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二建增项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7-02-06 10:41: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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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建增项【一】:二级建造师师增项协议

二级建造增项补充协议书

甲方:江西**********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源就位工作 ,现就乙方二级建造师增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为乙方二级建造师增项(市政公用工程)的补充协议,有效期暂定以二级建造师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注册日期为起始计算日期,聘用时间为1个年度,自 2015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1年,即聘用至主项证书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议解除该协议。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聘用待遇:

聘用的二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人民币5500元整(大写伍千伍佰元整)支付乙方工资,首次付款定于注册成功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一年聘用工资,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同意将二级建造师增项(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二级建造师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印章、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执业资格证书由乙方保管。

3、甲方负责乙方完成二级建造师的增项注册,并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乙方的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成功。

4、甲方需要乙方亲临施工现场指导,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由甲方承担,指导报酬另由双方商议。

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一切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7、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既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经济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乙双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以办理社保有关事宜。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所提供注册用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并承诺向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及材料。

2、乙方不承担乙方不参加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或执业资格印章丢失或吊销,甲方全权负责补办,证件的一切费用和办证期间所造成的挂证费用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承担。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2、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印章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整。

3、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的: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注册机关不同意乙方注册于甲方;

(3)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

4、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

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壹万元整;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要求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

六、其他:

1、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签订协议约束。

2、乙方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在未得到乙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用于项目挂靠使用。

3、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合同、协议,均以本协议为准。

4、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无故刁难。

5、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6、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二建增项【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河北省建设事业

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建造师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市监函[2007]43号)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冀建人[2008]231号)文件关于建造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目的是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二级建造

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河北省建设厅负责对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和指导,河北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具体负责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

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可一次性计算,亦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 二级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二级建造师申

请注册或续期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应贯穿于二级建造师整个执业过程。

第七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六个专业组织实施,即: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

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

第八条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

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

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

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

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河北二建增项。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二建增项【三】:2015年河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5月30、3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严肃工作人员纪律,认真落实审查签字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考试报名“入口关”,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三、2015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 报名时间为:1月15日至2月3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2 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2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4)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5,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3 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月6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1份进行免试材料复审,3月3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证不作为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参考依据。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

自5月2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4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报考人员,我局开放了微信公众账号“河北省人事考试局”,该微信号已通过微信认证。具体关注可以在我局首页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扫码,也可以搜索“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或者添加微信号“hebptawx”。关注后可以获得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可以订阅相关考试信息。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可于成绩公布后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证章领取栏目”查询领取。

四、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5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市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

河北二建增项。

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河北二建增项。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十、各市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在考前十天将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电话及“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局职称考试处。

十一、有关教材和培训事宜,请联系河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协会,

0311-68050190。

附件:

1、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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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建增项【四】:二级建造师注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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