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2016

来源:制度 时间:2016-10-02 12:17: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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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

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缺乏对企业明确的约束和处理办法,一直都是“看起来很美”。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休年假纳入了劳动监察范围,辽宁省人社厅表示,等待具体措施出台,将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务院出台2016休假新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问题是: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权利吗?你又知道该怎样“保卫”自己的假期吗?快来跟小编学习吧!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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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让休息?这是犯法知道吗!

【二】:2016年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长沙市望城区尚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员工权益,维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管以下员工。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加班等情况的管理及核定,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

2、各部门:积极配合并认真执行本制度相关内容。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各部门员工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 作息时间分为夏季作息时间与冬季作息时间两种,其中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具体作息时间为:www.fz173.com_休假制度2016。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六条 考勤对象及考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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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对象:高管以外的员工均为考勤对象(有特殊岗位要求的员工除外)。

2、考勤方式: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每天刷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3、每月考勤数据来源。

(1)、签到本上的数据:上、下班规定时段签到两次为出勤一天,只有一次签到视为出勤半天。

(2)、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将《出差申请单》交办公室记录考勤。若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报《出差申请单》的,出差后24小时内补交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

(3)、调休等非正常出勤记录单。

4、考勤管理遵循“先报备,后发生”的原则,即所有考勤记录单据必须在发生之前报备到办公室。

第八条 签到管理

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严禁员工代签,一经查实,将对员工及代签员工各处以50元/次的负激励。

第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1、迟到、早退: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30分钟(含)以内或比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上离开岗位,即为迟到或早退。

(1)、迟到或早退处20元/次的负激励。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负激励200元,每增加一次负激励50元。

(2)、如员工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或比下班时间提前 1 小时离开,视为旷工半天,公司将扣除员工当日0.5天

工资。当月累计达3次,除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另负激励100元,每增加一次负激励100元。

(3)、单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5 次或者年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15 次(含),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2、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请假或不服从部门或岗位异动安排未及时报到等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1)、旷工0.5天,除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另负激励100元。旷工1天以上2天以内(含),除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另负激励200元/天。

(2)、本月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0天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 加班www.fz173.com_休假制度2016。

1、当日事当日毕,员工当天岗位工作没完成而自动延长工作时间者,不计算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上司签字后,交办公司备档,方可作为加班核定依据,员工加班时正常刷卡两次,即开始加班时刷一次,加班结束后刷卡一次,考勤员根据《加班申请单》和加班刷卡记录,核定实际加班时长。

2、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以0.5天(含)以上为单位计算,按1:1的比例进行补休。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基本工资的三倍核算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员工的加班以补休的方式解决,且在员工有加班存余的条件下方可补休,禁止先休息后加班。

1、补休的规定:根据部门工作的情况进行补休,补休单必须注明补休的具体加班时间,以0.5天(含)以上为单位计算。一次补休时长不得

超过5天,员工自加班之日起,必须在六个月内将加班时长补休完毕。 第十二条 事假

1、事假:申请事假需向公司说明事假原因,理由不充分的事假,公司有权不批准。

第十三条 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治疗或休息的,应在2天内提交书面病假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有效病假证明)。

2、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伤假

1、 下列情况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2、工伤假期限和假期间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请、休假

1、员工请、休假,须在请、休假前一天办妥相关手续,方可请、休假。特殊情况相关手续必须在请、休完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休假的流程:员工到办公室领取《请、休假单》,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档。

第十六条 假期明细及相关要求见附件《假期规定明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附件有:

1、《假期规定明细》

2、《出差申请单》

3、《请、休假单》

4、《加班申请单》

【三】: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职工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

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四】:2016年劳动法放假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 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www.fz173.com_休假制度2016。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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