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法院实践报告

来源:实习报告 时间:2016-11-11 11:22: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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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在法院的司法实习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在法院的司法实习

大学的第一个暑假,想到专业实习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对第二专业法学的进一步实践认知,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前往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是从2012年7月7日导7月14日。实践期间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在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得到了法院领导及法官的好评,同时进一步了解法学专业和实际审判的差别,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还有对自己本身有了更多的认识,发现自身能力的不足方面。本暑期的实践活动,非常感谢法院的支持和帮助。实践报告情况如下:

一 社会实践的内容及其总结认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实践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

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的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 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

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二 实践的体会和对自我的认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

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 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下去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不用说实习一个月,就算实习一年半载都还远远不够。

而我真正得益于这次实习的却是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二】:法院暑期实践报告

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 践 课 题 关于在县法院的社会实践报告 姓 名 教育层次 学 号 分 校 专 业 法 学 教 学 点 指导教师 日 期 关于在县法院的实践报告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

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

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

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

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

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次实习的总要求是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意,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精

神。正确认识自我价值,巩固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培养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我的

实习起止时间定为201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实习场所是在河北省成安县法院。 在法院和指导教师的安排下,我们的实习任务主要包括:参观法院,了解法院的信息化

建设情况,旁听庭审,参加座谈会,与法院领导进行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等。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分析,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

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

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 内涵。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这个实习,我获得了许多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于案件的管辖、受理、

适用法律、起诉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中国法治社会的现状,中国国

民法律素质的高低。 这其中有一天的实习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是我们第一次真正的做到审判庭旁

听席的位置上来听取民事案件的审理。那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一方是一个合作信用社,被告则是两家公司(信发集团、浩申公司),及邯郸市国资委,

还有6个自然人(未到庭)。在审判正式开始前,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权限,

之后宣布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流程,确认是否回避,随即开展法庭调

查。在原告递交起诉状,被告递交答辩状之后,法官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1、原告诉讼是否

存在错误;2、信发集团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3、邯郸市国资委是否将浩申公司资产转移至

自己名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在提出这四个争议问题之后,原

告进行举证,被告质证。最后,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休庭。 我被庭审这个环节深深地震撼了。它不仅有严肃的法庭气氛,更重要的是法律程序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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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辩论。合理的法律程序可以产生、维持、甚 至强化优良的法律的公信力,使其在提供“合理”的论辩中的说服力得到增强。也让我

了解到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公平、秩序、理性和效率。法庭辩论让我感受到的也不只是法

官缜密的思维,律师、公诉人的语言逻辑能力和口才,还有证据的重要性。没有合法的真实

的准确的证据,法律是不予认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互相指证,但没有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

还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判证。虽然我们没有听到最后宣判的结果,但是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已

经印证了我们在课本上学到的东西,是一次很好的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 那天下午我们还与立案庭李庭长进行了一场关于审判工作全貌的座谈会,分别介绍了审

判权在法院的运行情况、对审判权的监督并从实践角度提出了一些学习的建议。我们把看到

的和自己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起来,进行总结和对比,看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误区,看看自己

的理解和实际的意义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国际法有了进一

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

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

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 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东西老化并且模式化,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

义。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反思检验巩固了自己学习的知识,

同时也为自己以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打开了一扇门。 这一个月的实习,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

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司法局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

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

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

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一篇文

章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反思回味会对

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职业生涯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时光飞逝,短短的一个多月的实习就结束了。感谢成安县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

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感谢我的学校邯郸电大

为我提供的这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提供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

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非常珍贵的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篇二:暑假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实习人:黄华

学号 :09113020426

实习地点: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11.7.15-----2011.8.26 2011年7月15日到8月26日间我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暑假

社会实践,短短不到俩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三十多天,但

这三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在校期间要利用假期时间进行一

次社会实践,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

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答应我的请求?这让我心里很忐忑。 15号一大早我就来到罗庄区法院联系实习单位,第一次进法院的大门,看到进出的人都

要有门卡,心里砰砰直跳,怕自己连大门都进不去。终于鼓足勇气踏进办公楼大门,向值班

的法警出示了我的身份证和学生证,顺便遍问了一下应该找那个领导。法警告诉我像这类实

习应该去五楼政治处找政治处主任安排。谢过法警之后,我在五楼政治处见到了政治处谢主

任。谢主任在得知我想要在法院实习锻炼意愿之后,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一些法院的工

作纪律,还主动问了我上下班的问题,告诉我可以坐罗庄区政府的班车上下班。联系实习地

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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