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居间合同范本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6-10-08 12:49: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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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中介合同(标准版)

居间中介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介绍安徽省宣城市水湾滨湖生态旅游度假村土建钢构、园林景观等给予乙方施工,地址在宣城市宣州区五里乡刘福村,甲方只负责安徽省水湾滨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操作运作及上层关系。所有报价及施工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安徽水湾滨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所有施工的项目下浮6.5%,作为中介劳务费,乙方必须按和安徽安徽省宣城市水湾滨湖生态旅游公司所签的合同每月付于甲方中介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必须在每月转账3个工作日转到甲方账户)。

签订合同协议时付20万元中介费,进场时付预付款按比例付给甲方费用,乙方在甲方安排项目施工后,向甲方承诺施工时保质保量,安全第一。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中介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

甲方(资金方/资金方委托主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受托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 地址: 邮编:

电话:

行号:

行长:

受托执行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

丁方(中介方): 薛明月 身份证:420381197710203916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现就引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议存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平等、互利、四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存款居间合同》如下:

一、甲、乙、丙方同意接受丁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即把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的款项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入受托执行银行,金额为人民币 亿元;事实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受托执行银行之间正式签署《协议存款合同书》为准;乙方支付给丁方居间服务费 实际进款额,币种:人民币),此费用为税后标准。

二、丙方负责代收代付居间服务费,保证在“协议存款”到达受托执行银行(并已收到甲方提供的多个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24小时内将全部居间服务费(如“协议存款”分多次到达接款执行银行,居间服务费可分多次支付)分拨到丁方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员个人银行卡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拖延支付给丁方居间服务费;丁方不必向乙、丙方提供发票/收据,乙、丙方财务进账问题自理;丙方逾期不能按时代收代付居间服务费,每天按居间服务费1%赔偿给丁方;但最迟不准拖延10个工作日;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丁方可向湖北十堰任何有非排他性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甲、乙、丙方在此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三、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 天,变更与解除需要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体现。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不能履行,应支付甲方劳务费人民币5万元。

3、甲、乙、丙方之间的贷款活动和贷款使用中的任何纠纷与丁方无关,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向丙方提供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时,应以面交或预付 %(按

邮资挂号信送至本合同首部标明的受托银行地址;面交方式送达的在面交时即视为收到,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的在寄出的3个工作日即视为收到,其中丁方签章应与本合同签章一致。

5、甲、乙、丙、丁四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乙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丙方由受托银行行长出示工作证并留存复印件;丁方出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6、本合同所列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丁方所有,签署本合同甲方用个人章;乙方用公章;丙方用受托银行公章与受托执行银行公章;丁方用个人章。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由四方以本合同签章共同加盖骑缝章。

7、本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丁方可各持扫描件或原件。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年 月 日

【三】:中介居间合同书

共 同 居 间 服 务 协 议

甲方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为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非格式协议合同,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融资居间人:是指因甲方新上项目所需融资,充分利用乙方的自身信息、组 织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为xxxx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居间服 务的人员;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核实与考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与第三方鉴定融资合同时即视为乙方完成居间义务;

(3)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职务、 电话号码、联系地址与有关数据、信息等)。www.fz173.com_中介居间合同范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融资工作所需相关信息及资料,项目资金 需求情况、项目前景,相关信息、资料等,保证融资项目所提供信息、资料和文 件的真实、完整、准确;

(2)乙方配合协助甲方工作,将确定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按照双方商定 开展工作;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xxxx有限公司以按照项目融资标准,如与银行出资方做成本次贷款,按照总贷款金额收取2个点提成;

(2)本合同项下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释、效力与争议解决等有关事项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 商不成时,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诉讼于签约地人民法院。 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需签署书面协议,作 为本合同附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如xxxx有限公司与银行或者贷款公司没有达成贷款则此协议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证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址: 公章 签 字 ) 年 月 公章 ( 签 字 )

年 月

( 日 日

【四】: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2012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13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五】:服务居间合同范本

  《服务居间合同范本》是合同范本网居间合同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

  1、 居间项目名称: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

  2、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内容在______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

  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

  3、 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标的”代理之居间费。

  4、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情况。

  5、 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情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责任。

  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接受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

  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己的各项债权债务。

  四、 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 年,甲方将以 汇票 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

① 乙方仅提供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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