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8-13 09:49: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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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一)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缩写:CAALE。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及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沟通、服务、自律、发展。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制定农业产业化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素质,维护行业利益;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根据授权开展统计,参与制订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向政府反映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为政府出台惠农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组织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评估、技术鉴定、名优产品评定;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四)为会员企业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会员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五)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提出建议并协助解决会员相关问题,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农业产业化刊物,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开展信息咨询,为会员提供技术、投资、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七) 组织农业产业化论坛,进行国内、国际行业技术交流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八)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培训活动;

(九)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以及在本会业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登记注册;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协会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五)讨论并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提交需讨论审议的事项;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二)
农业产业化概述

中国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中共十三大确立的中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中指出到21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基本实行现代化,而农业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其现代化发展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就是: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因此,中国农业的产业化对于中国农业的现代化乃至整个中国的现代化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近年来中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关解决对策进行整理,以便于学习和研究。

一、什么是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其实质是通过市场功能主体相关环节的联合,对农业产供销、农工商实行企业内部化或合同式经营,减少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参与主体合理分享交易利益,强调在农业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产供销、农工商的一体化,实现农产品增值,克服传统农业的弱质性,有效地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和宗旨是使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效益,而且能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使农民真正得利。因此,农业科技进步是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动力,缺乏科技的力量,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进程就无法有效地联接起来[1]。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具备的标准为:一、具备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有龙头企业为依托;三、龙头载体和基地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系统;五、基地农户要达到一定的组织化程度[2]。

总的来说,农业产业化,就是进行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回避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其产业竞争力[3]。

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

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世界发达国家均是通过农业一体化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中国农业小规模分散性特点更是决定必须走产业化经营之路。

近年来,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加上法制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状况滑坡,各种坑农事件层出不穷,面对变化无常的市场,如何降低费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3],进行制度创新,用企业内部交易代替市场交易,是生产者回避市场风险的理性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业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农业产业化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产生,主要是为了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提高产品质量,这是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是我国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途径[4-5]。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明确为推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

三、中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及对策

(一)中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近年来,中国农业产业经营虽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总的看来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化还有较大差距,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同时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小、粗加工多、档次低、牵动力弱, 产业基地规模偏小,优势偏弱,并且组织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由于这些企业的70%左右是通过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改制发展起来的,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差,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扩张的能力较弱,大部分企业仅能应用常规技术进行农产品的初级加工,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均不高,产品竞争能力弱。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之比为

2.3:1,而我国仅为0.8:l,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程度一般都在80%以上,而我国只有30%左右,这些都严重防碍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4]。

二是中介组织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而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使其很难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很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许多专业协会保留着官办性质,企业参与度低,功能单一,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

[8]。

三是产业化实体运行不规范,联结机制不够完善。有的企业由于项目选择缺

乏周密的市场调查,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经不起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出现经营亏损,对农户缺乏吸引力。有的地方硬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适合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运营公司。此外,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完善。由于绝大多数农户以及部分的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多数企业与农户之间缺少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制约机制,双方或单方面违约的事情时有发生。另外,弱小的农户面对强大的龙头企业,由于在获取信息的能力及条件的有限,在谈判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形成的合同契约往往不平等,两者之间难以形成利益共享的机制[6]。

四是较为完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体系没有形成。一方面我国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缺乏,原有的农技站科技人员严重流失,而以民间力量为主的科技服务发展迟缓,多元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和健全。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存在对农业的歧视,农村信用秩序混乱。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资金提供不足,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广泛存在的农村私人间的信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都造成了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不足,无法建立规模大、专业化强、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还有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营销服务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信息体系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落后,农用生产资料交易秩序不规范,大部分农产品交易方式和手段落后,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高,制约农民的利益增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7,9]。

五是城乡制度不统一,使得人口等资源的自由流动产生困难,资源配置效率

低下。集中体现在其中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城乡教育、医疗和失业保障上的差距进一步加大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动的成本,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1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滞留,阻碍了农业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和生产的专业化,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国际市场竞争力弱,利润水平低下,农户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所以,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低,大量的资金也因此流向比较利益高的行业和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资金更加短缺。

六是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小农意识思想的长期影响,加上集体经济组织缺失,农户缺乏合作的观念和习惯,有关合作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缺乏对农户合作的引导和组织的规范,加上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缺失,农户

的组织化、协调化程度低,这些都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在于高度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这是自韦伯的“科层制”理论提出以来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趋势[10]。

七是政府的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发展内在地要求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变原来单纯的“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树立群众是上帝的行政服务意识。

(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供给效率对策

目前,理论界已经就农业产业化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出了研究,并且都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大致可以概括成以下几点:;

第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龙头企业制度创新,抓紧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龙头企业制度的创新首先要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10]。所谓“抓大”,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培育一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资金扶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中国农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所谓“放小”,就是要放手发展中小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运用市场机制来组建、运作、经营和管理农业产业化企业,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降低成本”的思路,以拥有主导产品、名牌产品、特色产品且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为核心企业,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信用合同契约为载体,把相关的企业联合起来,最终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同时不断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他们不断更新技术,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带动功能。

第二,完善龙头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着力提高法人素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分配机制;创新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机制是关键。我们认为[12],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有三种机制可供选择:一是合同联结机制。就是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由龙头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预付订金、利润返还、开展系列化服务等方式与农户结成共同体。二是合作联结机制。就是由农民自愿参与组织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实行统一开展技术服务,统一产品加工,统一组织销售。三是产权联结机制。就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方式,使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资产关系联结利益共同体。要善于运用这三种机制,坚持形式多样、多路推进,增强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力。

第三,创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方式;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同部门应有其相应的任务。政府:积极推动各级财政的逐步增加,扩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规模,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条件。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改善金融服务。税务部门:降低农产品加工增值税、优先兑现出口退税等,继续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

第四,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具体做法:加快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在当前新形势下,应以产业化经营组织,商品基地开发为重点,组织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开发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区工程、农业标准化工程等科技兴农工程。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优特新产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及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进—步创造条件,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村技术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向市场经济前言,使龙头企业成为吸纳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先进技术.开发高新技术的主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搞好农民科技培训。建立灵活高效使用的培训体系,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以信息化推动产业化。为产业化经营提供生产,技术、市场等信息服务,特别是供求、价格、库存等信息,指导企业和农民及时扩大生产,增加收益。

第五,加快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土地的自由流通。 第六,加强农民组织体系创新。要把农民的组织创新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载体。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处于分散经营的、以家庭为主体的农户,把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和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的比较利益,这是解决农业产业化的首要问题。

第七,加强政府组织制度创新。我们必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组织制度创新,建立新型的组织协调机制,使政府能够从制度上、措施上、组织上保证农业产业化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和组织创新,使农业产业化这种经营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要求。

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的问题也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的,因此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够解决,而需要应用系统的方法,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与矛盾,最终不断推进中国农业产业化的进步。

参考文献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三)
中国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行业市场规模分析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1年

中国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行业市场规模分析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2016-2021年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目录】

第1章:中国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综述 20

1.1 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的定义 20

1.1.1 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的定义 20

1.1.2 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涵盖领域 20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2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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