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驾培新规

来源:制度 时间:2016-11-02 12:24: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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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驾培政策调整简述

一、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按照《意见》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规章形式细化固化改革措施。2016年2月初,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会公布,将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惠及每年3000多万新驾驶人。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流动人员跨市跨省办证更加方便。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共享汽车文明成果。2003年以来,公安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条件,已为7.4万名残疾人发放了驾驶证。随着残疾人驾车制度的完善、车辆改装技术的进步,借鉴国外相关成熟做法,公安部商残疾人联合会、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调整定期体检制度,惠及700多万老龄驾驶人。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700多万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稳推进,自学直考试点条件要求一一落定 驾驶培训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仅关系自学人员自身的交通安全,更关系其他交通参与者的

出行安全,自主学习驾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明确试点范围。鉴于我国道路环境复杂,混合交通明显,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试点自学直考将按照《意见》试点推进的要求和“依法、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展。根据选取不同区域、兼顾城市规模、体现典型性的精神,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

明确条件要求。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限定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明确管理制度。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明确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驾方式,保证学习质量效果。

提素质,驾驶培训考试制度规范突出严格 新部令和两部贯彻通知进一步严格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严格了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规范了职业教育培训制

度,着力提升新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

强化培训管理,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两部贯彻通知要求,驾校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发现驾校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组织修订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考试内容和规定学时、里程,引导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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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新部令规定严格落实考试内容,严格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推行随机安排考试,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与驾校、与考生信息双向屏蔽。推行考务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杜绝“速成”驾照,严格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针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新部令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www.fz173.com_2016驾培新规。

推行职业教育,提高重点驾驶人整体素质。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重点驾驶人文化素质和职能素养。2014年,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等五部门部署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大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一并纳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形成科学、实用的理论基础教材和实操训练教程,建立完善健全的驾驶培训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新部令,接受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或者牵引车驾驶证,申请时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迅速落实两部贯彻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部令规定,积极稳妥做好自学直考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落实,切实让改革成效惠及群众,让学车领证更便捷、更高效。

原先“技能证明”改为“学习驾驶证明”(纸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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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驾驶证明”(电子)如下图

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如下图

(正面)

(背面)

【二】:2016年驾照新规实施

考驾照的看过来:相关新规明起实施 从明天(4月1日)开始,有“驾考新规”之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将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涉及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以及社会考场等。对比原来的规定,新规有以下15大变化特别值得关注。但是网传的记分新政实为谣传,也就是说记分规则本次没有变化。

变化1: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捷

139号令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在哪儿?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变化2: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变化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变化4:可异地申领大中小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

变化5: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具体规定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变化6:学习科目二、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具体规定是: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变化7:16个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变化8:七类驾照被注销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具体规定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变化9: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变化10: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还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变化11: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了。

变化12: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放宽10年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13: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变化14:明确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

139号令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另外,还增加了处罚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2、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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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2、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变化15:增加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条款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

驶证。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目前是试点,非试点地区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三】:驾驶员考试新规2016

据人民网消息,《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

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

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2016 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 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 2018 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 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 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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