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厂家与互联网平台自主品牌合作协议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7-05-09 11:59: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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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的合同范本频道网店服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以及《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一方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共同开拓电子商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___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帐号:指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服务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即帐号,并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乙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乙方用户:在乙方网站(_________)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2.2 支付服务
  为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以及乙方与乙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帐号,用于后者即时查询双方项目合作中乙方的预付、应收和应付款的余额。乙方可不定期申请将由甲方保管的钱款或乙方的应收款“退返”乙方,由甲方在收到申请且确认金额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银行帐户的汇款。
  2.3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用于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负责“_________”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1.2 甲方负责受理涉及“_________”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乙方与乙方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相应纠纷。
  3.1.3 甲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甲方支付平台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资料,包括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企业邮箱(非个人Email信箱)等。乙方应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身份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3.2.2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支付服务系统,在互联网上开展第三方交易平台业务,并提供各项服务。乙方不可以将甲方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作为乙方的客服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刊登在乙方的网站上以致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随时终止为乙方提供的各项业务。
  3.2.3 乙方承诺甲方无需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等的责任。
  3.2.4 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能擅自转载、复制、截娶再造甲方网站上内容。
  3.2.5 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及服务流程,制定出相应的订单处理、发货或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服务程序,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2.6 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应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责任。
  3.2.7 乙方应在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的软件系统及服务内容,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甲方或甲方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乙方名义为他人提交各类申请。乙方需要通过乙方网站引导乙方用户进入甲方软件系统提交申请。
  3.2.8 乙方终止某项服务或某项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2.9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_________”软件系统帐号及密码,并承担因其帐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在多个一级域名不同的网站上使用同一支付接口。
  3.2.10 乙方不得把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或无偿让其它网站和企业使用。
  3.2.11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
  3.2.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在其网站的合适位置,免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2.13 在合作期内,乙方需在其网站页面下方放置_________支付服务图标,并通过链接指向支付服务网站(_________)。
  3.2.14 乙方将在其网站的合适位置增加“_________支付服务介绍和如何使用支付软件系统”的页面,指导用户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务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
  3.2.15 乙方在登录交易商品页面须嵌入“_________支付服务”使用功能。
  3.2.16 乙方应保证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务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3.2.17 乙方应保证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务不会损害甲方之形象及品牌。
  3.3 无保证、责任、限制及赔偿
  3.3.1 甲方提供予乙方之支付系统及服务不构成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之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网站上交易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之保证。甲方亦不对违反《_________交易服务条款》、《_________支付服务协议》及其他_________支付服务正确使用说明之使用及其使用结果之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担保或声明。乙方对于依赖_________支付服务及其结果独自承担风险,惟乙方有证据证明_________支付服务出现错误或故障,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除外。
  3.3.2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或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间接或偶然性损失负责,无论其如何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产生,或如何导致,无论是违反保证、合同、侵权行为(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
  3.3.3 特殊条款: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插件、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乙方的会员或者其他网站推介其它的网上支付服务及相关网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及其相关网站等)。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支付平台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保留随时向乙方收取支付平台使用费的权利,甲方需提早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收费标准,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后终止提供服务。
  如双方对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则可另订立收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后实施,也可另立合同后实施。

  第五条 结算和退款
  5.1 甲、乙方结算的依据是“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帐号提供给乙方的查询系统和乙方自有的查询系统,乙方可将查询结果进行打印备案,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5.2 结算方式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进行申请,要求甲方将其保管或受托管理的乙方预付或应收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号。该帐户信息应准确且限合法的银行帐户,乙方将承担因帐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3 结算周期
  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如未收到转帐款,可根据银行对帐单要求甲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乙方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得到款项。
  5.4 关于退款
  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为乙方用户提供服务而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甲方将根据乙方指示将相关交易资金从乙方的预付或应收款中扣减,若乙方在甲方处的预付或应收款资金不足支付退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资金,以使双方合作能正常延续,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资金所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甲方从乙方的预付或应收款中扣减退款不向乙方收取服务费,但如乙方向甲方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其它
  5.5.1 乙方(乙方用户)的交易数据在_________支付服务系统内保留一年,一年以上的数据查询可与甲方结算人员联系,但甲方无保存义务。
  5.5.2 当一方以传真方式向另一方确认有关业务时,一方需在传真后电话通知另一方对应工作人员,另一方应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传真回复。如逾期回传或不回传均视为另一方确认该传真的内容。传真件作为甲乙双方联系业务的主要方式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5.5.3 如果协议中止,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乙方用户)支付乙方(乙方用户)在甲方处的剩余款项。

  第六条 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本次合作中自有网络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该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甲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第七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用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 因甲方过错致使_________支付服务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8.3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8.4 如乙方违反了3.2.18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九条 协议终止
  9.1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9.1.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
  9.1.2 乙方未能就退款及时足额提供本协议第5.4条款所述的相关款项。
  9.1.3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9.2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9.2.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
  9.2.2 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9.2.3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给乙方货款,或“_________”软件系统经常性不稳定而造成用户投诉等问题。
  9.3 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终止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及服务后,如因此给乙方用户造成任何损失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0.1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在主题事项方面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的任何讨论、商议和相关协议。
  10.2 无弃权
  除非双方书面协议,一方行使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下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失误或延迟都不构成一项弃权;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方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将来的权利。
  10.3 可分性
  本协议是可分的,本协议任一具体条款的无效性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0.4 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予以转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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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电商网络销售合作协议书

网络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甲方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的优势及乙方专业的生活用纸产品生产的优势,合作进行乙方生活用纸产品的网络渠道开发及销售。

乙方负责把产品备货到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发货、电子商务团队组建、品牌在网络上的推广、网络销售及网销渠道拓展。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况

1、 销售的主要产品: XX品牌

2、 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乙方需保证以最低出厂价提供给甲方进行网络渠道的推

广与销售并配合协助甲方做网络市场的管理(如开具相关授权之类文件),及对

网络促销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3、 乙方授权甲方为 “XX”品牌的网络总代理。

4、 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开出的网络销售授权书,必须告知甲方。在本合作协议签

定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内,即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单方面授权给甲

方之外的商家或个人。合作期间, “XX”品牌的所有网络销售使用授权,由甲

乙双方共同决定。

5、 乙方负责把产品备货到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全网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

品牌推广、发货等,双方保持密切沟通,互助协作,各施所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帮助乙方在各大网络平台开设属于乙方品牌的网络店铺及天猫商城旗舰店,

由甲方代为经营。在运营达到一定的情况下,乙方认可时再开设其他平台的店铺。

2、甲方负责组建前期3-5人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包括运营期间按照团队的需要增

加人员),从人员招聘,到人员培训、人员考核,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3、甲方负责将电子商务相关技能的引入,保证每周对团队人员的培训,使之快速成

长。

4、甲方负责运营团队进行图片制作、商品上架、店铺装修、日常销售等。

5、甲方负责全网的店铺运营及发货,以及全网的品牌的网络维护、网络推广、网络

分销等销售渠道和分销体系的建立(在建立全网络销售渠道和分销体系时,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授权)。

6、甲方负责根据产品,分析网络销售行业、竞争对手,帮助乙方进行产品的网络销

售定价工作,并保证所有产品定价经过乙方的确认,不冲击影响乙方现有渠道。

7、甲方按照日常销售订单,及时、准确地完成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当天

17点前售出的商品当天完成发货,特殊情况不超过72小时发货。)

8、甲方负责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每十五天一次与乙方的沟通,指导乙方的备

货情况。

9、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提出货品需求订单,每笔订单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整,且甲方仓库库存不得高于十万元整,店铺活动时除外。

10、甲方为乙方建立官方微博并负责维护。

11、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将相关运营情况及时告之乙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需保证与甲方合作的网络销售产品,是按照乙方最低出厂价与甲方进行合作(一经发现价格欺骗,则按欺骗产品价差十倍乘销量赔偿,乙方特价商品除外)。

2、 乙方需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提供,所产生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确保产品的品种、数量的供应。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位于成都市地域内的指定仓库,定期结算,可退换货。

商品厂家与互联网平台自主品牌合作协议。

4、 乙方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负责因此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

5、 在网店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乙方应及时配备用于仓储管理的ERP管理系统,并与淘宝平台进行系统的对接,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处理和发货的管理。

6、 乙方要无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全网对于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7、 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乙方应按与甲方共同商定的促销计划,

完成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并在产品、资金上提供合理的投入。

8、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将与甲方合作的品牌和产品授权给甲方之外的商家或者个人在网络进行销售或使用,同时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9、乙方需派出相关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定期对电子商务团

队人员进行产品技能的培训,新产品上市的培训等。

10、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注册微博的相关资质。

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保持及时的密切沟通,尽量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误解。

2、对于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发展或其他问题,双方都应及时通知对

方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各项费用分配

1、此项目合作,第一年为品牌及网络销售渠道的建设时期,甲、乙双方都明白且同

意第一年不考虑项目收益。

2、在合同生效期内,若产品价格因原材料价格浮动而需要变更的,乙方需提前10

天告知甲方。

3、乙方负责整个网络平台(包含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的开店费用。

4、乙方无法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所产生的拍摄费

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投入由甲方进行把控及主要投入,乙方自合同签订时日起一年内按照出厂价

销售金额的3%予以补贴,一年后至合同终止时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1.5%予以补贴,在每销售50万货品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负责经营所有网络店铺的人员及办公场地相关费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设备

费用。

7、运营团队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运营团队人员。

8、甲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络销售情况统计明细交付乙方,

乙方在10日核对完成,并将销售差价(销售额 - 出厂价)扣税后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合作期限

商品厂家与互联网平台自主品牌合作协议。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始于_2013年_ 月 日,终止于_2017_年_12 月_31_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每项条款,任一方违反本协

议中的条款,均视该方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

违约方负责。

2、 一方如果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的,则另一方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和不低于所遭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

3、款项应按时支付,拖延付款,则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

和补充,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签订合同两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

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友好协商本合作协议的善后事宜。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其所有经确认的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篇三】:“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

【四线城市】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省】有限公司

【四线城市】分公司

互联网+及智慧城市

战略合作协议

(建议稿)

二〇一六年三月

甲方:【四线城市】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渭滨区政府)

地址:【省】省【四线城市】市渭滨区经二路30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省】有限公司【四线城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四线城市】移动)商品厂家与互联网平台自主品牌合作协议。

地址:【省】省【四线城市】市渭滨区新建路均利广场南门

一、合作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近年来,【四线城市】市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2011年提出“数字【四线城市】”建设规划、2013年成功申报“智慧城市”、2014年入选“信息消费”试点城市、2015年全面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成功召开【四线城市】市第二届互联网大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2016年【四线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

步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启动“两云五通一中心”工程,构建网上政府,推进管理服务智能化。同时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贯彻十三五规划“四个全面”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全面推动我市“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发展和应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渭滨区政府与【四线城市】移动友好协商,决定在“互联网+”及智慧城市的相关建设工作中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特签订本协议。

二、合作宗旨

按照“政企联合、相互促进、互利共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将秉承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互联网+”及智慧城市在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拓展【四线城市】市渭滨区网络经济空间,努力建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及智慧城市产业生态体系。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渭滨区政府

1) 渭滨区政府将【四线城市】移动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四线城市】移动参加【四线城市】市渭滨区“互联网+”及智慧城市项目的设计、规划、建设工作。

2) 成立“互联网+”建设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局工作,配合【四线城市】移动公司重点解决网络杆

路、传输管道、移动基站、小区宽带综合布线等设施共建共享问题,解决在环境评估、建设用地、基站选址、交流供电、线路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避免重复投资。

2、【四线城市】移动

1) 【四线城市】移动将渭滨区政府作为主要战略合作伙伴,致力于【四线城市】渭滨区“互联网+”及智慧城市的建设,在财力、人力、技术等方面为【四线城市】市渭滨区提供技术支持。

2) 【四线城市】移动在渭滨区政府的指导下,制定“互联网+”及智慧城市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四线城市】市渭滨区的应用与推广,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四、合作内容

(一)在“宽带中国”建设方面

为贯彻“宽带中国”国家战略,落实《【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全光网城市”建设,完善4G网络覆盖,优化宽带网络性能,提高宽带网络速率,【四线城市】移动加大投资、加快建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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