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积金查询系统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8-07 0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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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遂宁市公积金查询系统]四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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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申请审批贷款 (一)申贷人凭购买商品住房合同、首付款凭据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交回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待审。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出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初审贷款后,须送“中心”最后审批。 第二十五条 办理借款手续 申贷人持审批后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划转贷款 办结借款手续由受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转至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确认的银行账户。政策依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遂宁市公积金查询系统]四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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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审批程序优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组合贷款的担保权由“中心”与受托银行按债权比例分享。政策依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三:[遂宁市公积金查询系统]四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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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4.缴存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中修、小修、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4.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 5.出国、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政策依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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