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问责存在问题

来源:专题 时间:2016-08-18 12:13: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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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存在问题(一)
浅谈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于 2001 年 4 月 21 日 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正式实施,从此官员问责走进公众视野。今年 9.8 **溃坝事故,孟学农辞去省长职务;三鹿奶粉事件,**纯堂辞去**市市长职务;****矿难,**市委书记张学军受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有一批官员被免职。一轮问责风暴自上而下,席卷中国南北。官员不犯法,行为不当,决策失误,责任难免。这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更新,也是推行《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的重大举措。但是仅为权力问责,制度问责尚待建立,官员问责任重道远。现就官员问

责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谈谈个人浅显看法: 一、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权力问责,其中弊端显而易见,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兼容地方还很多,主要表现: 1 、难问责。 官员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其责任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政治责任;三是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政治责任有党纪党规予以规范。

党内问责存在问题(二)
关于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的几点思考

关于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的几点思考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新国【党内问责存在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提出的2016年工作要求中强调,“党的责任重如泰山。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这表明了中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建设,以党内问责规范化和法治化更加有效的举措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本文拟就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谈点个人思考。

一、党内问责的基本含义及主要特征

党内问责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党内权力和公共权力的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的执政宗旨和法定职责而影响执政秩序和执政效率、损害党员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给党和国家造成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的行为,依照程序受到执政党内部相应责任追究的制度。建立党内问责制是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着眼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党内问责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唤醒党员党的意识,唤醒党员领导干部对权力来源、权力本质、权力行使的深刻认识并内化于日常工作中和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党内问责存在问题】

【党内问责存在问题】

党内问责的主要特征体现可以体现在“四个有机结合” 上:一是全程提醒和全面问责的有机结合。党内问责覆盖全部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把监督管理寓于党执政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具有明显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虽然问责牵涉极少数人,但教育、警示、影响的却是多数人。二是制度约束和道德自律的有机结合。党内问责既注重严明纪律,又突出提醒教育和自我约束。三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有机结合。党内问责既包括执政党系统如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党员群众的问责,又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等方面的问责。四是“有过”失职问责和“无为” 行为问责的有机结合。党内问责既对违反自身职责要求承担不利后果,又对不作为和不良行为追责,通过纠正“无为”倡导“有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持续推进党的事业向前发展。

二、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当前党内问责在有关的党内法规及党内诸多规范性文件中均有涉及,其问责规定较为零散、问责标准不尽一致、问责内容不够聚焦,顶层设计的不足也导致对安全生产事故等公共行政领域的行政问责居多、对管党治党不力的党内问责较少等问题。尽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6月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的转变提供了充分的规章依据和有力的制度保障,但该规定的问责对象范围过于窄、问责适用情形和问责方式适用规定不具体、问责启动程序主体明显缺位、问责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善、问责处理期限不明确等问题,这与党的十八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应当与时俱进将现有问责办法规范整合、重新梳理,将

该规定上升到条例层面,从而形成强有力的问责机制,以强化依纪依规问责,使党内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一)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章的迫切需要。党章对各级党组织职责、党员义务以及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不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就应当受到问责,这是保证党员时刻不忘党员身份、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应有之义。同时,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三转”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二)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就要尽责的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09年中央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属于狭义的问责,很大程度上应归于行政问责范畴,而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就变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党纪政纪双双发力,才能让党政领导干部绷紧神经,时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并严肃问责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

【党内问责存在问题】

途径,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强化担当,以问责警醒教育,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会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目前,党内问责制度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碎片化,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之中,同时现实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由中纪委以发文、通知、意见、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还没有真正形成体系,而且很多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起来面临着弹性解读的空间,没有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和法治化。适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有利于实现党内法规的具体化,使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三、建议党内问责条例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党内问责条例作为2016年计划研究制定的党内又一重要法规,其涉及内容很多,应当以党章为依据,借鉴党的十八以来最新廉政反腐党内法规相关内容,吸收地方党委在党内问责制度建设方面的最新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对党内问责过程中急需界定和明确的问题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就党内问责条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问责原则。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罚当其责,纠建并举、惩教结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明确问责情形。问责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可以根据党章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的要求,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的要求,分类设定具体的问责情形。

(三)明确问责方式及适用。主要包括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如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的问责方式,如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具体在适用时,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且应当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轻重等因素确定问责方式的适用,并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规定区分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依据,同时应规定免予问责、从轻或减轻处理、从重处理的情形。

(四)明确问责程序。应当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的执行、补救、后续管理、党务公开、监督保障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建立起阳光透明的问责机制,并应当让民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监督整个问责过程。如

党内问责存在问题(三)
党内生活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党内生活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党内生活是党员干部加强交流、增进团结、促进工作,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效形式,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对党员干部具有教育、改造、管理、监督作用,对党组织起着凝聚作用。优化党内生活,对于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下面,结合多年来从事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

一、当前党内生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内生活得到了明显加强,党性原则得到了坚守,政治灰尘得到了清扫,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发扬,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得到了净化。但也毋庸讳言,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生活还比较弱化,存在形式化、庸俗化、简单化和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倾向,影响了党组织功能和党员作用的发挥。

1.党内生活的地位和作用被忽视。具体表现为重生产经营轻党内生活。长期以来,有些党员干部片面地认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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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工作重点在搞好生产经营和创造经济效益,加之个别党组织的党内生活脱离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致使党内生活与实际工作“两张皮”,这一定程度上让党员干部尤其是一些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片面地认为开展党内生活既费力又耗时,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现党政分工、分家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脱节的现象。

2.党内学习教育缺乏实效性。具体表现为方法单一,制度不严,效果不佳。当前部分党组织党内生活的方法比较单一,局限于上传下达,学文件、听报告、开大会、一人念大家听,泛泛谈得多、面上的情况多、理论说教多,结合现实问题开展讨论少,即使有些设计了党员发言环节,也是随心所欲讲几句,点评几句,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新意;个别党组织的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用企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替代党委会、党委(总支)书记会,总结交流会替代党员大会,有的很少在党内生活上让党员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等;部分党组织把党内学习教育当作一种任务,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敷衍了事,应付走过场,指导意义不大,党员教育作用收效甚微。

3.党内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具体表现为部分党组织在重要问题的决策上发扬民主不够,即便设计了民主决策程序,但先定调后讨论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领导特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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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严重,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搞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家长制”作风、“一言堂”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越到基层党组织,表现越明显。有些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建议,只讲服从,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有些党员干部对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甚至“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致使决策决定无法落实。

4.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所淡化。具体表现为有些同志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处世哲学,对上级批评放“礼炮”,对同级批评放“哑炮”,对自己批评放“空炮”,谁也不去得罪人;有些同志“老好人”思想严重,怕批评别人得罪人,也怕别人批评自己影响前程;有些同志把批评片面的理解成“揭短”、“拆台”,因此做起自我批评头头是道,批评他人不是没有意见就是不痛不痒地说几句,简单地提出“希望”,以希望、要求代替批评;有些同志不提意见谈感受,不说缺点说优点,致使民主生活会变成了相互吹捧、歌功颂德、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表功会,甚至有些单位将党内生活会开成了述职会、工作研讨会、总结会、汇报会等,没有收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

5.党组织管党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具体表现在有的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工作应付多,创新举措少,基础工作不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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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度不够,使基层党建工作成为“薄弱点”。有的党组织书记职能错位,重生产经营轻党建,放松了管党治党责任;有的党组织书记是从企业行政领导转岗安臵过来的,年龄偏大,不熟悉党建工作,没有激情和动力去开展好党建工作;有的党组织书记在教育管理上不发力、不动真,流于形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对党员不教育、不管理,放任自流;有的党组织书记对党内生活的基础工作重视不够,喜欢“树盆景”、推亮点,一好遮百丑。

6.个别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具体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缺失,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对党的理想信念信心不足,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学习不够,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参加政治学习被动应付,不学理念、不看文件、不钻政策;有的党员干部组织意识淡薄,遇有组织活动找客观,强调生产经营任务重等各种理由,不积极主动参加组织活动,不注重过组织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不论场合,不讲身份,信口开河,口无遮拦;有的党员干部不能站在职工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想问题,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久拖不办。

二、严格党内生活的对策建议

严格党内生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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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途径,是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党性意识。要认真执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其可操作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党内生活质量。要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在坚持传统教育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征文、知识竞赛、主题发言、讨论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企业电视台、报刊、内部网站等媒体,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同时,积极发挥微博、微信、QQ群等传播媒介的作用,探索网上党内生活新方式,实现党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要丰富党内生活内容,聚焦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让党内生活内容更加贴近党员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具体问题,提升党内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党员干部参加党内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检查考核,保证学习教育经常、有效开展。

2.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党责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开展好党内生活的重要基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管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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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存在问题(四)
浅析中共党内监督现存主要问题及应对

  摘 要:党内监督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党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特别重视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本文立足于党内监督现面临的一系列挑战,浅析并针对党内监督现存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党内监督;对策;党内民主
  无产阶级政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问责,健全监督体系,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我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体系建设。[1]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前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究。要健全国家检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2]
  一、当前党内监督现存的主要问题
  无产阶级政党重视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加强党内监督,以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行使权力,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尤其关注党内监督的问题,提出通过民主选举,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监督体制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来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利益对人的驱动作用渐渐明显,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
  (1)对党内监督的前中后环节把握不够
  目前而言,党内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缺乏对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对那些可能发生违法乱纪等不正当行为很少有防范措施;对那些党员干部的滥权行为缺乏实质性的监督,直到出现问题才进行查办,那些原本可以掐灭的苗头最终酿成了严重的后果。只在事后对一些已发生不正之风的举措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党组织、党员,依照相关法律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开除政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推进反开启了反腐败新斗争,即以雷厉风行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声势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这对党内监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对党内监督内部法规不够系统性
  要真正把权力关住,那么这个制度的笼子就必须非常牢固。针对当前党内监督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的问题,针对当前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的问题,习近平曾经多次把它形象地比作为“牛栏关不住猫”,指出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因此,在自觉性不够的前提下,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与其配套以约束党内不正当行为,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使得党组织、党员有一面明亮的镜子可以照,及时照出自己的不足之处。比如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监督措施、问责方法等,而且对公务接待标准、报销流程甚至陪餐人数等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如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等。
  (3)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内监督制度不完善
  监督主体敢于去监督,监督客体乐于被监督,这就是一对良性的关系。全党还缺乏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能统管全党的《党内监督条例》:全党还未建立互相配套、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督条例体系;现有的党内监督条例缺少权威性。这样一来,容易导致监督者心里没有保障而不愿意去发出自己的声音,被监督者也就任由自己发展,不良行为得不到遏制,终究会酿成不良后果。有效提高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监督意识,对他们的教育是不可少的,必须循序渐进、渐渐深入。
  (4)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不够协调
  党内监督要想实现民主,不仅只是依靠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是必不可少少的。党内监督并不只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只有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的力量才可能充分发挥,这对党的建设意义非常之大。现在,强调党内监督的重要性的同时对党外监督的监督渠道并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加上人们群众对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开展民主生活所知甚少,缺乏这种监督意识,不懂监督,无从监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影响民主监督的时效性,制约着党的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这些艰巨任务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作为党保持先进性重要手段的党内监督面临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艰巨的挑战。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1)强化党内监督意识,提高党员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对党员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迫切性的教育:要教育党员,既要实施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加强理想信念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加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一名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不实施监督,就是党性不强,就是失职;不接受监督,就是违反纪律[3];大力宣传党内监督知识,由于党员并不是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的,所以他们对监督知识的掌握也是有限的。普及、掌握监督知识一方面有利于党员更好地去监督他人,另一方面掌握了监督知识也有利于警惕自身的行为,减少不良行为。更重要的是,广大党员清楚了一些知识、制度、程序,一旦发现违法乱纪行为,他们就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渠道来反映,真正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   (2)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进程
  《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极具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来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条例,保证党内监督在党内生活中应有的地位和强制力。紧紧围绕党内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增加了民主程序,不仅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要配套制定若干专项的实施细则,因为它不可能适应这个变化万千党内生活与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下的具体情况,所以实施细则针对性要强,规定也要具体,可操作性也要强使得党内监督有章可循;制定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例,以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修改完善己有的党内监督制度以解决层出不穷的不良行为。
  (3)确保党员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
  首先,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4],这是1962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他的思路,“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党委会”;“最重要”的监督客体是“领导人”;其次,要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赋予党员应有的权利外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再次,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及时掌握信息。在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以真正实现其自身的监督。
  (4)党内监督必须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才能推动党内监督的顺利发展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监督是各种监督地基础。如果党内不民主,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如果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开展。搞好党内监督,同时加强党外监督,才是党的建设的治本之策。将强党外监督,必须拓展监督渠道,真正扩大有效地政治参与。在这个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不同于以往的信访举报制度时代,应扩宽各种网络监督渠道,如微博、微信、QQ等进行网络监督,这种无记名的举报监督,这种无时无刻的举报监督,这种无所不在的举报监督,通过这样建立一个系统的网络监督体制机制,并相应建立一整套网络法律。此外,也可以在通过网络平台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种种舆论监督方式,我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真正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5)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顺体制,调整结构的基础上,以巡视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党内监督专项制度不断强化,突出党内监督围绕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这两大监督重点,党内监督卓有成效。
  党内监督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或忽视党内监督,否则,将面临巨大的劫难。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我们党不断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久经考验,为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自身净化开始,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就目前形势来看,我们党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带领下,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通过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细化,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全面实施,党内监督必将逐步得到加强和改善,发展党内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中国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 创新体质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在十八街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N].经济日报, 2016-1.
  [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71-174 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第310页.
  [5]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6]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7]甄小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大纲.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8]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党内问责存在问题(五)
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认识到,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是对反腐败斗争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的科学论断,是我们进一步研究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根本遵循。
  一是腐败问题往往和政治问题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有的领导干部置党中央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于不顾,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大搞利益交换、团团伙伙那一套,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心存侥幸、不思悔改,对抗组织、欺瞒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制裁。
  二是震慑和高压之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远没有绝迹,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欲壑难填、利令智昏,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大肆收钱敛财;“蝇贪”嗡嗡乱飞,大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一把手”腐败仍很严重,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检举控告量仍在高位运行。
  三是“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积习甚深,树倒根在,党的好传统好作风还没有牢固恢复和发扬起来。有的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花天酒地,骄奢淫逸,依然我行我素;一些“四风”潜入地下、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各种变异。
  四是一些噪音杂音纷繁杂乱,还很有些市场。比如,反腐败是权力斗争、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反腐败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应当缓缓手,等等,这些错误言论极大干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些情况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我们要认识到,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我们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第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永远排在第一位。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既要奔向高标准,又要守住底线,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
  第二,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的责任重如泰山。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对我们这个拥有8700万党员的执政党来说,要战胜风险和挑战,根本在于强化自身监督。要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强化党内监督,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促进。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落实巡视工作条例,深化专项巡视,用好巡视成果,努力实现巡视全覆盖目标,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强化派驻监督,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坚持坚持再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面从严治党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的,三年来成效有口皆碑,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紧盯年节假期,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第五,实现“不敢腐”,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坚决把增量遏制住。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天网”行动,盯住重点个案,将更多外逃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第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纠正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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