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的悔过

来源:专题 时间:2016-07-21 09:13: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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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时健的悔过(一)
褚时健的人生经历

褚时健的人生经历

有人问深圳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你最尊敬的企业家是谁?王石沉吟了一下,说出了一个人的名字。不是全球巨富巴菲特、比尔.盖茨或李嘉诚,也不是房地产界的某位成功人士,而是一个老人,一个跌倒过并且跌得很惨的人。

他担任一家小厂的厂长后,曾经是位英雄,披荆斩棘,以非凡的胆识和能力,用18年的拼搏,使这家小厂成长为每年利税991亿元的大型集团,一时求他写条子批烟的人络绎不绝。然而,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在他71岁时偏离了航向,1999年他因贪污174万美元被判无期徒刑。

他的女儿在狱中自杀身亡。这对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说,应该是一生中摔得最重、跌得最惨的一跤。许多人认为他的这辈子完了。但是,这位老人并没有垮掉,他先是获得减刑,改为有期徒刑17年,2002年他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居住养病。按照我们的设想,他能在家颐养天年,就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然而他再次让人大跌眼镜:他承包了2000亩的荒山,开种果园!这时,他已经75岁,身体不好,要承包的荒山又刚经历过泥石流的洗礼,村民都说那是个鸟不拉屎的地方。 这些困难并没有阻挡他的“疯狂”行为,他带着妻子进驻荒山,昔日的企业家成为一个地道的农民。几年的时间,他用努力和汗水把荒山变成果园,而且他种的冰糖脐橙在云南1公斤8块钱你都买不到,原来这些产品一采摘就运往深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效益惊人。 这一年,爱好爬山的王石来到了云南,特意抽时间去看望他,他看到了一个面色黝黑但健康开朗的农民。他向王石介绍的都是果园、气温、果苗的长势。言谈之间,他自然地谈到了一个核心的问题:2000亩的荒山如何管理?

他使用了以前的方法,采用和果农互利的办法。他给每棵树都定了标准,产量上他定个数,说收多少果子就收多少,因为太多会影响果子的质量。这样一来,果农一见到差点儿的果子就主动摘掉,从不以次充好。他制定了激励机制:一个农民只要任务完成,就能领上4000块钱,年终奖金2000多块,一个农民一年能领到一万多块钱,一户三个人,就能收入三四万块钱,比到外面打工挣钱还多。

他管理烟厂时,想到烟厂上班的人挤破头,现在管理果园,想到果园干活的人也挤破头。这个已经80岁的老人,把跌倒当成了爬起,面对人生的波澜,他流过泪,但又一次点燃希望之火,用心过日子,将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让周围的人幸福快乐。【褚时健的悔过】

他就是红塔集团前掌门人褚时健。他把一个很小型的玉溪烟厂,办成了可以和进口洋烟抗衡,每年创造200亿税收的大型集团。

王石感慨地说,我得知他保外就医后,就专程到云南山区探访他。他居然承包了2000亩山地种橙子,橙子挂果要6年,他那时已经是75岁的老人了,你想像一下,一个75岁的老人,戴着一个大墨镜,穿着破圆领衫,兴致勃勃地跟我谈论橙子挂果是什么情景。2000亩橙园和当地的村寨结合起来,带有扶贫的性质;而且用沼气作肥料,环保且原生态。他的那种淡定,让他作为企业家的气质和胸怀呼之欲出。我当时就想,如果我在他那个年纪遇到挫折,我一定不会像他那样,而是在一个岛上,远离城市,离群独居。

王石的感慨,褚时健并没有听到。他在红塔集团时带的三个徒弟,现在已是红河烟厂、曲靖烟厂、云南中烟集团的掌门人,但这一切与他无关,对他来说,他在曾经的辉煌中跌倒,但在跌倒后又一次创造神话,这就足够了。我们都曾失败过,是一蹶不振还是再次站起,褚时健这个最富争议的人物,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褚时健的悔过】

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志,不是看他登到顶峰的高度,而是看他跌到低谷的反弹力——巴顿将军

这个贴子很好,归零的心态,创业的激情,无私的心态,蛋糕做大了才有得吃,眼前的利益只给打工者,耐得住寂寞,吃得起辛苦,才会有未来,老板不是随便可以炼成的,但当你拿自己当老板的心态做事的时候,机会就垂青于你,所谓老板就是付出别人所不能的,承受别人所不能承受的,全力以赴,你就有机会成为你想要的。

看完褚老的大起大落,我们谈何轻易放弃!

《致自己》

再难,也要坚持。【褚时健的悔过】

再好,也要淡泊。

再差,也要自信。

再多,也要节省。

再冷,也要热情。

记住

昨天,封存。

今天,留着。

【褚时健的悔过】

明天,争取。

对的,坚持。

错的,放弃。

你再优秀也会有人对你不屑一顾, 你再不堪也会有人把你视若生命。 所以,

得意时不要得瑟,

落魄时不要堕落,

就算你瘦了,

变好看了,

你什么都好了,

不爱你的人还是不爱你。

即使你再胖,

再难看,

再怎么不好,

爱你的人永远不会嫌弃你。 谁若用真心对我,

我便拿命去珍惜,

这句话永远不会过期。

我只会对值得我付出的人付出, 不管是友情还是爱情。

我有我风格,

我有我要求,【褚时健的悔过】

我就是我,

不容复制,

亦无可代替。

再差,

世上也只有唯一的一个我。

生活中,我们常常不能明心见性, 是因为我们也放不下,

我们的观念,我们的习惯。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

为别人着想,一定就有人想着你, 这就是因果,这就是最朴实的真理!

褚时健的悔过(二)
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读后感

【褚时健的悔过】

《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读后感

褚时健——影响世界的“一代烟王”,却在巅峰时骤然陨落,身陷囹圄,而后又打破外界“一时风光,永久寂寞”、“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历史进程中的失踪者”的言论,在76岁带病出狱后再次创业,攀登人生的第二个巅峰,成为“一代橙王”。褚老用自己传奇的一生向世界展示了何谓强者、何谓责任、何谓传承。褚老身上有太多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可能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褚老那般成绩斐然,但是褚老的经历却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自我塑造和修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推动我们事业的进步。读完《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一书,有以下几点我感触颇深:

第一、经历对每个人都是一种财富。

褚时健说:“我觉得,经历对每一个人都是一笔财富。但一个被经历的苦难压倒的人,是无法得到这笔财富的。任何时候,我都想干事情,成绩算谁的我不在乎。我觉得,人在任何时候精神都不能垮,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有所作为,这是对自己负责任。人不光要承受苦难,还要有战胜苦难的能力。”的确,从书中可以看到,褚老的一生可谓跌宕起伏:家庭变故,战争动乱、阶级斗争、晚年丧女、牢狱之灾……然而每个时期,不管生活如何艰辛、命运如何不公,褚老都认真的、尽力的生活,一直用积极、向上的态度做每一件事、做好每一件事。少年时,他用稚嫩的肩膀帮母亲扛起了家庭的重担,捕鱼、烤酒、种地,青年时,他与国家共存亡,战斗、征粮、农场改造,中年时,他接手玉溪烟厂,突破重重困难,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与玉溪烟厂一起踏上人生的巅峰,晚年时,他遭遇人生最大的打击,不幸入狱,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出狱后二次创业,震惊世界。褚老的经历堪称传奇,褚老的人生经历中有太多挫折、太多苦难,可是褚老没有困在低谷,而是在低谷大力反弹,重登高峰,这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当相信,可能你正在抱怨的今天将成为你明天不可多得的财富。

第二、做事要有规律、办事要讲情理。

做事,不能光是闷头傻干,使蛮劲,褚老告诉我们,要找规律、讲情理。这样做,效率才能最高,结果才能最好。特别是身处现在的信息社会,每天有大量的信息涌入我们的生活,生活节奏快,竞争激励,我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亲

自去总结规律,与其费上九牛二虎之力去总结那些早已形成公理的东西,倒不如花费多一些的精力去学习现有的套路,所以我们现在的工作要有方法、有套路、有规律,方可事半功倍。

第三、做事要想“该怎么做”,而非“能怎么做”。

褚时健的成功,有很多是做了在常人看来是不可能做成的事,这样的成功,正是因为褚老做事先想“该怎么做”而非“能怎么做”,他先把自己做事的思路理顺了,再去遇到困难,解决困难,层层突破,最终,事情做成了。而如果做事前先想能怎么做,就会被很多东西所羁绊,而且容易把困难扩大化,直到最后我们看到的都是困难,事情难以为继。

第四、管理者必须懂技术。

书中几次写到,褚老在自己领导的企业中,用自己过硬的技术救厂于危难时刻,褚老用自己的技术解决了问题,征服了心有不服的下属,更是给厂里带来了一种崇尚技术的风气。其实,作为管理者,懂技术,是能够做决策的重大依据,懂技术,更能带动企业的技术风气,让更多的人知道技术的重要性,崇尚技术,方会学习技术,当企业人人都技术过硬的时候,产品方可完美,企业方可发展。所以看过褚老的故事,我也会不停的鞭策自己,在科达,我们很多的成绩是靠新的、好的技术来实现的,我应当在年轻的时候多学、多看、一来做好自己现在的本职技术工作,二来为自己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效益理论、成本中枢、利益平衡。

这是褚老管理企业的核心和精髓,褚老可谓运用的炉火纯青。效益理论,在我看来,就是崇尚经营的结果、效益,其实褚老在年少烤酒的时候就已经明白了这个道理,所谓黑猫白猫抓住耗子才是好猫,一个企业,效益是考量其成功与否的第一标准、核心标准,我们在以后做事、工作、我们的企业在发展的时候亦是如此,我们将终极目标定成效益好,而非其它虚幻的东西,那么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将围绕着创造效益而开张,那么我们也就更容易成功。成本中枢,其实对于很多企业,特别是技术、工艺都已经成熟的企业,要想提升,我们一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控制成本,包括原料、人力等等方方面面的成本,在其它都和同行并驾齐驱的时候,我们应当在成本的控制上寻找突破点,方可存在优势。利益平衡,说白了就是让大家都有饭吃,哪怕你吃的多一点,大家也不会计较,但是如果大家

都饿着肚子看着你吃独食,那么这种日子也不会持续的太久。褚老说:“要想让工人有积极性,有利益是必须的,甚至是第一位的”“利益对人的驱使往往比荣誉感更有效果,在利益的驱使下,职工是愿意付出的”,褚老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褚老经营管理的每一个企业,员工的生活水平都会迅速的得到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也会很强,甚至以企业为荣,这样也才让员工格外珍惜这份工作,也才能把工作做到位,当员工不在乎自己已得的利益的时候,他也就不在乎这份工作了,这样的人多了,企业就散了。其实,褚老的利益均衡,还包括其与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利益均衡,褚老给出了别人他们想要的,换来的是自己想要的、更为重要的东西,褚老的这种利益平衡理论,实际上是拿出自己可以出让的一部分利益换取一大批甘愿为自己尽全力的人和能够为自己所用的东西,从而去换取更大的利益,这种双赢的局面与方法,实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运用。

说了这么多,其实并不全面,褚老对我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褚老的这些精神会在我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感谢公司用这样的方式让我有了一个思路、思想上的冲击和进步,这次的学习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学习褚老这样成功人士成功的套路,做事的规律、管理的经验,才刚刚开始。

2015年3月8日

褚时健的悔过(三)
对褚时健案判决书的评析

对褚时健案判决书的评析

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烟草大王”褚时健等人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褚时健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罗以军有期徒刑14年、乔发科有期徒刑5年。一时间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均作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刊物《公报》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主编的 《事审判参考》全文刊登了该案长达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这在司法史上尚属首例、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段著名的司法谚语寄托了人们对追求司法公正的期望。司法公正应当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完美统一,因此有理由说云南高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是完美统一的载体,因为这份判决书体现出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阳光下的公正。这份判决书改变了几十年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的传统制作方法,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一.“评判”的内容取代“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这份刑事判决书中,我们没有看到传统的裁判文书中“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而看到的都是法庭对控辩主张进行“评判”的内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控辩双方一围绕这一指控所进行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对此进行认证过程的客观叙述,就构成了“评判”的全部内容,就是过去“经审理查明”的案件的“全部事实”。在刑事诉讼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化后,在法庭上除了控辩双方围绕控方的指控所进行的举证、质证之外,并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一个独立于控辩主张以外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庭调查的中心内容就在于对指控是否成立、辩解是否有理作出评判,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控辩主张”往往只是一种点缀,法庭相当看重的是自己“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也就是说,无论指控的内容是否成立,辩解的理由是否充分,对控辩双方的主张是否采纳,似乎都无关紧要,因为它都不影响法庭以“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直接作出裁判,充其量在“本院认为”对控辩主张成立与否作极其简短的“表态”,以示对控辩双方的“尊重”。几年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就有一些人主张废除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观点,甚至还有的高、中级法院(如江苏)已在进行“试点”。实践证明,这种的主张是很有道理的,这种“‘试点”也是很有成效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主张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修订并于99年4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未被采纳。然而从最高人民法院竭力推荐的云南高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仁看到用“评判”内容取代“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时,已出现改革的端倪和曙光。

以“评判”内容取代“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写法,并不比传统的制作方法轻松,甚至可以说“评判”的写作难度更大,因为它不能回避矛盾,不能掩饰问题,“评判”是围绕“控辩”进行的,自然,对“控辩”中所涉及到的内容都得一一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否则,就难以做到“无懈可击”。例如:对贪污3551061美元的指控,被告人褚时健(玉溪卷烟厂厂长)的辩护人称“应当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属“犯罪未遂”,被告人罗以军(玉溪卷烟厂总会计师)的辩护人称系“犯罪预备”,被告人乔发科(玉溪卷烟厂副厂长)的辩护人称只是“犯意表示”,对此,该判决书在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从事实和法理以及犯罪构成的角度都逐一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其次,它较离开“控辩主张”单独叙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写法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这从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及公诉机关并未上诉、抗诉,人们对该判决书写法普遍肯定可见一斑。最后,这种写法的“透明度”更高,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社会的督。它把法庭“认证”的过程公之于众,定案的事实和证据都是经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公开举

证、质证的,没有丝毫的“暗箱操作”的痕迹,其公开的程度及公正的结果,自然令人信服。这种写法把法庭“认证”的过程公之于众,定案的事实和证据都是经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公开举证、质证的,没有“暗箱操作”的痕迹,其“公开性”和“透明度”较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指控的内容化整为零,分别加以“评判”,层次清楚逻辑严密,按照裁判文书传统的制作方法,无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一起还是数起,被告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有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是否提出新的证据,都千篇一律地在“控辩主张”的部分先“集中”概述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及其适用法律的意见,然后再“集中”概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在对双方的“控辩主张”都概述完毕之后,才开始统一叙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这种方法,对单一的、案情比较清楚、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案件是适用的,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者控辩双方分歧较大的案件,显然是不适用的。云南高院在制作这份刑事判决书时,显然已充分考虑到本案是数罪且系共同犯罪、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对控辩双方的“主张”既有肯定又有否定等特点,大胆地摒弃了传统的写法,把“控辩主张”和“经审理查明”这两大部份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以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为线索,用“一、二、三”进行分类,对案件事实化整为零,各个击破,在每一部分中再按照指控、辩解、辩护、评判的顺序进行叙述,给人以清楚明了的感觉。

三.控辩主张无论是否确认都明确作出回答并阐明理由。按照传统的刑事判决书制作方法,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时,制作者大都“理直气壮”地阐明不予确认或不予采纳的理由,而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不能成立时,则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甚至于只字不提,这种“重指控、轻辩护”,对控辩双方“两种面孔”的作法,与司法公正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本判决书一改传统写法,对控辩主张无论是否成立,都予以同等的重视。如对于有关三被告人共同贪污355万余美元的指控,针对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提出的“数额有出人”、“应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属犯罪未遂”、“属犯罪预备”、“仅有犯意表示”等辩解或辩护意见,该判决书均一一进行了回答并阐明了是否采纳的理由。又如,对公诉机关有关指控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的事实,该判决书在客观叙述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的内容之后,明确写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负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该指控中,证据反映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行为的主观故意,同时存在非法占有、购买设备或其他目的的可能性,不具有充分的排他性,因此,指控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确认。”

四、完整反映“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按照传统裁判文书写法,“经审理查明”的内容就是叙事,“本院认为”就是说理,叙事和说理径渭分明,事实就是事实,论证就是论证,相互脱节,相互之间缺乏有机的内在统一和严密的逻辑联系。从这份判决书,我们看到,不仅在作出判决结果前有“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即从总的方面的“说理”,而且,在“评判如下”的各个部分中,在叙述了某一指控的内容及举证,被告方的答辩以及相互辩论的内容后,仍有“综上所述”及“本院认为”。例如,围绕公诉机关有关被告人褚时健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该判决书在叙述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被告人的答辩(称部分财物是外部赠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称夫妇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应予扣除)、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所作的阐述之后,即在“本院认为”中表明法庭定案的理由。这种将叙事与说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有机结合并在裁判文书上如实反映的写法,是值得肯定的。事实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推行了审判方式改革,在举证、质证时阐述理由,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辩解、辩护甚至相互辩论,早已成为客观存在的现

实,因此,对这一系列活动理应在裁判文书中如实完整地反映,而没有必要人为地进行割裂。从这份判决书,我们看到,不仅在对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内容作出是否认证的结论时阐述了理由,而且在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时也阐述了理由。例如,在对有关被告人褚时健被指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控辩主张和事实部分的表述时,既表述了公诉机关指控其对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事实和证据,而且也表述了被告人有关“上述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外商赠与”的辩解及辩护人有关“被告人褚时健夫妇的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应予扣除”的辩护意见,同时还表述了公诉机关针对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所进行的“说明”;不仅表述了控辩主张内容,而且还表述了法庭对这些控辩主张是否成立所阐述的理由和作出的结论,即“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褚时健对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负有说明的责任,其辩解不能成立。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这种将叙事与说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有机地结合并在裁判文书客观完整反映这一“过程”的作法,是值得肯定的。这种摆事实、讲道理、有分析、有内容的“评判结论”,是不容置疑的。

五、“犯罪情节”与“且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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