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8-13 09:37: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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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一)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

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下发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更改出生日期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保证干部日常管理特别是退(离)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记载不准确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

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二)
铁道部有关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路局党委近期转发了铁道部政治部有关做好

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铁党〔2006〕79号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路局党委近期转发了铁道部政治部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请及时学习并贯彻执行。(附文件)

人事处干部监督审查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组[2006]19号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政治部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事 部 文 件

公 安 部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下发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更改出生日期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保证干部日常管理特别是退(离)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记载不准确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

三、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

关于干部出生日期的认定原则

由于行业统筹交地方统筹以后办理干部的退休日期由地方社保部门审批,因此对要求重新认定出生日期的干部以及经查阅档案最先记载与组织掌握不一致的,经路局审干领导小组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任免部门会同本人所在单位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

1.关于干部的出生日期认定原则仍按京铁党组[1999]10号、铁道部政组[2001]30号文件精神执行。

2.原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如与本人档案最先记载不一致的,已不能作为地方社保部门办理干部退休日期的依据。

3.办理干部退休手续的时间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不按最多记载)

4.干部如更改出生日期(包括由农历改为公历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19日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关于干部出生日期确认问题的思考

关于干部出生日期确认问题的思考

干部出生日期是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离退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干部基本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加强,部分单位干部基本信息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干部对于本人出生日期的诉求也日益增多。妥善处理好干部出生日期确认问题,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谨就干部出生日期确认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当前干部出生日期难以确认的几种常见现象

目前,干部要求确认出生日期主要集中几个特定的时段:一是干部临近改非、退休时;二是组织部门接收新提拔干部档案时;三是进行公务员登记时;四是其他如召开“两会”、干部参加公开选拔时等。通过查阅部分干部的人事档案,我们发现当前难以确认的干部出生日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出生日期记载前后不一。主要是部分干部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与其后的记载不一致,有的是在部队服役期间与在地方工作期间记载不一致,有的是参加工作

前后记载不一致。在我们调阅的存在出生日期疑异的干部个人档案中,这种情况最为常见。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记载出生日期最早材料被涂改。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档案中只有最先记载与其后的记载不一致,而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材料已被涂改;有的是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材料(包括最先的记载材料)出现多处涂改,涂改后整个档案中对出生日期记载基本一致;有的是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材料出现多处改动,但整个档案对于出生日期的记载仍然不一致。而出生日期涂改的情况也不尽一致,有的改动痕迹比较明显,有的不十分明显但仍然可以看出擦痕;有的能辨认出改动前的日期,有的不能辨认出改动前的日期。

(三)组织上过去就出生日期作出的结论与最先的记载不一致。组织上就干部出生日期作出的结论,一般是指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以正式文件对干部个人出生日期进行的认定,不包括进入档案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或以政工部门公章或政工干部在修改处签注等形式进行的认定。经认定的日期,一般晚于最先记载。对组织上已就出生日期作过结论的,一般其后档案中的记载比较一致。

(四)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与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不一致。部分单位或干部个人在申请确认干部的出生日期时,提供了比现行档案中最先记载出生日期

材料更早的证明材料,如户籍资料、出生证、文革前的家谱、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等。这些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一般晚于现在档案中的最先记载。

二、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分析

干部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本应没有什么争议。但目前干部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历史材料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情况,从根本上说,不太正常。分析其中缘由,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干部本人在填写档案材料时对个人出生日期作出多种记载造成的,而在这背后则隐藏着非常复杂的动机。除此之外,也与有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有一定关系。这里,我们试从三个方面进行一些粗浅分析:

(一)管理制度不到位。干部人事档案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档案材料出现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部分单位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时常发现,有的单位让干部拿着本人档案去办手续,有的单位正式录用的干部个人档案材料出现伪造情况,还有某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档案出现涂改现象特别多。这些情况表明,有相当部分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到位。特别是缺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措施,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后,由于查清直接责任人难

度很大,往往不了了之,没有人受到追究,没有单位负责,长此以往,造成了恶性循环。

(二)干部自律不严格。干部档案是对一个人真实历史的记载。而绝大多数档案材料的形成,则是经由本人填写、组织审查把关的。目前,干部档案中出现出生日期难以确认的种种情况,除组织人事部门应负审查的责任外,更主要的责任还在于干部本人。有的干部当年为参军、为入团、为入党、为招工、为上学,不顾事实,将自己出生日期随意改动(主要以改大为主)。现在又要求“恢复历史本来面目”、“还原历史”,重新确认出生日期,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特别是有部分干部觉悟不高,为一己之利,想尽办法拉拢档案管理人员或有机会接触其档案的人员,人为涂改出生日期,更是有损干部形象。

(三)管理人员不尽责。干部出生日期的涂改现象,我们当然不能排除有干部填写档案材料时出现笔误的情况,但毋庸讳言,有相当部分则是有意为之。因为,按照干部档案材料入档的有关规定,有涂改现象的材料是不能入档的,但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有涂改迹象的材料出现在了干部档案中?这至少说明,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完全尽到审查责任,对入档材料的审查把关不严。至于有些干部出于各种目的,人为涂改档案材料的问题,更说明档案管理人员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档案本由组织保管,其借阅、查阅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干部本人是不能接触到本人档案的。而有些干部之所以能够涂改到本人的档案材料,不管是什么情况,起码有一条,没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参与,是绝不可能做到的。

三、干部出生日期确认的政策研究

我们党对出生日期等干部基本信息的管理,历来非常重视。建国后,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我们对这些政策进行了简单梳理,分四个阶段来进行概括:

第一阶段:建国后至1958年。建国初期,我们党对干部出生日期的确认,主要以干部审查结论为准。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党对干部基本信息的管理刚刚走上正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因为动荡的历史原因,身份、经历都非常复杂;而建国后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来源也是比较复杂,对干部出生日期的确认,必须依靠本人回忆、经过各级组织审查证实。

第二阶段:1958年至1989年。1958年,中央组织部安排部署填写《干部履历表》,提出干部出生日期的确认,以档案中的历史材料记载为依据。此后多年,这一原则成为我们党确认干部出生日期的基本政策。但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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