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来源:小品剧本 时间:2018-08-09 11: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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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余姚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浙江余姚市个人社保怎么查?余姚市社保卡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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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余姚社保怎样查询,余姚的社保缴费基数又是多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余姚市个人社保查询,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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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对于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是,未来的社保待遇则会水涨船高。
  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浙江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余姚市社保卡如何办理
  一、余姚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发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具体分为两类对象:第一类是用人单位职工;第二类是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二、第二类对象中又分两种,一种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一种是劳动事务代理(挂靠)人员。其中,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申领,现场办理信息确认、申领等手续。经济开发区、塑料城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三、对于档案挂靠在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已按挂靠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阳明西路718-A号)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在下一批次受理。
  四、第一类对象即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其社保卡申领通过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领登记并领取社保卡操作手册,通过“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网上申领系统”统一登记申领。

二:[余姚社保查询个人账户]2016年浙江宁波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扩大收入差距

余姚社保查询个人账户_2016年浙江宁波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扩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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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宁波公积金查询网址:http://www.nbgjj.com  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进行查询。  提示:本网站数据一般一个月上传一次,目前查询数据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  注意:个人帐户和身份证号只需填写一项,不要填写两项!个人初始查询密码为:111111  宁波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4-87192114),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宁波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中国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邮编:315010  电话:(86-574)87192114  传真:(86-574)87323616  网址:http://www.nbgjj.com  拓展阅读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二)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三、租房提取要件及程序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提取申请并面签,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违规处罚  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余姚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浙江宁波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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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0574-83865114
  个人帐户查询0574-87292000
  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0574-87326881(总机)0574-87327533(传真)0574-87292000
  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目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执法稽查部。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9号
  电话:(86-574)87290909
  传真:(86-574)873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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