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辱骂建设单位人员

来源:制度 时间:2016-11-19 13:37: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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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

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各班组不按规定如实填写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电工不按时填写相关记录的,按月罚款500元。

24、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

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

25、现场施工时必须节约用水,用完水时必须把水龙头拧紧,如发现有漏水,甚至让水自流无人管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罚各标段承包人。

26、各施工班组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要避免垂直上下重叠作业面,在高空作业时不准从上往下乱抛东西,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7、架子工搭外架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现立杆、外架底座未设垫木,未按规定与墙体拉结或拉结数量不足、支撑节点有松动,架板绑扎不牢固,四周临边未有防护好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8、新工人进场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班组为单位递交“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彩照(用于办理出入证)”,一周内不递交个人资料存档的视为非本工地劳务人员,如发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负责,同时项目部将处以每人罚款500元。

二、质量施工制度

1、工程部临时会议提前1小时通知,(周五下午2:00)例会无需通知,迟到罚款50元/次,缺席罚款200元/次,各标段现场负责人和承包人电话保证24小时开机,如果工地有事而不到工地商量解决问题的一次罚款1000元。打不通、打通不接、不马上回话,每人每次200元。

2、每道工序报验过程中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提出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的罚款1000元。

3、因私自变更局部施工方案而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的罚款2000元,并赔偿所有损失。

4、砌灰砂砖、加气块时,应提前浇水湿润,严禁干砖上墙,应设专人湿水,没有安排专人浇水,让水自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砌筑时轴线及垂直度超过20mm以上的罚款1000元/处,并重新砌筑。平整度超过国家规范的罚款500元/处。

6、砌体砌筑时,应满灌满砌,严禁砌点刀灰,砂浆饱满度达不到80%以上者,每抽查一处,罚款500元。

7、砌筑时,应按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如有放的位置不准确,或者漏放,违者罚款200元/处。

8、斗车不能装得过满,如发现过满有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浇筑混凝土之前,应用水将模板、墙面以及柱底部及浇筑面等部位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后再浇筑混凝土,如违规每处罚款100元。

10、混凝土浇筑后6~12小时之后开始浇水进行养护,并保持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能少于国家规范规定,如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的每块板每天罚款1000元。并要求马上派人养护。

11、砌筑掉的砂浆、浇筑混凝土漏出的砼浆应及时回收,如没有及时回收有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2、砼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如发现一次未清洗干净,每台机械罚款500元。

13、严禁在卷扬机吊蓝上和塔吊做上下交通工具,违者罚机械操作人员和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

14、模板安装应严密、平整,浇筑混凝土时因模板出现塌模、胀模及漏浆严重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赔偿材料款(浪费材料按实计算)。

15、模板安装时,模板的强度、平整度、垂直度要合格,支撑要牢固、不能有胀模、缩颈,如出现了质量问题,除返工赔料外每处另罚款500元;同时赔偿多余砼。

16、装模时,应控制好、柱子、梁顶、梁底、板顶、板底标高,以及平整度、垂直度,如拆模后发现误差在3cm以上罚款1000元/项。

17、拆模时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后,有施工员的指令并取得甲方专业工长同意才能进行拆模,拆模后应有序堆放整齐,违者罚款1000元。

18、装柱模之前,应将柱底垃圾清理干净。经检查后,再开始装模,如有未清理干净每处罚款500元。

19、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接头超长浪费材料或不够锚固长度制安或错、漏安装的每处罚款200元,并承担安全隐患责任;多余材料按实计算。

20、在浇筑混凝土时,木工班、钢筋班各派3名工人护模、护筋、复位。电工班组派1名值班。值班班组发现未安排人员到位护模每次罚款500元/人;浇筑楼面砼时钢筋班如不安排人员到位负责板面护筋、柱筋偏位移复位的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质量、安全隐患,由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21、水电预埋应与土建同步进行,如发现一处漏埋或埋后堵塞、埋后不加以保护导致预埋管破裂等现象,发现其中之一者罚款200元。

22、根据进度要求,需要各班组加班时必须服从施工管理人员安排,不服从安排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

23、钢筋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又不听指挥再落实整改的或影响下

【二】: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为规范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单项单位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间的管理,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关于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事项,本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一、施工组织管理:

二、施工质量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三】: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 细则

一、 进度及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6、各施工项目部上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日计划等,经甲方、监理部审核后确定后,如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工程量的,将根据滞后天数处以1000元/天的经济罚款,如连续三次延期没有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扣除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几由甲方项目部确定比例。

7、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 ¥1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元。

8、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9、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2000~¥10,000元。

二、施工准备及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物资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 ¥1,000元。

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5,000元。

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5,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5,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的工人,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戴胸卡及不穿反光背心者,按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按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100元,佩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安全三宝”条款,以每人为单位,每人次罚款¥20,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私自乱拉

乱接电线者,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

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施工用电”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据、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8、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四口五临边”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脚手架”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5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如发现烟头,在分包单位责任区和加工区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元/支,分包责任区和加工区以外的,对总包单位罚款50元/支;如现场直接发现吸烟者,将对所属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

13、其它违反《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从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直接扣除。

15、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人罚款¥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罚款¥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罚款¥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罚款罚款¥10,000元以上。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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