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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租赁合同【一】:承包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王弼臣 身份证号码:130322194106102411 乙方(承租方):贾富旺 身份证号码:130322198206022417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本村承包的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承包地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杨家营村村南,地块名为“贾家坟”,土地亩数为3亩,东临贾玉林承包地,西临贾志宏承包地,南临卜营村的土地,北临贾志广的承包地。
二、租赁期限为10年,即自2010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9日为止。
三、该承包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一年一给付,给付时间为上打租,即于每年的8月9日前给付下年租金。
四、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的用途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农林作物,进行畜牧养殖等。
五、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块土地上兴建进行农业经营等所必须的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租期届满时,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并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则因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归甲方;如其它单位、组织、个人等因需使用该土地而解除本合同,必须征得乙方同意,且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由种植,甲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必须保证交地时水、电、路等畅通无阻,履行期内,如出现水、电、路等人为障碍,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有关机关、个人协调解决。
九、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承包地以转包、转租等形式将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给第三人,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赔偿。乙方无故也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如乙方在该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兴建临时设施、建筑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0年8月9日
承包租赁合同【二】: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租赁期限:
从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共计二年,二年以内租金不调整,二年期满租金根据市场变化而定,同等条件优先乙方。
二、承包面积及承包租赁费:
1、承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赁费 元,合计 元。
2、楼梯不计面积不收费用。
以上共计承包租赁费人民币 元,甲方出具收款单据。
三、甲方责任,在乙方承包开业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1、电源接入入户电箱,保证用电。
2、消防设施安装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在本工程全部具备消防验收后)。
3、上下水在施工前接入并保证冬季供暖(在国家规定标准温度内)、通风管道在装璜前调试完毕。
4、提供和某某学院关于拥有四十年商铺使用权的有效文
件及资料。
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交于甲方。
2、办理在忻合法经营的各种证件,合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不得将所租房屋抵押担保。
4、租赁期间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租赁期间所出现的故障、损坏自行解决。
5、租赁区域门前的使用、管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装修改动取消的消防设施按消防要求代换,须符合消防要求。
7、水电单独挂表计费,按规定标准按时交费。
8、采暖费按当地标准及时上交。因欠费造成后果自负。按期交各种税费、规费。
五、其它:
1、乙方承包租赁期满,除可移动设备、用具、空调可带走,其余固定装饰必须保证完好齐全移交甲方。
2、装修标准、项目必须双方审定,凡改动、拆除、外装饰上增加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包括广告招牌位置的确定。
3、地下停车库如用停车乙方有偿使用。
4、承包租赁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下年度租金提
前一月一次付清。
5、甲方在乙方承包租赁期间,不得将其余门市房、租给其它金融机构。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承包租赁费的30%。
2、乙方如不按期交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从生效之日双方信守不得违约。
本合同一式六份,附租赁平面图做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
承包租赁合同【三】:承包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2001 甲方:鹤壁市开发区科讯达汽车修理厂
法人:张志宏
乙方:高亚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鹤壁市开发区汽车修理厂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修理厂坐落于淇滨区九州路52号(交通局对面),法人:张志宏;房屋10间,质量为合格砖混结构;钢结构修理车间面积800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四十六个月(自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中止合同。
第三条 承包金(大写):
税、费后承包金:第一年承包金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按实用自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折合人民币伍万叁仟整);以后每年承包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人民币叁仟元整,第四年承包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人民币肆仟元整。
第四条 承包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按年支付,每年乙方提前60日预交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下一年度续包定金,余款于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甲方收到承包金后15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票据。
第五条 其他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承包期间修理厂的税费、水费、电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人际关系费用由乙方自主提供,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 承包修理厂的用途:汽车修理、汽配经营
第七条 承包修理厂设备及房屋的维护及维修:
1、合同存续期间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房屋毁 损、破坏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在不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对室内、室外附属性建筑(如柜台、门头招牌等)的装修可自主进行,费用自理。
3、合同存续期间如涉及房屋整体框架的改动(如柱子、四壁的改造或门窗的移位等)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对改造的安全性等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如乙方不采纳,造成危害的,由乙方承担。
4、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及房屋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设备、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检查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拖延。
5、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负责修理厂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等工作,包括制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门前设立影响修理厂通道的设备或其他设施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承包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包的,原乙方投入可移动的设施全部搬走,原房屋进行的主体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损坏,屋顶及地面保留现状交房,房屋的装修及改善增设的
他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转包、转让、续包:
1、合同期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转包。
2、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一室两户(两个营业 执照)。
3、合同期间,甲方发生产权变动或转让本协议之修理厂时,应 提前30日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无意购买,则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的情况下,承包金的收取由甲方改为改动后的第三方负责,本合同继续执行。
4、承包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设备及房屋完好的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续包,则必须提前6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借承包修理厂。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房屋自然损坏的除外)。
(4)损坏承包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租赁用途。
(6)利用承包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
造成严重损害的。
(8)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拖欠续包定金或承包金累计10日以上。
2、承包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按时交付修理厂,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修理厂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承包目的的。
3、因国家对汽车维修行业政策有变或乙方经营严重亏损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修理厂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修理厂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修理厂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房屋的门、窗、水、电、灯光等设施、设备的开启及使用均须正常,墙壁、地板无凸凹现象,否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处于整洁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规定:
一、甲方违约责任及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修理厂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承包金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厂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佰元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修理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修理厂的,应按照本合同总承包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修理厂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承包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及处理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修理厂转包、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
(4) 损坏承包修理厂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租赁用途。
(6)利用承包修理厂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承包租赁合同【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户主姓名)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租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租赁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的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租赁时限:
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租赁面积,承包费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将_______亩土地租赁缎带乙方经营,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承包费付给甲方,承包费以现金或实物折价(现时价)每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付清。租赁土地上有下列附着物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附着物采取方式处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取土、葬坟、建窑、抛荒、开挖,不经甲方及鉴证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2、乙方在生产经营人不得破坏原有水利、电等公效力设施。
3、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生产、使用、处分收益权。
4、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5、在合同期间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方享有。
6、履约保证金
7、必须按约定期限租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到期后,该地上所有建筑物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甲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再由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现补充如下:
1、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和势力威胁甲方,双方必须在平等互助的情况下履行合同。
2、甲方的土地租赁时间为五年。
3、五年租赁金额双方协定为保护价格每亩900元,不允下调。
4、乙方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必须无条件地将甲方土地恢复原样,使得甲方的农田作物正常生产。
5、乙方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场地建筑物不拆除影响甲方的粮食作物生产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6、本合同必须有政府部门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方(签章)
村组印章
年 月 日
承包租赁合同【五】:出租房屋承包合同
出租房屋承包合同
出租方: 张家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张小会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此房屋出租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老厂村临街的自有房屋第一层共四间出租给乙方作经商使用。 第二条、租期为六年,从2011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本房屋年租金为壹万陆千元(16000.00元),八年房租12.8万元已于2015年3月8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条、乙方租期内,损坏房屋或各种设施,乱涂乱画墙壁,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委托甲方修复,修复款由乙方负责。如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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