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来源:制度 时间:2018-08-24 11: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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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共10篇)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一)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故选C。
[华图网校名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1.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

  3.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拓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三)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举个药品监管部门的例子方便你理解吧:
  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件
  主体合适。包括执法主体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执法主体即有权对违法嫌疑人采取扣押、查封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主体资格。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则必须是物品的所有权人或保管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若所有权人拒绝到场,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如所有权人成年家属等。
  事实确凿。是指行政相对人是否构成违法嫌疑的事实要件。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予以查封、扣押。但该条中“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的规定比较笼统,又无相关的解释,实践中较难操作。笔者认为,对于行政相对人使用医疗器械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认为属于“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一是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无相应的资质凭证,如无注册证、合格证等。二是安装不符合规定。三是包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破损等。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程序合法。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审批、出具清单、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复议权、诉讼权等法定程序。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是《行政处罚法》对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规定的法定职责。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及准备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两人以上且具备执法资格,同时主动向违法行为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其次,做出强制措施决定,并制作文书。在做出强制措施决定之前,
  应当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若书面审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请示审批方式。制作的相关强制措施文书,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执法文书格式及要求制作,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被限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物品存放地点、条件;做出强制措施的机关、日期和印章。第三,送达法律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做出后,应当场送达行政相对人,并由行政相对人在文书上签字。第四,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文书送达后,即可对当事人的违法物品采取限制性措施。第五,备案。行政强制措施做出后,应当及时报所在机关备案,对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使用、私分、损坏等。【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四)

关于行政处罚立案的要求。
如甲是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通过询问调查过程中,发现乙也有同样的违法行为,那么如果要对乙进行处罚的话,是否需要单独立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是否可以两案合并?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
2、该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该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立案:是指确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生成。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处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外,都应当正式立案。立案标志着案件的“出生”和一般程序的正式启动。【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五)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六)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某县土地管理局对下属某一土地管理所所长给予警告的处分
B.某市人民政府对甲、乙两村委会就争议的土地所有权作出的裁决
C.某市税务局对涉嫌违法的某公司帐户的查封
D.某县建委对县人民政府涉嫌违法的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D  【解析】A项属于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内部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B项属于行政裁决,是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不是处罚.行政机关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在C项中,对某公司帐户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行政机关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决定,就属于行政处罚,所以D项应该是行政处罚.故正确答案为D.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七)

行政处罚行为有哪些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
A.查封、扣押 B.执行罚
C.没收 D。代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学理上: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八)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 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为什么每次搜到答案都不一样,有选ABC的,也有选AC的,也有选ACD的,到底哪个才是对的答案?

D. 最高检是我国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以A错.全国人大对法律的执行具有监督权,但它不是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B错.法院是审判机关.对于C项,国家机关像全国人大、检察院都可对法律进行监督,国务院可以监督其下属机构对法律的执行.社会组织像消费者协会、记者协会等都有对执法机关的批评建议监督权.公民具有监督权,而且是法律监督的主体.D项检察院的监督是有权监督,检察院必须保证国家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制止.其它部门、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没有执行权,只有一定的批评建议权,所以称无权监督.此题答案应为D.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九)

法律题,请教大家,多项选择
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如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ABC)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B张某实施骗取行为是受他人教唆C张某主动退赃,向被侵害人主动承认错误D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起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为什么答案是ABC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照此条,我觉得应该ABCD都理由成立才对

a,已经实施诈骗,数额小,不能认为情节较轻,而且情节较轻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还需要没有危害后果或被侵害人谅解。b,受他人教唆不是受他人胁迫和诱骗c,需要取得取得被侵害人谅解d,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轻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十)

(14分)辨析题:2008年至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超过121073件,至少166299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按照记者的统计,这5年间查处厅局级以上高官最多的当数北京检察机关,为117人;其次是河南、湖北、广东和重庆,分别为93人、71人、69人和60人。据调查显示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被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百姓为办案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有人认为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1)题目的观点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2分)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有利于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4分)

(3)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法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分)

(4)政府官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众多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为利益所动。总之,要防止官员的腐败除了要加强百姓监督之外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官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等从而形成合力制约政府官员贪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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