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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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印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第二篇:《公章使用登记表》

公章使用登记表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安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梅溪分局公章由办公室主任对公章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使用单位公章时一律实行用印登记,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2、对办公室核稿、本单位领导签发、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字员打印后公章经领导同意可直接盖章。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分局局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3、 对按规定办理的评定职称、干部职工任免、调动、离退休、奖惩以及办理有关证件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

4、本单位职工办理私人贷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加盖公章。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名后盖章。

5、单位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局长指定人代管。 6、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7、单位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应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用印要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8、以上未包括的,但确实需要用印的,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准用印。 9、违反本单位规定使用印章的,单位对公章保管人进行批评,并在分局对违规者进行通报批评,保留依据事件严重程度追究用印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责任和权利。

10、本规定自2011年12月9日起试行。

第三篇:《公司盖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

分销链价值整合服务商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

修订状态:1 编号:HR-QR-040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

修订状态:1 编号:HR-QR-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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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篇》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 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 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 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 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篇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注意事项: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 股权转让协议;

6. 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 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十一)、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 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变更营业期限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三)、变更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机关

变更流程:

1. 按照上述变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 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时,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3. 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材料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 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6817字)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事项,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 ")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4)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5)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集体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见说明8)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说明6)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公司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3)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见说明1)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凡表中有"□"处,打" "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登记事项

拟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实收资本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

年(至 年 月 日)

执照副本数

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码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比例(%)

首期实缴

出资额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F.其他.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及号码

新法定代表人

签字备案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电话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书

经审查, (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免去 (先生/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6)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8)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10)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股东(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3)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此页不需填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4595字)

注册号:

公司

变更登记申请书

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篇】文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篇出自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篇】申请书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

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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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印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

印信管理制度

1、某地委、某地委办公室的印章由专人管理。

2、使用某地委印章,须经某地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使用某地委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用印前要到秘书室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并由专管人员亲自用印,力求做到印迹清晰、规范。他人用印时,专管人员不得离开。

4、建立用印登记簿,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查。对各类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

5、不准私自出具盖有某地委、某地委办公室印章的空白信。

6、印章管理人员要在用印完毕后立即将印章锁入保险柜,以保证安全。

7、公用信笺由专人管理,做到正确使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印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印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文章印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出自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印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印鉴章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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