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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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一)
民国时期中山县政府禁止酬神建醮的考察

【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   [摘 要]20世纪40年代,广东省政府接连颁布训令,禁止民间酬神建醮,中山县政府对这一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采取责任承包制,由乡公所而派出所再到警察局,并有责罚的规定。但是,在岁时年节敬神迎神是村民家族、村社活动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这些仪式来加强家族、村社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因此,政府的一纸禁令并不能在本质上改变村民们的交往方式以及节日的狂欢,使得政府训令对于村民认定为乡俗的酬神建醮处于禁而不绝的状态。

  [关键词]酬神 建醮 中山县政府 档案
  一、序言
  广东传统乡村信奉之神,向来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如北帝、天后、金花、洪圣、观音、龙王等等,形形色色,村民围绕神灵举办诸多活动,除了平时烧香敬神,在神诞日更是穷尽奢侈,以示虔诚。明清时期香山的神庙众多,各种神诞、酬神、迎神赛会等活动接连不断,在这些传统节日里,村民为酬谢神恩,一般由家族或宗族为主导,或者由一个村联盟筹办,举行一连串的庆祝活动,更会筹集资金聘请戏班演戏助庆。在这里,民间信仰是乡村民间生活的一部分,民间庙宇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村民的公共生活空间。
  嘉靖《香山县志》谓邑民“信鬼”,“三家之里,必有淫祠;岁时男衙女会,事必求祷;至于疾病,以求医服药为谬,以问香设鬼为灵。”[1]据光绪《香山县志》载:“遇神诞日,张灯歌唱,曰打醮;盛饰仪从,舁神过市,曰出游;为鱼龙狮象,鸣钲叠鼓,盛饰童男女为故事,曰出会景。金支翠旗,穷奢极巧。”[2]可见,自明清以来,对神灵的民间信仰早已渗入到香山(中山)县村民的生活方式中,演变为民间的习俗。一般村民信仰的主要表达与实现方式,有敬造庙宇、供奉神像、岁时祭祀、举行庙会,以及请大仙、信卜筮、看风水、讲禁忌等。这里流行的信仰缺乏经常性、宗教性的组织形式,多数是一种临时性、实用性的参与活动,因此很难说这些参与者是佛教、道教、基督教还是其他什么宗教,也很难精确地统计出他们的数字。[3]
  到了民国时期,香山(中山)村民每遇神诞或岁时节令,仍会酬神建醮、延僧超度,以祈求神灵的庇佑、表达对未来美好的愿望。这种定期的祭祀系统是非常完备的,并有相当繁复的祭祀仪式,参加祭祀的人来自神灵的保护范围,这可能是一条村或一个村群,这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祭祀圈”或者“信仰圈”的概念。“醮”有多重含义,包括宇宙更生、洁净社区等,而道教的酬神谢恩的集体仪式称作“醮”,“凡醮都是示诚于天下,祈福神灵”。[4]从观音诞、龙王诞等节日的仪式流程看来,打醮的字面意思是祭祀,但其包含了一连串的仪式,多为酬谢神明和祭祀亡魂。它也可被看成是某种形式的集体祛邪,但村民通常将之看成为对生者和死者、神明和鬼物的施予。 [5]“虽然打醮具有明显的宗教目的,但它没有显示出强烈的宗教意味,反而是以舒缓的节奏,让参与者感到置身祭祀之中,并且期盼更美好的明天”。[6]
  从中山市档案馆藏20世纪40年代文书看来,广东省政府多次颁布训令,禁止酬神建醮,中山县政府对这一政策严格执行,采取责任承包制,由乡公所而派出所再到警察局,并有责罚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村民的信仰以及由信仰而延伸出来的节日、祭祀仪式,已为国家或地方社会控制,但是,宗族社会尚未完全瓦解,宗族成员对神灵的顶礼膜拜是乡村民间信仰的延续,不管是人们节日的狂欢,还是国家的节制,并非一纸令书就会分崩离析,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平民的民俗文化将以不同的表现形式长期存在。
  二、 从内政部的咨文到广东省政府的训令:“酬神建醮”被禁止的历程
  1928 年 9 月 22 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制订《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要求:“各地方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及其他以传布迷信为营业者,应由各省市政府督饬公安局于奉文到后三个月内强制改营他项正当职业。”[7]这里并没有指出酬神建醮是必须取缔或禁止的对象。1937年2月3日,内政部关于改良风俗事咨广东省政府:“贵省政府二十六年一月七日民字第八五号咨,以据邓荣新等呈请对于诵经礼忏修斋建醮准予照旧执业等情,应否予以取缔,咨请核复,便饬遵等由,准此。……至修斋、建醮,各地方式不同,其属于宗教性者,似可无庸取缔。如其属于提倡迷信,惑众敛财者,自应由当地主管官署斟酌情形,随时予以纠正或取缔之。”[8]此时国民政府认为民间建醮属宗教性质,若非提倡迷信、惑众敛财,即无庸取缔。
  1944年3月11日广东省政府颁布“云民四礼字第<30335>号” 训令,其内容为取缔游神建醮的四项规定,是以政府训令在全省禁止建醮游神陋习的先声。令文的开头写道:“本省各地游神建醮陋习仍属所在多有此种举动,不特导人迷信,有碍社会文化进步,且良歹混集,而不肖之徒复乘机开赌,妨害禁政,影响治安”,指出亟应严行禁止以正风俗,规定:“(一)各县市局应即布告,严禁建醮游神,各区乡镇长如有擅准或徇情不报请上级制止者,严予惩处;(二)县市局长应督同所属并发动有名望之地方人士及智识份子,广为宣传,切实开导,以破除人民迷信神权心理;(三)各县市局应体察情形,将荒诞无稽之神像次第予以毁灭,其导人迷信最深之社坛将之拨办学校,或设保办公处;(四)如有建醮游神基金者,应提拨办理当地公益慈善事业,嗣后不准籍神醮募捐款项,以期彻底禁止。”而县市局长负有移风易俗之责,对于以上各项规定,务须注意贯彻执行。[9]这“四项规定”为中山县政府广泛征引,反复强调酬神建醮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及影响,并在1947年的代电中全文引用,以资警戒民众。[10]
  在全省执行“四项规定”的两年后,即1946年12月27日,广东省政府又下达“民四礼字第19620号”训令,重申禁止游神建醮之举:“查各地对于游神建醮之举仍未能彻底革除,不特导人迷信且每藉此开烟聚赌,实予歹徒活动之机会,现在冬防期内,年关将届,尤须加意防止”,并要求严格遵守此前颁布的“四项规定”。[11]中山县政府很快转达了这条训令,表示将严格执行。[12]
  此后,中山县政府为增加宣传力度,令社会科起草了一份电文:“查乡俗酬神建醮、延僧超度等举动,不独提倡迷信,有伤风化,阻碍政令推行,抑亦藉端敛钱,消耗人民经济,而其有碍治安,予奸匪以活动机会,影响尤巨,根据总动员戡乱法案,维持治安及节约消费办法,应予严令禁止,特拟具代电一则,通饬各乡镇公所切实遵照,并布告周知,严予禁止。”[13]1948年5月25日,中山县政府给警察局陆局长的一份电文中指出,严予禁止乡俗酬神建醮、延僧超度等陋习,饬令该局切实查禁,并谓此禁令现“日久玩生,岐镇及各乡镇迭有该项陋习发现,不独有违禁令,抑亦有碍治安,予奸匪以活动机会,亟应重申前令,严加禁止,仰即切实执行查禁”。 [14]   三、 档案中所见1940年代中山县民众呈请“酬神建醮”的案例:
  对于广东省政府、中山县政府禁止酬神建醮的各项规定,中山县的民众作何反应?从中山市档案馆藏看来,乡民认为在神诞、庙诞以及节庆等特殊日子举行酬神建醮是本保(坊、村)的“俗例”、“习俗”、“农人之常规”而已,同国家法令并不冲突,但是,自省政府、县政府颁布训令以后,这些民间的祭祀仪式,以村的或联保、联坊等社群名义进行的大型祭祀活动,需要在政府的批准下受到干扰,可多数村民会在某些特定的日子到庙宇拜祭,如初一十五、过时过节、神诞日,以及神明满足了村民的愿望之后,村民返回庙宇酬神的日子,这些个体的拜祭行为以及仪式完全是个人的,因此并未受到政府的节制。政府对有组织、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民间宗教采取了防范和镇压的态度,但对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民间信仰活动却无法禁止。村民要保持对“神灵”的记忆和崇敬,需要通过祭祀活动来彰显,因此,民间信仰从来不可能以行政命令与行政手段来根除掉。
  在政府严令禁止酬神建醮期间,村民仍会就某些特殊日子需要酬神演戏而向政府提出申请,在等待层层审批的间隙,村民开始或者已经为醮会仪式准备好了所需的一切,但是,县政府往往并未因此而破例允许醮会合法进行。根据中山市档案馆所藏的相关文书,村民申请酬神建醮的节日或者需要进行建醮仪式的场合有以下几种:
  (一)、春初农余,建醮酬恩。
  1947年3月4日,江尾头警察所所长程任民向县警察局梁局长报告崖口保建醮追悼并演剧助兴的情况,他在报告中说:“据崖口联保耆老代表谭家让等呈称,本保俗例,每于春初农余,向有建醮酬恩之举,藉以庆祝生平;讵自日寇沦陷时,乡民颠沛流离,多有因救国而捐躯,或受压迫而殒命者,丁兹胜利复员,自宜礼忏追悼,藉慰忠魂,爰于本月七日在崖口立泉祖祠设坛修忏,以追悼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并开演粤剧庆祝胜利生平。”[15]崖口保此次建醮演剧最后是否得以批准,在报告中并未体现。
  (二)、祭谱建醮。
  1947年11月18日,旗鼓乡乡长郭文旷向中山县政府请示,其属内竹秀园郭族因重修族谱告成、定期举行祭谱建醮,“择定于本年十二月二日延聘高僧,设坛于竹秀园联保敝族从溪郭公祠门前,举行祭谱礼,忏得以告祀先灵。”[16]可是,据12月6日第二联防办事处主任雷雄向县政府的报告文中称,“辖内旗鼓乡竹秀园联保于本月二日有开坛建醮及演戏等情,查冬防时期,建醮演戏系属抵触法令,业经钧府通饬切实禁止有案;该竹秀园联保建醮演戏,既未知会职处,究竟有无呈奉钧府批准,无案可查,理合将情呈报鉴核,敬候指令示遵。” [17]
  (三)、观音诞、龙王诞、洪圣诞等节日。
  观音诞是民间信仰的节日。1946年7月15日,南上联保第六保长刘祺在呈文中称:“窃查职保南门亭子下观音庙,每年神诞举行醮务,均由本保坊众人等自筹公用,循例办理,以图节省。自在沦陷期间内,更各忽视罔为……。”[18]1948年7月17日,石岐镇城西联保二十保保长程官昌、观音庙建醮值理梁炳等人呈文县警察局,以其保内梅基接源里观音庙,每年农历六月十七日神诞之期,保民为表庆祝,例有举行建醮及开演剧助庆,但沦陷期内多年未能举行,“今日寇屈膝,国土重光,……拟于本年农历六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建醮之期,开演戏剧助庆;在开演期内,民等赖负治安之责,并保证本保内并无开烟聚赌等情事,此乃我国人民之惯俗,在此戡乱时间,不敢擅行,理合备文呈请。”[19] 21日,警察局的批复是:“查酬神建醮,迭经奉令禁止有案,所请碍难照准,仰即知照。”[20]由上可知,抗战之前,村民在观音诞皆举行建醮仪式。
  1948年7月23日,后岗涌警察分驻所巡官陈越川向县警察局报告,三圣宫庙值理黄容光等人,曾于22日呈文称:“本坊民众,依照俗例,拟于农历六月十九日观音神诞,在本坊后岗涌三圣宫庙内延僧诵,酬谢天恩,以便祈祷祝福两保平安”。[21]对于黄容光等人的呈请,该局23日批复为:“查酬神建醮,迭奉命令严禁有案,所请碍难照准,批复知照。”[22]
  同年6月23日,西区龙王塘坊众黄敬深等向县警察局呈请,声称因该地邻河滨,设有龙王水神偶像,自由参拜,以农历五月廿五日为龙王神诞之期,拟于廿三日起至廿五日止,在该处市场亭前盖搭一小醮棚,将该神木偶迁出棚内,延请僧巫开坛诵经,作贺诞及招度之举,并表示醮期内所用各项费用,除拨用庙尝收益外,其余由保内坊众自由捐送,最后强调这种仪式是习俗相沿。[23]25日,该项请示得到的批复是:“查乡俗酬神建醮、延僧超度等,业经县府布告禁止,并饬贯彻执行各在案,所请碍难照准,拟批复知照。”[24]
  洪圣亦是中山民间信仰的海神。1948年9月14日,新沙太平坊梁日等呈称:“窃维春社秋报,为农人之常规,本坊向供奉洪圣庙香火,习俗相沿,每年于诞辰,乘农隙之候,建醮社福,祝望丰登,以娱身心,为精神之慰藉,并以点缀升平,似未有厚非者,兹定期农历八月十二晚,惟国光剧团,演剧三昼连宵,以符向例,谨呈察核俯准,并饬警保护。”[25]同日,大黄圃警察所在批复中说:“查乡村临时搭棚演剧,经奉令禁止,在未呈奉核准以前,不得开演,亦经明令规定有案,仰即制止,并饬呈县府候奉准后,方得开演,以重功令为要。”[26]
  (四)、一般节日。
  据档案显示,村民有在传统节日酬神建醮的习俗。如妙灵宫值理邓兴朝等以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俗例中元胜会,习俗相沿,于是月十四至十六日举行建醮演戏、水陆超幽,届时群英男女剧团将义务演出一连四天,并表示为限制人数,将略收价款,所得收入除支出各种费用外,其余将全部拨充学校经费,要求税捐局准予豁免各种税捐。[27]
  (五)、追悼阵亡烈士。
  20世纪40年代,中山县经历了日寇入侵的浩劫,民众在申请建醮时增加了新的内容,那就是追悼在抗日中阵亡的将士们,而以此为理由的呈文大都得到政府允许的批复。   1946年10月17日,港口乡乡长吴荣泰报告称,乡民梁海等发起将于20日至24日追悼阵亡先烈,拟在港口乡东街庙前社设坛建醮。21日,政府对这一呈请进行批示:“批复照准,并饬不得聚赌。”[28]是年农历十一月初七,又有上栅醮务公所值理卢敬信等呈请设醮坛追悼抗战阵亡将士、诸先烈。[29]
  四、结语
  尽管广东省政府、中山县政府一再发文强调酬神建醮的危害性,中山县政府在执行力度上亦相当严厉,从中山市档案馆藏文书看来,政府对于一般民众申请酬神建醮的审批非常严格,通常以违背法令而不允许建醮演戏,但是,以追悼阵亡烈士为名义而行建醮之举的申请,又都为政府获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山民间的神灵信仰活动造成了可乘之机。由于村民家族、村社活动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在岁时年节敬神迎神,通过这些仪式来加强家族、村社成员之间的凝聚力,这就使得政府的一纸禁令并不能在本质上改变村民之间的交往方式以及节日的狂欢,也使得政府训令对于村民认定为乡俗的酬神建醮处于禁而不绝的状态。如1949年竹秀园加拿大归侨李祥,在沙恒四庙建醮时担任醮首,建醮期间其家门前高搭彩棚,每日均有道士来家参拜,且不惜多耗资金,在家内备素筵,广邀亲友,连乡公所、警察所、学校等地方机关团体均在被邀之列。[30]是年,旗鼓乡沙涌、恒美联保亦建搭巨棚多座,大举酬神建醮,极尽铺张,该乡自卫队负责警卫醮场,情形颇为森严。[31]
  参考文献:
  [1] 嘉靖《香山县志》卷一“风土・风俗”;
  [2]光绪《香山县志》卷五“舆地下・风俗”,光绪五年,1879年刻本,第20页;
  [3]可参见贺璋�《民间信仰与当代社会的关系之探略――关于广东中山民间信仰的田野调查之思考》,《学术研究》2010年第3期;
  [4]谢路军:《宗教词典》,北京:学苑出版社,1992年,第85页;
  [5]科大卫:《宗教与地域的表征》,陈慎庆编:《诸神嘉年华:香港宗教研究》,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2-153页;
  [6]科大卫:《宗教与地域的表征》,陈慎庆编:《诸神嘉年华:香港宗教研究》,第158页;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 5 辑第 1 编“文化”(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506 页;
  [8]《内政公报》,1937年第10卷第2期,第119页;
  [9]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2-731-46-1、1-A1[1].2-731-46-4;
  [10]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5-2、1-A1[1].5-901-8-1等;
  [11]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2-731-46-8;
  [12]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2-731-46-6;
  [13]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2-731-46-9;
  [14]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7-2;
  [15]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2-8-2;
  [16]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2-731-47-3、1-A1[1].2-731-47-4;
  [17]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2-731-47-1;
  [18]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1-2;
  [19]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5-2、1-A1[1].5-263-25-3;
  [20]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5-4;
  [21]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6-5;
  [22]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6-4;
  [23]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4-2、1-A1[1].5-263-24-3;
  [24]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263-24-1;
  [25]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901-16-1、1-A1[1].5-901-16-2;
  [26]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901-16-3;
  [27]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3-223-21-1;
  [28]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3-137-22-2、1-A1[1].3-137-22-1;
  [29]藏中山市档案馆,编号:1-A1[1].5-806-50-1;
  [30]《沙恒建醮 归侨请斋》,《竹秀园月报・复兴版》,1949年第17期,“本保新闻”,第20页;
  [31]《旗鼓建醮 扰及行人》,《竹秀园月报・复兴版》,1949年第17期,“外保新闻”,第32页。
  作者简介:漆德红(1981―),女,文博馆员,现在广东中山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工作。【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

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二)
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   [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关键就在于激活农村资源,把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让农村“沉睡资源”变成“活动资金”。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民手中的资源,让资源确定为产权,让产权转化为资本,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和农民自主创业融资难问题,推进耕地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是“三权三抵押”改革遇到历史遗留难题需要破解。

  [关键词]“三权三抵押”;农村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1月30日,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拉开了嘉善县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大幕。在总体方案中,嘉善县委县府结合实际,提出了创新“三权三抵押”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融合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三大权为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抵押产品。2014年10月嘉善县被列为全省县(市、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示范试点县之一。
  1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时代意义
  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迅速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嘉善整体的统筹城乡综合发展水平位列全省第七,全市第一,率先进入全面融合阶段。但是,相对城市,嘉善农村的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还相对困难;农民融资需求强烈,却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导致农村市场资金有效需求和供给之间一直存在较大缺口;农业规模经营还不成气候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关键就在于激活农村资源,把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让农村“沉睡资源”变成“活动资金”。推进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关键就是要通过改革激活农民手中的资源,让资源确定为产权,让产权转化为资本,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和农民自主创业融资难问题,才能推进耕地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1.1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迫切要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不断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化。农村产权作为依附于农民身份上的权属,长久以来一直是制约农民市民化的瓶颈障碍,通过有效确权赋能,破除城乡两张皮现状,让农民放心带权入城,将为城乡一体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1.2科学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措施
  党的十八大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宏伟目标,实现收入倍增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通过有效激活农民手中的各项产权,赋予农民最为充分的产权权能,确保农民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使农民具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能力。让沉淀的农村产权激活形成有形的发展资本,让农民用自己的产权转变形成自己的创业资本,将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充分条件。
  1.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助推器”、让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定心丸”、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和引导农民放心进城的“保险带”。通过深化改革,就是要在城乡发展上实现产业兴、生活好、社会稳和通道畅,将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筑牢最强基础。
  1.4依法规范村域治理的必要手段
  村域治理是全面依法治理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内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在于实现农村资产向资本的有效转化,有利于全面构建农村产权确权赋能、活权运转和交易服务三大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严格、分配规范、流转顺畅的更具活力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规范产权流转运行规则,将为城乡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最强保障。
  2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嘉善实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抓手,通过“确权赋能、活权运转、有效保权”,从强化“三权”确权着手,以“三权三抵押”为切入点,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改革红利效应逐步得到显现,改革工作进入健康有序推进的轨道。
  2.1“三权三抵押”的含义
  “三权三抵押”是指: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允许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以所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股权为抵押担保物,在明确合法用途的前提下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原则上以已完成股改且具备收益分配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准入范围。
  第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在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基础上,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用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明确合法用途的前提下抵押,以推进现代规模农业发展。
  第三,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允许农民以依法取得的农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在明确合法用途的前提下申请办理抵押担保贷款,原则上在通过农房集聚形成的有条件的城乡一体新社区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第四,农村综合产权抵押,为充分挖掘农村产权权能,允许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一种或者几种产权进行综合抵押贷款。
  2.2完善农村三权确权赋能机制
  第一,把好确权关,把权能明晰到位。确权是推进改革的先决条件,通过多年努力,嘉善县农村三权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土地承包权确权面积达到34.11万亩,完成土地流转面积14.59万亩;118个村级组织117个完成股改,对24.33亿元集体资产进行彻底清产核资,并全面推行股权静态管理,12个经济强村率先开展收益分配,累计股经分红总量达7935.52万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面积达到770余万平方米。据统计测算,全县农村三权确权后价值约150亿元左右,巨大的存量产权基本实现了明晰到户和确权到人。   第二,把好登记关,把权属备案到位。产权登记备案是确权的具体形式。根据部门分工,明确了县农经局为集体经济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部门,县住建局和国土局分别为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单位。根据抵押工作要求,由县农经局和住建局承担了各自权种抵押登记职能,并首创办理了三权抵押他项权证。依托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对20亩以上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权进行登记,并增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功能。通过登记备案,建立了完整的农村产权档案信息系统,实现了动态登记和规范管理同步运作。
  第三,把好颁证关,把权益保障到位。权证颁发是农民产权权能的实现形式。全县在股改同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证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确权发证69203本,并同步开展流转经营权证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已确权发证67940本,在此基础上启动农民住房财产权证发证工作。在农村三权“确权、登记、颁证”三到位同时,同步实现“权可抵押、权随人走、带权入城”,让农民权益在改革过程中不受侵犯,得到充分保护。
  2.3深化农村三权活权运转机制
  2.3.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
  2009年,嘉兴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当年出台了《嘉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设在县农经局的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和县农商行分别开办了抵押登记和贷款办理业务。
  第一,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前提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2009年,嘉善县出台《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2009年年底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9个镇(街道)流转服务所和103个农村服务站全部挂牌成立。2010年5月,全县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正式启用了农村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三级网络实时动态管理。确保了土地流转情况实时可查,流转去向用途清晰可见,金融机构服务有据可依。
  第二,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放贷流程。嘉善县农商行是首个探索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目前已经构建起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放贷流程。只有凭抵押登记部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出具的《嘉善县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证》,并通过农业部门和县农商行审查后,县农商行方能放款。并考虑到嘉善实际情况依托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县农商行在实际操作中还将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范围扩大至流转土地剩余年限租金、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价值及流转土地预期收入等,有效提高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及其应用价值。
  2.3.2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允许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制后予以工商登记,明确其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保障集体经济收益权。完善集体资产经营机制,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员、企业等主体合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一,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贷款改革主要得益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04年,李家社区率先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股改有效拓展了农民的收入渠道,李家社区去年村级可支配收入达到1139万元,连续第五年排名全县第一。自2004年以来,李家社区农民人均收入从13352元增加到20500元,年均分配收益在200万元以上,其中2013年分配了352.1万元,人均享受分红突破2400元,使得股东财产性收入比重达到15%,远远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改革基底的强度。李家社区能够在全县范围内率先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贷款改革,实现历史性的突破正源于此。
  第二,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贷款改革前提在于推进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2004年李家社区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到目前我县117个村集体中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对村级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如有创业、生产经营、消费等信贷需求,可凭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本人家庭人员相关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股权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在办理股权抵押登记后,金融机构就可以发放贷款。农户在办理股权抵押贷款后,并不影响继续享受分红,而且只要按时还清贷款,仍可继续申请新一轮贷款,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户创业融资的可持续性,使农户手中的“硬本本”成为随时可用的“活资产”。对于村级集体经济而言,随着股权证能够转化成“活资产”,通过活权赋能将为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提速提供有力支撑。
  2.3.3探索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农房抵押改革
  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宅基地应发证面积881.98公顷(13229.7亩),已发证面积871.01公顷(13065.2亩),发证率98.76%;应发证宗地80258宗,已发宗地79281宗,发证率98.78%。需要按新方法更新宗地25000宗,已更新宗地12812宗,更新比例51.25%。
  完善农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工作在城乡一体新社区率先开展。桃源新�住户都是将原来在农村的住房经过置换后居住在桃源新�,但是在申请农业贷款方面尚未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仍受限于传统信贷模式。通过改革建立农房登记管理办法和抵押工作相关规定,桃源新�的房子也能像城里房子一样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已办理单数44单,发放贷款650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解决的不仅是农户贷款难题,更是对农房改造集聚的一次改革延伸。凭借此项改革,桃源新�住户也有了自己的“产权经济”,住房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居所,而是可用于创业致富的活资产,让农民享受到的是金融方面的均等化待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扣上了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构成了嘉善农民手中最重要的“三权”,如今的“三权”都能用以抵押贷款,意味着农民具备了更富多样性的融资手段,夯实了农民创业致富的经济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市民化,这对于加快推进示范点城乡统筹先行区建设意义尤为深远。   2.4以“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点
  第一,统。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类型看,嘉善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所选取的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是三项最重要的农村产权,它更大的亮点和创新在于率先把将三权统为一体,形成三权自由组合抵押贷款;从抵押贷款对象来看,嘉善县在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县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和邮储银行四家涉农金融机构全部参与承办相关抵押贷款金融业务,并且实现了将人民银行组织四家涉农金融机构抓抵押贷款和农经局牵头住建局、统计局等单位抓确权登记两条主线统一起来。
  第二,惠。农村产权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改革为了人民,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嘉善县推进的“三权三抵押”改革工作真正做到了“惠民”“为民”。主要表现:优惠的贷款利息。针对农民在创业、生产经营、消费等信贷有效需求,四大涉农金融机构出台了资金优先解决、利率适度优惠、办贷程序简化等配套优惠政策,农民通过“三权”,即可获取一般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利率定价,根据信用程度等级给予适当优惠,利率通常比商业银行利率低20%左右。
  第三,稳。这里的“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风险防范体系上注重“稳”。由于嘉善县是个国土面积仅有500多平方千米的小县,再加上并村重组后,各个乡村居住相当集中,金融机构通过向各村派驻信贷员,通过走访调查,能够熟悉掌握村里每户家庭的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从而降低了银行抵押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在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过程中追求“稳”。嘉善县根据现实条件采取试点先行,然后全面推进的做法,从而坚持了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如在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权种方面,针对10大类交易品种,嘉善采取从易到难分两批次推进,实现了又稳又快又好的推进。
  第四,便。无须抵押担保,与全国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相比,“三权三抵押”只要求农民拥有“三权”及家庭成员相关材料即可直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实现了用自己的产权解决自己的资产,有效解决了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审批快,通常农民申请抵押贷款,需要通过层层审批许可,不仅耗时耗力,甚至延误农民创业、生产经营,而“三权三抵押”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后,就直接发放贷款,从而简化了抵押贷款手续流程,方便了农民创业。
  第五,全。形成比较完整的改革体系和办法,环环相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已于2009年发文实施。经过调研论证,已经初步形成整套改革方案体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完善嘉善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方案等。当前,嘉善的综合产权抵押贷款已初步取得成效。截至2015年2月底,已累计发放抵押贷款155单,金额达1.897亿元,让改革红利充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3关于完善“三权三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3.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于法周延的原则。处理好依法办事和改革创新的关系,进一步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工作程序严明和手续规范;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从镇域村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将改革工作与统筹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探索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紧密结合,构建农村股份合作制长效运行模式,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2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克服的障碍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民生改革工程,这项改革由于涉及面广、历史沿革长、运行推进复杂,又事关农民群众和村级集体根本利益,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深刻认识改革遇到的障碍。
  第一,思想认识障碍对改革有序推进产生的影响。思想认识是改革工作的必要前提,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基层干部群众不理解的情况,怕烦畏难的情绪还时有存在,越到改革的深水区,越是缺乏钉钉子的精神,面对复杂的改革过程,攻难克险的精气神不足,影响了改革有序推进。
  第二,政策支撑障碍对改革稳步推进产生的影响。目前法律法规对农村产权相关规定还相对滞后,中央深改工作意见和相关改革文件虽然明确了诸多改革信号,但在后续推进中具体改革事项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保障,出现纠纷时会呈现有政策文件但无法可依情况,影响了改革稳步推进。
  第三,推进力量障碍对改革深入推进产生的影响。从目前推进这项改革配备力量分析,镇一级力量还显得配备不足,推进工作专业人员相对缺乏,这项工作又需要丰富的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也要熟悉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而开展此项改革相关力量储备不够,影响了改革深入推进。
  3.3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3.3.1农村产权确权方面
  推进三权三抵押前提在于确权到位、权属清晰,目前三大权在确权过程均涉及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土地承包权方面主要是因在二轮承包时工作不规范,有放弃手续不齐全的、有权证面积与实有面积不符的、有空间位置不明的、有登记簿不健全的等,尤其是搞两田制的乡镇问题更多,有个别村、组承包权证还没有下发的,还有跨社承包的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历史问题不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无法推进,农民的土地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权主要涉及土地集体补偿费不到位、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遗留问题和确权的静态化时间截点问题。实行静态化管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过去了或者十年过去了,新生儿越来越多,年纪大的越来越少,这个时候还是按照原来确定的时间截点就显得不合理了,那么按照什么时间截点来确定人口股呢?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主要涉及违法用地和违章建房等遗留问题。在桃源新�和李家社区均遇到由于土地耕占税未交纳导致宅基地使用证无法办理,进而影响到住房财产权确权和抵押工作顺利开展,全县部分城乡一体新社区均涉及这一问题。
  3.3.2深化活权运转工作方面
  在确权基础上,全面建立“三权”流通交易平台。
  第一,要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和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租地行为,引导农户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生共赢,促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二,要盘活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要探索股权继承、有偿退出和内部转让相关机制,推进股权社员配股,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员、企业等主体合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集体股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贷款的难题。
  第三,要激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宅基地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条件置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可选择基础条件相对好的村,在较小范围内试行,并适时在符合条件区域进一步扩大改革面,条件成熟后全面铺开。
  3.3.3有偿退出的条件问题
  假如有村民想利用有偿退出分配集体资产怎么办?退出时集体股的股价是按照原始股价还是市场股价?市场股价由谁来评估?
  3.3.4法律法规红线问题
  目前法律法规对农村产权相关规定还相对滞后,中央深改工作意见虽然明确了诸多改革信号,但在后续推进中,涉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风险防范体系设计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律依据处置,带来一定政策风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还未明确可以外部转让,抵押风险目前还停留在内部处置;农村产权交易中涉及继承、转让、有偿退出和置换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保障,出现纠纷易出现有政策文件但无法可依情况。
  3.3.5矛盾谁来解决的问题
  在深化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中,涉及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等出现矛盾纠纷应由哪个机构来协调解决?遇到灾害没有办法还贷,银行获得抵押物后怎么办?万一集体资产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后是否需要村民共同负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Z].2014.
  [2]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Z].2015.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Z].2015.
  [4]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Z].2015.
  [5]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Z].2015.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Z].2014.
  [7]嘉善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Z].2014.
  [8]嘉善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Z].2014.
  [9]嘉善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Z].2014.
  [10]嘉善县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Z].2014.
  [11]嘉善县关于深化完善嘉善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4.
  [12]嘉善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Z].2009. 【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

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三)
嘉兴市拆迁安置小区社区管理模式探讨

【2002年8月,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推出了“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治安承包模式,这种模式将街区的治安防范责任通过竞标的形式确定派出所民警作为治安承包人,然后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发案的情况,】   摘 要 嘉兴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同时带来了一系列拆迁问题,其解决的关键在于对之进行有效的社区化管理。本文在分析拆迁安置小区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运用社区管理的相关理念,总结和借鉴了桂苑社区在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与意见,以期望能够发展与完善嘉兴市拆迁安置小区的社区管理与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 拆迁式安置小区 社区管理 桂苑社区 居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快,嘉兴市拆迁安置小区的数量和规模呈快速增加的态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拆迁安置居民的生活环境与经济条件,也进一步推动了嘉兴市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与文明城市的建设。然而,由于这些居民原有的生活习惯难以改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等原因的限制,使得这些拆迁安置小区呈现出环境卫生状况差、治安管理难、物业纠纷多等难题,因此,如何对这些小区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合理的社区化管理模式就成为了城市化进程的后续之重。
  1 拆迁安置小区概述
  拆迁安置小区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住宅小区,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①
  近年来,嘉兴市在为了扩大城市规模而实施的开辟新区、拆建移建、旧区改造等措施方面卓有成效。自2007年开始的“1812”老区改造工程②已于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拆迁、整治工作,共涉及居民1650余户,③而“1812”延续工程仍在继续。同时,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嘉兴市创造性地实施了“两分两换”,④推动村民向现代新市镇、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即“两新”工程。至2011年底,已累计开工农村新社区382个,其中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142个。⑤随着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改造成新小区,农村社区转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变为居民,急需根据城市社区管理的理念对之进行有效管理,才能使这些居民真正适应城市化发展进程,成为城市居民。
  根据相关理论及经验,在进行社区管理时,首要前提是依据当地的居民需求和地方特点进行,而拆迁安置小区的居民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具有交往的需求。拆迁安置小区比一般的城市社区具有更强烈的交往需求,这也为社区管理奠定了人文基础。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初就是从具有亲密情感关系的农村发展出社区这个概念,而由老旧小区改造成的新区、由“农转非”转为的新型农村社区就体现了社区最初的这种特性,在本质上有着最初的交往需求,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邻里交往是其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从物质层面看,生活住房条件与配套设备有了改进与提升;同时,在“两分两换”制度下,农民,特别是老年居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障”和“租金”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精神层面上来说,居民在脱离田地或者享受“租金”便利的同时,开始有时间也有能力寻求精神生活的满足,这就为社区管理奠定了物质与精神基础。
  (3)生活方式、观念转变困难,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难题:比如乱丢垃圾、使用煤炉等现象使得社区环境卫生状况普遍较差;饲养宠物、楼道放置杂物等现象使物业纠纷不断,影响社区文明与安全;流动人口增加、车辆增多、乱停乱放等现象加重了社区治安管理难度。
  (4)文化素养相对较低,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脱离农村土地的中青年劳动力面临着失业的困境。
  因此,在对拆迁安置小区进行社区化管理时,应当立足于居民的交往需求,着重解决现实难题。
  2 社区管理概述
  社区管理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社区管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强调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这也与当前我国主张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和推动居民参与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是相一致的。
  社区管理理念是社区管理的灵魂,贯穿社区管理各项活动的始终,社区管理应当始终贯彻两个基本理念,即“人本理念”和“和谐理念”。“人本理念”强调对人的终极关怀和居民的广泛参与,“和谐理念”是指传统文化、地方精神与时代特征相和谐,各方利益相和谐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和谐。在拆迁安置小区的社区化管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并参照执行。
  3 桂苑社区管理模式经验借鉴
  嘉兴市南湖街道桂苑社区,始建于2000年8月,合并前共有居住户1531户,其中拆迁户占90%(农迁户占40.7%),人口4380余人,2010年3月,原东塔路社区归并为桂苑社区,现有住户增至4120户,居住结构由原来的拆迁安置小区为主转变为高档商品房、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并存的局面。基于本文研究重点,将主要针对合并前桂苑社区的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桂苑社区在建立初始,具有与其他拆迁小区同样的管理难题,然而,经过一系列管理与服务措施的有效实施,桂苑社区逐渐走出了拆迁小区的困境,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成就,先后获得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省级“示范居委会”、省级“绿色社区”、省级“文化示范社区”等荣誉。桂苑社区管理方法的借鉴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以人为本”的社区文化理念的渗透
  (1)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的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在工作分工上,根据居民的现实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如设置了处理邻里及家庭纠纷的“老娘舅”等,并保证责权统一。其次,在工作方法上,主张贴近居民生活,倾听居民意见,及时解决居民难题,成立了便民服务的工作室――“亚萍一家人工作室”,以“把居民当成自家人”为工作理念,通过个性化的服务,及时解决党员和居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再次,在人员安排上,重视居民及志愿者的作用,在全社区共设有32个居民小组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   (2)“以人文本”社区文化理念的宣传与推广。桂苑社区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简报、社区博客、手机短信、微博等各种方式进行社区文化的宣传与推广。2004年以来,编辑《桂苑社区之声》简报,至今共出刊60多期;2007年开通了“桂苑社区博客”,内容涉及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信息,充分保证了居民的知情权与话语权;2008年初,开通“短信平台提醒”服务;2011年,吴亚萍主任还开通了实名微博,以“于微处见博”的方式开辟了社区服务新渠道。桂苑社区将原始的宣传手段与现代化网络手段相结合,将传统与科技相结合,在社区居民中充分塑造了“以人为本”的社区文化理念,提高了居民的文化素养。
  (3)发挥特色楼道的睦邻文化作用。社区党组织抓住“楼道”这个阵地,开展了“特色楼道”创建活动,先后创建了“同心楼”、“春芽楼”等十个特色楼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如“远程教育”等学习文化活动,不仅丰富了居民生活,也推动了社区的和谐与共建。
  (4)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根据居民需求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比如,针对老年人开设了老年人电视大学,并为19户老年家庭免费安装了“一键通”救助呼叫器;针对残疾人和空巢老人这些弱势群体,开展了残疾人“救助站”、空巢老人家政服务等活动;针对青少年,奉行“学校放假、社区开学”思想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专题教育活动;针对农民党员的学习需求,依托网络平台,开设了远程教育;针对居民的医疗需求,组建了浙江首家“高血压俱乐部”和“中草药兴趣小组”等;此外,还为失业下岗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和求职信息库,并扶持“社区爱心编织站”,使一批“4050”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5)注重社区基本文化设施建设。桂苑社区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了一批设施完备的文化活动场所,如5000平方米室外文体中心广场,以及健身房、电子阅览室、社区学校等550平方米的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6)加强社区文化活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桂苑社区不仅积极接待前来学习交流与调研的各类社会组织,同时注重对先进理念与经验的借鉴与运用。例如,2011年桂苑社区与台湾高雄鼎金里结成“友好社区”,汲取台湾民主服务理念,并积极运用于社区服务中。
  3.2 强调“居民参与型”的社区管理模式的运用
  目前,国内外的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政府主导型、社区自治型与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由于过于侧重政府的权威,忽视了社区本身的性质与作用,不利于社区的发展和职能的实现,必然会被取代,而社区自治型就目前中国的管理体制而言,还缺乏自主自治的条件与动力,因此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就成了目前社区建设的选择。从桂苑社区管理模式的实践来看,其主要实行的就是这种混合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既凸显政府的作用,又尽可能地发挥居民的自治性,强调居民的广泛参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上下级关系上,行政与自治双互动。一方面,在行政关系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政府的权威,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在各项社区活动中,由政府(街道)把握主题与审批,而在具体活动内容上强调灵活性与生动性,充分体现居民的需求与利益。
  (2)在具体社区事务上,强调居民的广泛参与。对于公民而言,参与具有整合性功能,有助于公民接受集体决策,从中获得参与的技能,实现充分的民主。桂苑社区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在社区事务管理中,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推动居民的广泛参与。例如,利用博客广泛听取民意;规范民主选举程序,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居委会换届选举实行“自荐直选”;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居民座谈会等形式破解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而为加强有效管理,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还通过了全省首个“业主停车自律公约”等。
  3.3 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多元筹资方式
  桂苑社区在活动资金的筹集上采用了多元化的方式,其来源主要包括政府下拨、共建单位筹集、捐赠及企业赞助等。由于政府经费的缺乏,桂苑社区的活动经费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赞助,而这种市场化的赞助原则,既保证了社区活动的资金来源和物质基础,又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品牌认知与潜在的销售机会,是实现社区与企业双赢的方法。
  4 结论
  虽然桂苑社区在社区管理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社区事务处理中表现出行政化倾向、物业投诉与纠纷不断、社区活动经费仍旧不足、年轻的社区工作者流动性大等。因此,拆迁安置小区在参考与借鉴桂苑社区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些现实难题,建议政府应当对自身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进一步放权,在以居民参与为主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政府部门、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居民互动的多层次、全覆盖的社区网络服务与管理体系;其次,应当聘请专门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工作,使物业公司与居委会各司所长;再次,应当选用具有较强职业道德与社区服务意识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并逐步提高其待遇,保证其稳定性;此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大社区的筹资渠道,一方面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与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以引入市场化原则和竞争性机制,通过开发社区的经营性项目,获取经营性收入的方法来保证社区资金的周转。当然,在借鉴其他社区管理经验的同时,拆迁安置小区还需要结合自己社区的需求与地方特色,才能真正将社区管理落到实处。
  注释
  ① 高晶晶,赵斌.浅谈嘉兴市拆迁安置房住宅小区的景观环境[J].大众文艺,2012(16).
  ② “1812”老区改造工程:2007年5月,嘉兴市市区启动,包括改造18个成片地块和12个零星地块,分别进行拆迁整治、拆迁还绿或纳入周边地块统一改造等,见《关于印发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64号)。
  ③ 数据来源:徐行翔.市区“1812”工程拆迁超九成 年底基本完成已启动地块拆迁.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2009年12月02日. jx.zjol.com.cn.
  ④ “两分两换”:2008年5月开始实施,是指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
  ⑤ 数据来源于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朱伟于2012年3月26日在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嘉兴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参考文献
  [1] 袁德.社区文化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50-52.
  [2] 汪大海.社区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78-79,287-295.
  [3] 陈炳辉,王菁.“社区再造”的原则与战略――新公共管理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J].行政论坛,2010.17(3)(总第99期).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29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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