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

来源:论文 时间:2018-11-02 08:00:15 阅读:

【www.zhuodaoren.com--论文】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共9篇)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一):

小产权房是否属于三改一拆的范围?

看土地规划的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二):

求 帮忙看看这个题目怎么写
产权论视域下的小产权房问题探究 这是我论文题目,不知道从哪方面下手呢【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

先分析产权论的有关概念,分析其发展变化和导向作用,指出其对房屋产权关系的影响;接着分析小产权的概念、人们的态度和主张、小权房的过去现状;再通过产权论视角来分析小产权房的未来.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三):

房屋的小产权和大产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x0d“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一般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x0d拥有大产权的房屋可以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x0d小产权与大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小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四):

棚户区改造涉及什么问题

划》等.

(五)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有关棚户区改造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晋政发[200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住宅户型建设标准的通知》(晋建房字[2006]43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3号)、太原市规划局编制《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等.

四、棚户区改造所涉主要当事人及法律关系

   (一)棚户区改造所涉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其中所涉主体主要有被迁人、开发商及政府.另外还有实施拆迁的拆迁执行人、政府具体负责的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被迁人主要是指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属棚户区的居民、房屋承租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属“城中村”情况的农民.此种主体不可谓不多,也不可谓不复杂.开发商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和资质,具备开发能力,能够提供回迁住房,并在拆迁地址上进行工程重建的开发单位.它的存在形式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包括具有建筑资质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在改造中的特定职责和身份属性.除了在宏观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及资源配置外,整个棚户区改造能否得以顺利实施,政府在微观方面的指导与协调功能也不容忽视.

    由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主体较多,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这其中包括:政府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的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法律关系,开发商与实施拆迁人的委托法律关系等.在所有的这些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中,起主导或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法律关系和拆迁补偿法律关系.

(二)棚户区改造所涉法律关系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法律关系

由于确定为棚户区的地块多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加之历史原因,情况较为复杂.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棚户区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地一般都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收回,然后或划拨或公开拍卖.而棚户区的土地使用权状况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无土地使用证但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无任何正规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因旧城改造而变为城市居民的农民的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因此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关系非常复杂,理顺其中的各种关系是保证棚户区改造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但一个总的前提是,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将该土地使用权合法化或者市场化,方能使之进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中.

    2、拆迁补偿法律关系

城市改造的拆迁工作一直以来就是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障碍.因为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维护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很多棚户区改造项目难以顺利进行,中途搁浅,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拆迁工作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造成的.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或执法、守法标准不高,在拆迁中双方有法不依,野蛮拆迁、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在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拆迁方式时,双方对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达不成一致或理解不同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这对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阻滞.

    五、对政府处理棚户区改造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的建议

    (一)妥善处理被拆迁人与政府间关系

    被拆迁人对政府的拆迁工程不理解,认为政府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开发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挡箭牌”.对于被拆迁人的这种不理解情绪,律师建议:棚户区改造的各个环节“阳光作业”,真正把好事办好.改造的前期准备阶段,要充分调查论证,听取被拆迁人的建议,让被拆迁人选出自己的代表,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使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认识上的基本统一,这样就会形成被拆迁人内部之间的相互宣传,使被拆迁人产生确信,从行动上形成统一,有利于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及时纠正被拆迁人的片面认识

    被拆迁人往往拿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或对自己有利的,一点盖全,过分强调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即被拆迁人只拿《物权法》说话,形成对立情绪.其实政府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应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厚此薄彼.律师认为: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法律范围广,涵盖行政法、民法等领域,但其“行政属性”更强,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行政效能,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真正取信于民,在棚户区改造中驾驭全局,办成政府的“德政工程”.

    (三)正确处理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政府和开发商关系“混同”,拆迁人和开发商是两个法律主体.实践中,政府和开发商关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迁人误解,开发商的一些不当行为让政府来“买单”,让政府背黑锅.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辛辛苦苦,却落下骂名,我们政府要规范各环节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避免误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方式方法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开发商过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迁人感觉到“势单力薄”,形成对立情绪.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被拆迁人情况复杂多样,有集体的、个人的、建筑有违章的、临建的等等,拆迁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比如:“温情拆迁”可以借鉴.

    (五)对落实拆迁政策的建议

    构筑棚户区改造“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政府从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及和谐指数进行目标控制、监管,制定相关的评估办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六、律师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在棚户区改造的全过程中,应该有律师的身影.包括方案的起草、制定、动迁、回迁等,应设立“棚户区改造,律师咨询服务”办公室,接待群众咨询,解答百姓疑问,参与律师见证,帮助起草合同等,架起棚户区改造的法治桥梁.

    1、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有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参与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前期的规划,方案的起草和制定,避免法律风险.

    2、律师参与,一手牵着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一手牵着百姓千万家.可以加强法制宣传,使居民知法懂法,以理性表达合理要求.人常说:无知者无畏,因为不懂法,造成个别被拆迁者的对立情绪,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形成一厢情愿的被动局面.

    3、律师参与,可以让居民感到有主心骨,有了“贴心人”,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律师深入到百姓当中,让百姓感觉到法治的温暖,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

    4、律师参与,能够及时了解居民诉求,与政府沟通,上通下达,把某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政府放心,百姓满意.

    5、律师参与,可以发挥其专业智慧,使棘手的个性问题、特殊矛盾能够顺利解决;比如:小产权房、存在抵押、公房等等.

    6、律师参与,可以帮助百姓解决在拆迁过程中引发的其他民事纠纷,如:子女分家析产、产权认定等,使暴露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

    7、律师参与,有利于百姓在选择、签订合同等问题上予以引导、支持和把关,防止隐患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8、律师参与,有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使社区治理能够可持续发展.

   总之,棚户区改造,真正架起了法治的桥梁,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是我们律师在法治建设中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我们有义务、也有能力让棚户区改造真正成为政府的德政工程,百姓的暖心工程,社会的和谐工程.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五):

苏联(俄国)的土地所有权的演变过程

  俄罗斯地广人稀,国土面积占世界第一位,但土地问题却是俄罗斯历来所有发展阶段的主要难题.1861年沙皇尼古拉二世解放农奴法令、1905年-1907年斯托雷平改革、1917年十月革命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颁布的土地法令、1922年俄罗斯土地法典、1991年土地法典等是俄罗斯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对土地所有权做出了重要规定.20世纪发生的两次重大的所有权变革:一次是从私有到公有,另一次是从公有回到私有特别引人注目.
  一、 20世纪20年代:土地从私有到公有
  (一)俄罗斯土地私有权的历史
  俄罗斯的土地归私人所有有着悠久的历史.俄罗斯最初的土地制度是氏族制度解体的时候,土地等自然资源实行公有公用和公有民用两种形式.农村公社,公社的森林、牧场、水源、荒地等为公有,耕地则家庭分配使用.封建时期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为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奖功份地三种所有权形式.世袭的领地可以出让、买卖和交换.奖功份地是俄罗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可以继承、换取世袭领地.﹝1﹞
  15世纪到17世纪乡的农民可以相当自由地处分自己的开垦地:买卖、租赁、抵押和互换,这说明当时的农民对自己开垦的荒地可以比较充分地行使权利.18世纪下叶,俄罗斯国家对土地私有有更为深刻地认识,认为被开垦的土地在私人手中比属于国家更能够带来益处,因此,国家做好准备,以牺牲数千万亩国家的土地进行总测量,以消灭地界的争议和冲突.﹝2﹞可见,整个封建时期以土地私人所有权为主,尤其是18世纪下叶对土地私人所有权有相当明确地认识,甚至不惜牺牲国家的土地作为争议地边界的补偿.而此时,我国正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奉行的土地政策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的一切财产都是皇帝的,包括土地.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土地私人所有权能更好的利用土地.
  1835年斯别兰斯基主持制定的《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对土地所有权给与很大关注.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巩固,但在转让方面有很大的限制.农民被禁止离开村社,虽然加强了土地份额的私人所有,但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1861年农奴改革时,农民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地主拥有所有权,农民向地主提供劳役或租金,只有按照规定的价格赎买后,农民才能成为分得的土地的所有人,但十年内不允许转让.村社制度使俄罗斯的行政体制与村社土地占有形式产生密切联系.村社土地占有意味着每一个成员平等参加公社事务和使用土地的机会,如果农民迁移到其他的地方,就丧失了村社土地和经营地的占有权,无偿地将自己的土地留给了村社,没有任何补偿.这与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制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相同的是成员能平等参加集体的事务和使用土地;不同的是成员在离开的时候大有不同规定.村社土地占有制度的特点是,农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土地,但是不能出让给其他人.这就使得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任何脱离原来居住地的迁移,在没有新的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都意味着基本生存条件的丧失.而中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成员只有进入设区的市才丧失农村的土地.
  1905年革命摧毁了严格限制农户自由发展的村社制度.每一个家长——村社成员,有权要求从村社分出自己的份地归他所有,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另立单独的田庄或家庭农场,土地变成个人所有财产,可以买卖、抵押、出租.1910年6月国家杜马批准的法律补充承认了全体农民是村社土地的所有人,村社土地24年内不再重新分配.可见,1905年后俄罗斯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如果俄罗斯沿着这条道路一直走下去,现在的俄罗斯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但是,历史没有假设.
  (二)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建立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取消了土地私人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不能买卖、出租、抵押,以及以其他方法转让,随后颁布的土地法典从立法上确立了这一基本制度.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登上苏共中央最高领导人座位,随后开始的对斯大林暴政的揭露使前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牺牲三千万人生命代价树立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一落千丈.而此时的苏联已是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核心,是世界两大阵营中的一极,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在人民的心理上投下了沉重的阴影.
  1964年勃列日涅夫为首的苏共中央集体作出赫鲁晓夫退位的决定,由勃列日涅夫担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社会上开始出现对过往理想绝望的情绪,漫长的政治和经济的“停滞期”开始了.1965年时农业生产急剧下降,几乎达到1913年水平,﹝3﹞爆发了执政以来的第二次经济危机.1969年至1984年连续多年歉收.苏联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起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展开了土地使用收费的讨论,认为土地付费是合理有效使用土地的根本出路,以改变农业企业集中大量土地不利用的情况;1979年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在国家经济中开始试行经济核算和市场化运行成分;1982年效仿欧洲国家,实行集体承包制.1987年实行土地租赁制50年,1989年颁布租赁法. 1985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执权.这位新领导试图通过渐进式改革政策给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无济于事,都没有挽救俄罗斯的经济状况,生产效率依然十分低下.
  苏联时期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实行单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度,但是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好土地关系,从1964年到1987年,政府对衰落不起的经济采取了承包、租赁等一系列措施都无济于事,甚至都没有解决粮食问题.这段时期是中俄两国关系处于冷冻时期,相互之间往来甚少.但这段历史恰恰是90年代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和背景.如果对这段历史不了解,就无法理解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
  不否定俄罗斯土地改革中的缺点和不足,虽然对西方国家经验的移植在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不正确的,但不能臆断它不成功,俄罗斯土地所有权改革的功绩在于为市场经济做了充分准备.因为土地私人所有流通自由,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土地价值得到实现,同时通过合同形式实现各种各样的土地占有,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个了不起的历史进步.但是,俄罗斯最近二十年来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并没有改变农村的状况,土地市场也没有活跃起来,农民依然很穷.与俄罗斯不同的是,中国人多地少,私有化的结果必然出现土地的兼并.中国现阶段的农民守不住土地,也无力维护土地权利,因为资本与权力结合的力量足够强大,近年席卷全国的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冲突就是实证.集体所有制尽管效率低,但能保障农民普遍获取利益,在现阶段仍然是保障农民利益最好的方式.
  土地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受法律制度的制约,还受政治经济等很多因素影响. 中国农民身上蕴含着无限的创造力,只要政权别干涉得太死,他们就能找出生存的办法.当年的安徽小岗村村民冒死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后来转化成遍及全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但也正是在席卷全国,甚至是强行推进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下,华西村、南街村等7000个村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变,成为当今中国最幸福的村庄.这其中包括地处偏远,不沿海、不沿江、不沿铁路线、不靠近大中城市,既无矿产资源,又土地贫瘠的边陲小村——黑龙江兴十四村.
  现阶段,中国的农民又发明了小产权房.农民在国家立法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下,不出卖宅基地,却也获得了巨大收益.而那些买了小产权房的城里人还在等待国家有朝一日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学者们也以当年的小岗村为例,认为此时非法的东西彼时就会合法化,呼吁政府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化.
  法的本质是公平和正义,任何以牺牲一部分人利益换取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持续的.农村基层政权的任务就是要保证农村集体的民主制度,避免少数人对农民利益的侵害,给农民更多的选择机会,农民就会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六):

平谷区永安家园的经纬度是多少

北京市平谷区永安家园(新平西路东边110 米)的经纬度是:
北纬40.151286,东经117.102681 (或北纬40° 9" 4.63",东经117° 6" 9.65")
来源:谷歌地图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七):

住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比值是多少?
住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比值是多少呀?我们家拆迁会后回迁,买了一套80平的房子,怎么使用面积才59.6呀,加上墙皮面积也不到10平.它是一梯两户,带电梯.为什么建筑面积还要加上公摊面积吗?这样合理吗?我们花的是80的钱,怎么才能使用60平的面积呀.
忘了说了,我们回迁房的产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拆迁单上说是经济适用房产权.和商品房是一个概念吗?它的建筑面积定义和商品房的定义一样吗?我们这个比值合理吗?(80的建筑面积,59.6的使用面积) 他们说5年以后和商品房一样出售,但是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但是土地出让金都是有买方缴纳的,这个说法对吗?

  是小产权 没有房产证
  它的建筑面积定义和商品房的定义一样
  建筑面积当然要加上公共部分了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建筑面积中,具争议的是公共面积内有多少项目被包括在内,当中可能包括:楼梯、走廊、停车场、管理处、升降机及其公众大堂、天井、单位窗户外的“窗台”等.因此,合理、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1)分摊原则
  A、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B、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C、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D、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计算方法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而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戾门内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C)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疲乏、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八):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 3分 )
A.上百万次点击,见证着百姓参与两会的热情。教育、医疗、住房、就业……见诸于报端的重头报道无不回应着百姓的关切,努力寻找着问题的答案。
B.《舌尖上的中国2》摄制组历时半年,遍访各地美食,足迹踏遍全国各个省份以及部分海外城市,走访拍摄近100个地点。
C.天津市决定自今年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的方式办理蓝印户口。
D.几个月间,兰州自来水连续两次出状况,这一次水污染的情况尤其严重,不仅惊动了省里,甚至惊动了中央;至于说给兰州市民带来的不便、造成的恐慌,更是有目共睹。

D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两会(九):

(8分)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网上流传着这样一首诗:
七律·话民生诚信道德久相违,食品安全岌岌危。年少有为皆房奴,白发尽染因药催。
矿主心黑堪比墨,毕竟生命不如煤。整顿市场强法治,严惩腐败网恢恢。
如果你是全国人大代表,试结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来完成下表。
解决问题的做法
行使的权利(义务)
意义
调查研究,掌握实情
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为党和国家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法律程序,提出议案与立法建议
 
 
 
行使质询权
 

(8分)
解决问题的做法
行使的权利(义务)
意义
调查研究,掌握实情
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为党和国家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法律程序,提出议案与立法建议
行使提案权(2分)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基础(2分)
对出现问题的地方政治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2分)
行使质询权
监督政府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上述问题的监管(2分)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938048/

推荐访问:2017两会关于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7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