象2733人、低保对象7678人,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约240人,要解决好这些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既需要政府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慈善公益理念。

公益慈善理念教育要从小抓起,要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孩子的爱心、善心,将公益慈善教育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介绍慈善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发展历史、扶贫济困的先进事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同时通过报刊、电视、手机、网络等媒体,多方合力、多管齐下,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激发公众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热情,扩大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二)健全法规政策,依法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活动,这是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国家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起草出台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法规,明确各类慈善公益组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四)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相伴而生,拆迁安置、农房改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交织凸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业主、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甚至业主与政府部门之间也衍生出诸多矛盾和纠纷,成为困扰现代都市的一个社会问题。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以下简称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和温州市鹿城区业主委员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倡导业主和谐生活・共创温馨美好家园”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主动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也受到一些启迪。

  一、参与社区管理的主要做法
  据调查,当前社区矛盾主要有三点:一是少数开发商不按规定配备公配设施,业主合法权益被侵占;二是物业管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社区生活质量不高;三是部分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缺乏,社会治安、环境质量、教育卫生、扶贫助残等公共管理服务滞后,政府公信力下降。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管理,就是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力量,借助房管物业、司法调解、社区干部、专家学者、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维权力量和自我服务平台,达到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自我服务、联合自治的目的。
  1.健全组织、增强广大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
  由于历史原因,温州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十分薄弱。据统计,温州市鹿城区550个居住小区,建有业主委员会200多个,仅占 40%,大多数旧民居没有业主委员会,新建小区有的因为入住率不高未建立,有的为了物业入驻临时组建,名存实亡,广大业主的诉求渠道堵塞。从2010年开始,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主动配合当地居委会认真抓好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公推选举业主委员会30多个,改选 10多个,让一些群众威信高,政策观点、服务意识强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主导社区事务。并从中挑选出律师、物业管理专家、社会管理专家、优秀社区退休干部组成专业团队,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共举办两期业主委员会干部培训班,进行物管知识、司法知识和社会管理知识方面的专题辅导,增强广大业主委员会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参与社区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合法权益被侵占是小区突出的矛盾之一,维权成为确保社区稳定的重要内容。过去开发商侵占业主利益,有的业主不知情,有的知情了不知道向哪里诉求,就是诉求了也势单力薄。现在有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具体协调,组成维权专业团队,形成了强有力的维权力量。例如:华昌大厦某开发商,违反住宅小区按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的法律规定,仅提供物业用房30平方米,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到2010年4年间,业主委员会4次起诉、上诉,都因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等原因法院或不予立案,或驳回诉讼请求。2011年上半年,协会和大厦业主委员会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按照法律规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华昌大厦的业主们解决了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及关键证据取证等三项主要问题,以检察院的名义支持起诉,并获得成功,保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社区日常管理实务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区管理事务也不断增多。从2010年开始,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六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和谐业主・幸福温州”主题活动,动员广大业主以主人翁姿态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先后在黎明新村社区、松台广场开展小区和谐文化宣传,法律、科普咨询和科普文化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发放“六城联创”宣传资料28万多份。积极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小区邻里互助站提供医疗、家政、居家养老等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邻居之间、小区物业之间、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消除隔阂,互敬互谅。嘉鸿花园等10多个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义务卫生监督队、绿化养护队,主动承担小区卫生监管、绿化养护,有的业主还自己出资补植小区绿化,过去把小区环境不好的责任全推给政府,现在把小区当做自己的家一样呵护。
  4.整合资源,努力打造社区自我服务平台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事关民生、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小区各类资源,在重大活动日、节庆日开展一系列便民服务和扶贫助残活动。2011年第21个“助残日”到来之际,协会联合各业主委员会举办了“牵手残疾人结对帮扶联谊活动”,筹资40余万元,对30名特困残疾人实行结对帮扶,对150名残疾人进行了帮扶慰问。2014年9月,协会在温州市鹿城区文明办的支持下,广泛联合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关爱老人,传承爱心接力主题活动,举办了“幸福鹿城关爱空巢老人・三生融合促进社会和谐”专场文艺演出。活动当天,对2081名老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对其中的1059名“空巢老人”和167名特困老人赠送了慰问金和生活用品,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各业主委员会还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卫生、健康生活常识等咨询服务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和协会联合参与基层社区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在为政府减压、为居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碰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1.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淡薄
  部分同志,特别是一些管理部门的同志,对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认识不足,有的习惯于惯性思维,把自己的职权看得太重,有的对社会组织有一种恐惧感,把社会组织列在自己的对立面。协会在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协调事关部门职权利益时,往往出现个别部门和利益群体不理解、不支持的尴尬局面。更有一些利益群体侵占业主权益后,不能面对现实,对协会维权刁难设障,扩大矛盾,引发群体事件。   2.社会组织参与面不广
  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加强行业管理、推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还不够,参与面还不广,创新质量还不高。实践中,社区管理所面临的物居矛盾比较普遍,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如何加强沟通联系,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物业协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只要以加强社区管理为目的,好多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还有建筑行业、公益慈善、文化体育、科技卫生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都可以扮演重要角色,都可以提供丰厚的服务资源。
  3.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持
  经济建设要投入,社会管理更要投入。在创新社会管理初始阶段,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更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两年多来,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和协会共协调化解社区矛盾130多起、维权 60 起,组织开展扶贫助残、关爱老人、医疗健康服务等大型活动10多起,其经费全靠微薄的会费和个人赞助经费来解决。受经费限制,一些必要的协调服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连协会办公用房和正常办公秩序都受到影响。
  4.社会组织创新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社会组织虽然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但其创新能力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和协会的主要会员是各社区、生活小区、楼幢的业主委员会,由不同阶层的人员组成,缺少专业系统的管理和培训,政策法律意识、协调处理能力、管理服务水平等都还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创新的要求。同时,党的建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等都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的创新能力。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大力营造创新管理的舆论氛围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抓好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等不同层面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创新管理的现实意义,形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社会共识,要大力宣传本地和其他地区创新管理的做法与经验,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舆论支持。
  2.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要从社会管理需要出发,重视培养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和联合型社会组织,建立完善自律监管机构,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信息化管理项目进程和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工作。要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强内功、提素质,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强的组织基础。
  3.加大管理创新的财政扶持力度
  要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落实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建议政府设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项基金,补助奖励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和管理创新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现状调研,设计助推管理创新重点项目方案,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扶持;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部门在转移下方事权的同时,制定购买服务配套方案,完善购买服务的方法、途径、监管、评估机制,确保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
  4.整合优化社会组织资源
  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创优争先等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整合优化资源,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实效性,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5.认真抓好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
  社区业主委员会是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维护基层社区稳定的骨干力量,应普遍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无论有没有物业管理,有条件的居民小区,都要建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管理。要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完善公共资源、资产使用管理监督。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协调社区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质量、开展扶贫助残、组织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社区管理更扎实,成效更明显。
  陈品禄/责任编辑

公益项目的实践与思考(五)
关于公益旅游定位的思考

  摘要:2011年被称为我国的公益旅游元年,发展至今。公益旅游已然成为当下最时兴的旅游产品。首先,从旅游学的角度,其具有“付出”特性的体验内涵;其次,从民俗学的角度,公益行为以民俗现象为出发点,以民俗的本质为主要核心依据,公益旅游属于民俗旅游的范畴;最后,从伦理学角度,依据道德表达的主要目的和情感主义学派的观点,公益旅游为道德旅游。

  关键词:公益旅游;定位;体验;民俗;道德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51-02
  对于公益旅游的理解,如果仅仅简单地将志愿服务与旅行结合起来便可称作公益旅游,那么几千年前传教士、探险家等人的行动就已经构成了公益旅游的雏形,当然,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旅游是在上个世纪初才开始萌芽;而系统的理论研究直到本世纪才开始,主要集中在对公益旅游的概念、分类、动机以及对旅游者的影响等方面,而鲜少有对公益旅游的本质内涵进行剖析的成果。为发挥旅游业“提升国民素质、教益人生”的作用以及进一步准确定位、构建、发展完善这个新兴的旅游产品,使之能“更好地惠及民生”,本文拟从旅游学、民俗学、伦理学三个学科的角度对其展开论述。
  一、旅游学视角:体验旅游
  自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体验”作为第四种经济提供物,掀起了又一轮革命。正如当年“服务”打破了实物商品长期主领市场地位的局面,“体验”颠覆的是整个时代大众的消费观。从交换过程看,它不再是通过消费换取实物商品和服务产品,而是通过消费以及“付出”自身的精力或时间等来获取一种感受,强调的身体力行、用心感受。而公益旅游从它诞生之初,就已被深深烙上了体验的标记,购买该旅游产品的旅游者动机明确,旨在“参与付出”而非观赏美景或享受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为更好地理解公益旅游的体验特性,下文将分别从公益旅游的发起者以及“参与一收获”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释。
  从公益旅游发起者的角度看,公益旅游大致可分为个体自发性和群体组织性两种。个体自发性公益旅游是指旅游者自己构思设计且以旅游为载体实施的公益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旅游者全程参与、力行实践并收获感思。而群体组织性公益旅游则是指有组织的集体公益旅游活动,与个体性的量身定制不同,组织对公益旅游活动项目的选择受其组织宗旨、组织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自身的判别标准。依据这些判别标准,组织甄别、提供多个公益旅游活动项目,旅游者仅是选择参与。就体验的本意而言,旅游者选择的项目也许并不是其自身最理想的行为模式,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心理满足;但就帮扶效果而言,这种小规模化、群体性的公益行为,更符合受帮扶对象的认可和需要。
  从“参与一收获”的角度看,其他体验旅游产品所谓的“参与”也许仅仅是接受消费带来的服务过程,而公益旅游的“参与”必定包含旅游者自身的付出在其中。不论是体能上的付出、时间上的付出,还是知识上的付出,该付出行为必然包含从旅游者的“己有”转移到行为对象的“他有”这一过程。以多背一公斤网为例,该网最开始提倡的是旅游者在行囊中多背上一公斤的书或者学习用具,因为风景优美地区也多为贫困地区,那些地区孩子受教育的机会远远不如市区的孩子。一公斤,对于旅游者的行囊来说增加不了多少重量,但集成无数旅游者努力的“一公斤”,其对当地孩子受教育机会的影响完全是可预想的;而该网并不止步于此,他们开始更加关注旅游者与当地孩子面对面的交流。不难看出,在该公益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付出”不仅仅是其财富,还有他们的时间、爱心和知识。与“付出”体验相对应,旅游者参与公益旅游活动所感知、所收获到的是一种助人的愉悦和满足感,而非“享受”型的愉悦。旅游者在意的不仅仅是通过活动获得自身的享乐感受,而是活动的利他行为是否取得理想或预期的效果,而这个效果的达成与否直接影响了旅游者对自身行为的评价,以及个体的心理满足程度。同样以多背一公斤网为例,假设参与其中的一名公益旅游者多背了一公斤心灵鸡汤的书籍到贫困地区的学校并为当地孩子展开了关于梦想的交流,而该校学生因此受益终生。那么这名旅游者在行程结束后,其内心的满足感和愉悦程度绝对超过他以往参加的任一类型的旅游活动,而这一点也正是体验旅游,特别是公益旅游能带给旅游者最独特的一个收获。
  二、民俗学视角:民俗旅游
  部分人曾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文化会被淡忘,民俗将会淡出人们的生活圈,甚至彻底消亡。如果依据该观点,现在所谓的“民俗”,只是过去时代的民众所创造并承传至今的一种“生活方式”;那么,一旦环境改变,这种“生活方式”的消亡就是可预见且无可避免的一种必然结果。事实上,民俗存在于自有人类生活起的各个历史时代,但它并非是恒静态永存,而是处于一个被不断创造、实践、传承或变异传承的动态过程中。因此,不仅要根据每个历史时代的特性改变研究方法,还要有选择性地扩展研究对象,以一种动态的眼光来寻觅、辩证归纳那些“疑似民俗”的事物。按照美国民俗学家邓迪斯的观点,关于形成民俗的“民”,可以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社会群体;而“俗”既是一种传统,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公益行为起初只是个体的偶然善行,后来慢慢被传播扩大、泛化为大众普遍认可、接受的一种个人的或集体的行为模式。而我们判断生活现象是否归属为民俗,归根结底来讲就在于该现象是否已经模式化或类型化。公益行为虽然类型繁多,参与者广且又常常不在同一个地域;但是剥开表象来看,由于行为主体的目的具有明确性和统一性,其实是一个不受地域限制的社会群体,而行为本身也遵循一定的范式并带有显著的伦理标记“善”。因此,若从民众生活的不自觉行为发展到后来的文化自觉行为这个过程来看,公益行为一方面可以说是一种文化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在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且贫富分化加剧的时代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新民俗。
  鉴于上述分析,将公益旅游纳入民俗旅游的范畴就有了切实的依据。民俗旅游的定义虽然很多,但究其内涵实质,于旅游供应商而言,它是以民俗事象为资源基础的一类旅游产品;于旅游者而言,它是一种具有显著公益文化特性的旅游活动。由此不难看出,公益旅游虽然冠以“公益”二字,但也确实存在着生产和消费,它是由旅游供应商提供、以“公益”这一新兴民俗事象为资源基础的旅游产品;同时也是旅游者通过消费参与的、具备公益文化特性的旅游活动。   与既有民俗旅游产品不同,首先,构成公益旅游资源基础的公益行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某个民族专有的事象,它不具备显著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世界各地均有人类进行公益行为,有差异的只是行为的方式、频率和程度。其次,提供公益旅游产品的也不再单单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供应商,它可以是非旅游企业,甚至可以是个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助人”而非赢利。最后,作为该项旅游产品核心的公益文化也有别于以往任一民俗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它也许早已萌芽在历史的长河中,但它不断完善及形成系统文化体系的这一过程却在当代,不再是传统的“遗留物”。这三项特征虽是界定民俗旅游产品的标准之一,但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在信息与交通网络高度发展的今天,若再以旧的标准来进行衡量,不仅会抹去随着这一时代应运而生的新兴民俗现象,也会掩盖公益旅游这一承载着民众智慧、由民众创造实践的活动实质。
  三、伦理学视角:道德旅游
  事实上,无论以何种方式展开公益旅游,都在活动开始之初便被蒙上了一层不平等的伦理色彩。因为从道德的层面上讲,每个人都应享有被平等对待的权利,而“帮扶”抑或“救助”等与公益旅游活动相关的词语很明显的划分出了两个阵营:“强势方”和“弱势方”;再加之部分旅游者不纯粹的利他动机――即非完全利他行为动机,致使公益旅游在伦理讨论中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首先,从行为的动机来看。一方面,公益旅游者或许并不十分清楚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大都以为自己是行善举、做好事。可事实上,潜在“善”后面的真实意图或许并没有行为者自以为是的那样高尚。另一方面,公益旅游者也并非完全的“大公无私”、“完全理性”,或许出于被迫,或许是想赚取名声,也或许不会持久,且易受到环境、事态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也即是说,即使在同一次公益行为实践的具体过程中,参与者的心理及行为表现也是有变化的。其次,在假定公益旅游者的动机是完全利他的情况下,来对公益旅游的行为方式进行分析。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文化差异或沟通问题,即使旅游者满怀着“善”也很有可能导致“恶”的结果。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极有可能发生的,但并不能就此全盘否定其中“善”的存在,偏执地认为这就是“不道德”,认为公益旅游应该终止。
  本文将公益旅游冠以道德的名义,一方面,是鉴于道德表达的主要目的,它“不是断言某事物是某种情况,而是劝服、告诫、暗示、宣称或主张应做某事”。事实上,只要进行客观判断,我们就能得到一致的认可,那就是:公益旅游的实践行为是合理的且应被提倡的。因为公益旅游能为所需者提供福利,不论这个福利的内容是什么,都会对被公益对象产生一定程度的“善”,也会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提供助力。鉴于此,尽管在践行的过程中,我们不知道如何践行是最符合道德规范的,那也仍然需要知道践行公益旅游是正确的行为方向,应该是被宣称或主张推行的,这样才符合道德表达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按照元伦理学相对主义的观点:道德是规则指导下的活动;同时,道德知识又是关于“做什么的知识,是对已经做的、正在做的和想去做的事采取什么态度的知识”。所以,我们此刻应当思考的就不该是公益旅游是否道德的问题,而是应去思考如何合理运用“道德”,让其指导完善公益旅游行为以及影响民众对待公益旅游的态度。毕竟目前公益旅游的动机和行为方式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诟病的因素,这是任何社会活动在具体实践时都无法避免遭遇的尴尬。最后,按照情感主义者查尔斯・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判断因可在情感方面造成影响而有意义。所以称公益旅游为“道德旅游”,就已经不再是简单地对事实或现象做出判断;而是表达出一种赞成的态度,同时促使他人与我们持同样的态度,让民众能广泛地投入公益旅游并自觉将其发展完善。
  综上,在贫富差距加大且灾难事件频发的当今世界,公益旅游可称得上是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下的必然产物。因为产品的核心――公益民俗,有着明显的道德标记,其所强化的民族精神及最终塑造的民族品格具备一种生来的先进性,有助于人类的发展进步。同时,从层次需要的层面看,这款产品之所以能迅速进入旅游业,是因为它能满足人们独特的“付出”体验需求,带给公益旅游者对自我肯定基础上的、独有的满足感和愉悦感,而这一点是其他任何旅游产品都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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