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8-30 09:08: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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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一)
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培训

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培训

一、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科技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科技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均应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一些投入较小,周期较短的计划项目,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基础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公益性研究项目。

对一些重大的计划项目,需启动资金较大、周期较长,财政可采取贴息的方式给予补助,鼓励企业贷款发展计划项目。贴息时间最长3年。

对一些以发表科技论文等形式进行的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采取奖励方式予以支持。此类方式要求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一

定学术水平,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对一些投入较大,科技含量较高,有一定风险,但产业化前景良好的科技型项目,由拨款补助改为风险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规定参见《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并在项目任务书预算中明确列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

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

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课题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列支。不能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十二)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三、科技专项资金财务处理

科技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并建立备查账。 科技专项资金按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可分为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参照事业单位执行。分述如下。

(一)企业会计核算

企业单位在收到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拨款时,应按规定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按拨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形成资产部分,应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不能形成资产部分,予以据实核销,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

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二)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莘县审计局 任晓玲 徐翠红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绝大多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比较规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造成严重违纪问题。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主要表现为: (1)挤占专项资金用于政府的日常性开支; (2)将社保专项资金串项使用; (3) 私设“小金库”,用于办公费和招待费支出。(4) 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一是无中生有报假项目,从中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二是多报补贴对象和扩大补贴基数,冒领专项资金。

2.配套资金不足或不到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各级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因此搞虚假配套或将配套改为自筹,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一是个别单位对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专款专用,将一些非计划支出如日常公用经费挤进了专项资金,形成专项资金的规模、额度被人为地削【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

减、挤占。二是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特别是用专项资金购车、建房和发放奖金福利等。三是收入支出长期挂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三是部门、单位间存在经费“苦乐不均”现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存在收入与经费挂钩的现象,经费运转相对宽松,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就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四是财政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由于财政紧张,在确保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部门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偏低,致使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安排公用支出要区别对待,对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尽可能多安排些经费;进一步改进预算安排方法,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增加合理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程序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拨付环节,项目立项审批后财政及相关部门要理顺资金拨付渠道,及时按计划拨付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在任何环节都不能滞留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三)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院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结合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自觉接受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财务及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计划、统筹、调配的工作;***(以下简称***)负责内部项目立项的审核,组织项目负责人编报专项项目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下达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财务及相关部门按照核发的专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负责专项项目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 院部负责组织落实财政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负责建立符合专项特点的专项资金拨付、审核机制。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专项项目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建议

方案;按方案使用专项资金。

第三章 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项目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分别核定与管理。

第八条 专项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选,以及租赁使用外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须填列明细;需要进口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需填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净价(不含关税)。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须填列明细。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11. 基本建设费:是指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

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产生费用时,需另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等资料。)

【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费:是指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担单位管理项目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本单位而又无法单独计量的日常水、电、气、燃料等有关费用的补偿。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8%计列。

2、项目收益:是指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收益。项目收益根据专项和项目的特点、项目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一般按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或6%计列。对于非财政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收益的核定比例可以适当高于财政补助单位,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费后的7%或9%计列。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间接费用中的项目收益可以用于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激励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

第九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为应对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条 专项管理工作经费是指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浙江院相关部门、专项领导小组、相关组织单位等承担管理职能,开展与实施专项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财务及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配资金,保证项目用款。

第四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财务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并报浙江院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未完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因故中止,财务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研究提出清查处理意见并报浙江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浙江院领导小组对组织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部门做好各项经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按照科技项目(课题)合同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程序的完整性,拨付项目合作单位科研经费的规范性。重点检查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转移、擅自转拨财政科技经费等问题,以及项目

专项资金控制拨付节奏(四)
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县级财政是政府行政的重要保障。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资金核算不真实和财政资金安全风险不断增大等问题,

  究其原因是为县级财政为满足各项考核指标而弄虚作假、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于财政体制改革、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和财政管理水平不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财政 资金 管理 对策
  县级财政是政府行政的重要保障。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财力重心不断向县级倾斜,县级基本财力缺口规模不断缩小,县级财政困难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县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资金核算真实性问题普遍存在。财政资金核算的真实完整是政府对财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前提之一。近年来,国家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编制财政综合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至2011年,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但县级财政普遍存在收支不真实的情况,主要包括:调节收入进度、虚减收入规模;虚增支出规模,多计当年支出;为满足各项政策性支出要求,对支出进行科目调整等。
  资金安全性问题不容不忽视;随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尤其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财政部门或个人随意调动资金,造成财政资金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基层财政部门甚至未经批准,动用结存财政资金出借给企业或个人,用于企业虚假注资,替银行吸揽存款。
  资金使用效率不佳。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以来,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经环节多等问题,提高了资金拨付使用效率,然而仍有大量财政资金在当年不能形成实际支出,有的甚至长期沉淀,未能形成有效支出,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收支矛盾尤其突出,一方面,财力普遍不足,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大量财政资金长期闲置,资金大量结存在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财政资金“多头”管理。特别是在专项资金转移过程中,转移支付环节过多、管理主体过多,导致了“部门割据”,而事实上,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到县级效果并不明显,部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缺乏规范性。
  二、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核算不真实。为实现财政收支的真实完整,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逐步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综合财政预算,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些一基层财政部门管理不到位,上述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部分县级财政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结存在部门,甚至直接支出。
  为满足各项考核指标而弄虚作假,导致资金核算不真实。在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的同时,基层政府还需满足上级的诸如教育、水利和科技等各项硬性指标和达标评比等带来的财政收入或支出要求,有时这些收支要求超出了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能力。因此,这些硬性指标在耗用地方财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基层财政部门为应付各项硬性达标评比弄虚作假、资金核算不真实等一系列问题。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于财政体制改革,影响资金安全性。自2005年起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的资金大量集中在财政支付中心,资金虽然归属各部门、各单位,但其实体帐户由财政部门控制,财政部门具有控制资金流向的权力。一旦对财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则可能发生财政部门或个人随意调动支付中心的间歇资金,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行为。
  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和财政管理水平不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为应对考核,降低资金结转比例,一些基层财政部门在年底通过虚列支出或者把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导致资金在当年未实际安排或者无法支出;二是一些基层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导致资金长期闲置。此外,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时间较晚,部分土建项目已错过施工季节,而且部分项目未具备实施条件就下达资金等,也是造成财政资金深沉、使用效益不高的客观原因。
  行政部门职能、职责交叉问题明显。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部门参与资金管理。由于“多头”管理导致县级项目点多面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严重分散,资金分配也容易出现“撒胡椒面”现象,致使财政专项资金“多头”管理,未能发挥最大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的对策
  加强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要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严肃性。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加强监管,杜绝坐收坐支行为。
  改进和完善财政绩效考核机制。要多层次、多维度的指标评价体系,以满足对不同地域和行业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避免对不同地区设定相同财政支出考核指标等脱离实际的做法,从制度层面给基层财政部门减压,以提高财政资金核算的真实性。
  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各预算单位的监管,但是对财政部门自身的监管还不到位。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在支付环节的监管,防止未经批准动用财政资问题的发生,确保财政资安全完整。
  减少财政资金在财政、预算单位等环节的结存数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财政部门应有计划、有节奏地安排资金,避免前慢后快,造成预算单位后期为应付考核大量虚列支出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预算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申请和使用资金,尽量减少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自身结存的数额。
  财政部门应把财政专项资金“捆绑”使用, 财政资金应按照“用途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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