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

来源:电脑网络 时间:2016-08-30 10:24: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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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一)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上的困难与路径探讨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上的困难与路径探讨

於玲玲* [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网络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表达在以网络为主的新媒体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性状。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复杂性更是给执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新的考验,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路径探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网络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表达在以网络为主的新媒体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性状。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复杂性更是给执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新的考验,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迫在眉睫。

一、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发展的新特点

1、舆论焦点从笼统空泛转向个案维权。网络上针对检察机关的负面言论,有涉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涉及检察机关侦查权运用的,有涉及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的等等,但过去大多泛泛而谈,没有具体内容。然而近年来,随着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高涨及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要求司法透明、司法公开公正的呼声高居不下,而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也越来越具体化。如笔者近两年所处理的涉检网络舆情,就有针对具体刑事案件宣传报道的、有针对特定自侦案件办理的、有针对特定承办人员执法办案的,等等。如其中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因不满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中的一些瑕疵问题,在当地论坛上以署名的方式发布了一则帖子,以醒目的标题、详细的阐述、朴实的文字、具体的诉求得到了众多网民的支持。由于帖子还附有相关法律文书,不明真相的网友便倾向性地支持当事人维权,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形象。

2、当事人维权从单一作战转向多元攻艰。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句“民不与官斗”,因为权力机关相对于群众而言是强势机关,群众即使遇到不公正待遇,也通常是暗自吃亏,很少有站出来与之较真,最多找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群众的维权手段也逐步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如笔者接触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因不满检察机关对暂扣款的处理,先后向当地地税局、政府、人民法院、信访局、人大法制办公室等多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多次扬言要到上级部门上访。在等候有关部门答复的同时,该当事人还积极在当地论坛发表署名帖要求处理此事,并组织了一批网民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该帖炒作成热门贴。此外,该当事人还联系了多家知名网络媒体,扬言若检察机关不处理好此事,就将事情扩大化处理,让全国舆论来监督此事处理过程。

3、舆情传播介质从论坛网站向微博客等新媒体发展。在舆情的传

播上,不同媒体可谓“各有千秋”。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级传统媒体因其权威性和报道深度,在网民中的影响力极大。天涯论坛、十九楼等社区论坛及地方网站因其关注时效性强和关注面宽,也越来越多被网民追捧,并日益成为全国性舆情事件的“策源地”。电子信箱、BBS、个人主页、博客、播客、手机网、QQ群等新兴媒体也势如破竹般在涉检网络舆情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笔者接触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在当地论坛发表相关帖子的同时,通过其在天涯论坛的一则个人自传性的主题帖吸引了众多网民关注,还通过晒其个人博客等,以期得到更多支持。广大网友也密集关注该当事人在该论坛上的所有相关帖,包括个人日记、部分游记等,以从另一侧面考证其为人处事态度及涉检主题帖的真实性。

4、资深网友的“专家意见”越来越多地影响普通网民的价值判断。相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一些资深网友、学者专家因具有知识分子的秉性,其介入影响较之常人要大很多,舆论效应也呈多倍扩散。因涉检网络舆情与法律相关,普通网民很少懂这种专业性知识,于是,这部分意见领袖、知识达人的积极介入,就越来越多地影响普通网民的价值判断,有的甚至直接推动事件舆情发展以及事件的实体解决。如笔者参与处理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在当事人提及的暂扣款性质的讨论上,资深网友的“法言法语”就成了极具吸引力和引导性的言论,引来众多普通网友的跟帖赞同。随着跟帖人数的增加,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着某种心理暗示,这种无意识的倾向性舆情也逐步形成并加以巩固。【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

5、公众从网上关注转向走下网络参与事件现场。群众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有出于好奇的,有出于跟风的,有出于发泄的,有出于监督的,等等。过去,群众对网络事件的关注更多的仅限于网上,至于事情最终能不能解决,大多持无所谓态度。但现在,网民较之以往更加热心,也更加关注事件结果。如笔者参与处理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在当事人的“全程直播”下,有的网民自发组织申援团支持当事人,有的网民打电话来院询问事件处理情况,有的网民甚至亲自来院跟踪事件后续发展情况。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上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当前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都非常重视涉检网络舆情,但由于部分检察院未遇到过该类情况或遇到的情况不多,以致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基层检察院,认为网络事件不大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平时也疏于对网络信息的掌握,部分涉检网络舆情信息来源更是由外而知,更别说安排专门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人员。部分基层检察院,甚至在舆情发生后,也未能引起重视,如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豪车事件,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不重视,错失有效时间;在舆情爆发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连放妄语,错失有效对象。

2、监测管理不到位。日趋复杂的涉检网络舆情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由于现阶段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多,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管理和应对上举步维艰。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决策上就相对滞后,没有一套高效、精准的舆情信息监测系统支撑,也未建立一套相应的科学预测、研判和引导工作机制,

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

3、错失有效时间。涉检网络信息评论首次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内,是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错过这段最佳黄金时间,应对网络舆情就变得更加麻烦。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在舆情发生后,光顾着商讨方案,而忽略安排人员关注舆情实时状态,结果可能导致事件迅速升级。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属于无中生有、故意制造是非的论坛帖子或博客,没有积极主动报告单位领导,也没有与网站负责人联系沟通要求删帖,结果就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破坏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形象。

4、缺乏应对技巧。目前,不少基层检察院都缺乏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网络舆情发生后,有些基层检察院光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有些对待网民的质问态度不真诚,用虚假的信息蒙骗网民;更有甚者在网络上与网民对骂。如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在舆情爆发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连放妄语,当事人的辩解被认为越描越黑,阿荣旗的官方回应被指袒护下属,连刘丽洁的百分之一百的民意测评率也成为网络笑柄。如湖南省某基层检察院干警谢特波为了维护其单位的形象,与一个女记者在湖南红网论坛展开激烈辩论,针锋相对,最后发展到对其人格攻击。

三、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的路径探讨

1、强化组织领导。可以探索打造“1+4”组织模式。即成立一个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担当“总控室”的角色,可以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并在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具体工作。然后在“总控室”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分支机构”,根据网络舆情应对流程,大致可以设置网络舆情监控组、网络舆情研判组、网络舆情协调组及网络舆情反馈组四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抽调,负责具体指令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

2、健全长效机制。笔者认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首要关口是舆情监控,如果舆情不被检察机关所掌握,那么只能处于被动局面。可以探索建立24小时分工轮值制,由网络舆情监控组成员轮流担任网络监控员,搜索各知名网站有关检察机关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对信息进行甄别、收集、整理、归纳、分类后,填写至《涉检网络舆情日志》,并规定在第二个工作日上报至办公室。其中,遇双休日、节假日的,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因该段时间,网络信息较之工作日会更多。在做好日常收集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建立舆情信息月报制,由网络舆情研判组于根据每月《涉检网络舆情日志》向领导小组报送一份舆情信息,包括涉检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等,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同时,应建立舆情分类处置制度,针对舆情紧急性、严重性等划分等级,比如一般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经副组长审核后发布;重大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检察长审核后发布;特大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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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意见,经检察长审核、上级有关部门审议后发布。【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

在发生涉检网络舆情后,舆情研判非常重要,可以由网络舆情研判组组织网评员了解真相,根据内容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升级趋势组织分析研判,然后由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交代具体指令,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让各小组去负责执行。在应对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事态发展情况,可以建立舆情处置跟踪监督制,由网络舆情协调组负责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必要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此外,笔者认为,重、特大舆情处置完毕后,必须对应对工作进行总结,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执法规范,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可以探索建立舆情反馈周报制,由网络舆情反馈组在处置完后的一周内向领导小组上报情况分析,包括舆情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同时,还应加强舆情处置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及人员在舆情处置过程中,执行不力,贻误时机,导致事件恶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擅自以检察机关名义或口吻发帖、跟帖的;擅自向外界透露事态发展、处置进程等相关信息;以及对可能造成负面信息的事件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严格处置程序。一是抓“常”,加强与宣传、通信、公安、网媒等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与支持,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处置备案工作,技术科协助配合。二是抓“快”,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网络舆情时,必须表明第一态度,搭建第一平台,抢占第一落点,关注第一拐点。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该规定具体操作时限,比如办公室在接到舆情报告后的多长时间内必须以特报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当地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网络舆情研判组在舆情发生后的几小时内须分析研判提出相应措施,报领导小组决定等等。当然,万分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的形式特殊处理,但事后还得补上书面材料。三是抓“巧”,也就是网评员在对舆情进行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回复时,要注重讲事实、摆道理,及时采用“化、沉、删、正、热”等策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4、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事情。如果负面舆情发生后,我们不能主动迅速地去处理好,结果也只能损害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所以,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认识信息化时代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不断充电以提高舆情应对技巧。在提升队伍整体舆情应对水平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网评员队伍建设,将那些政治敏感性高、检察业务扎实、网络操作水平高的干警充实到网评员队伍中去,通过专门培训和系统培训,确保网上舆情引导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

参考文献:

1、尹韵《新媒体蓝皮书:2010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出版,2010年7月1日。

2、傅达林《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人民网舆情频道,2010年6月29日。

3、王仕科《“因特网”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对策探讨》,湖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久安之路》编辑出版,2002年9月26日。

4、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版。

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二)
浅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和应对方法

浅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和应对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3.3878.7%经常上网浏览新闻,在网络应用中排名第二位。显然,三亿多的中国网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舆论监督力量。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对某些案件介入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当等原因,被网络关注,可能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如何研判和应对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地正确引导,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在网络监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正确对待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情的现状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对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或简言之为网络舆论和民情。

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据此,《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抽天价烟”、“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事件发生后,短时间内网民意见铺天盖地,大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这些都对司法检察机关办理个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有的甚至成为促使相关部门下决心研究解决类似问题的契机和推手。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是突发性: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二是破坏性: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与检察机关、执法人员在观点甚至行动上的剧烈冲突。

三是紧迫性:检察机关必须对即将或者已经发生的舆情危机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

,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二个问题:一个是认识不到位,观念落后。一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特别是对涉及本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认为网络舆情与自己无关,错误地认为虚拟的东西不值得关注;二是缺乏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舆情束手无策。有的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急情形,不知如何下手,难以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自身下手,要在检务公开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多形式接受人民群众来访,邀请人民群众参观,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密的事项和程序。

三是丰富公开载体。突出抓好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把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网上受理、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展览等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渠道,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

长期以来,在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加强正面引导,平息舆论风波。

面对网络舆情,不可束手无策,最要紧的是直接面对网民,把已经了解和可以确定的事实真相、正在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态度予以公布,只有让真相站出来,占领舆论的制高点,才能防止流言蜚语,变被动为主动。对重大舆情要适时跟踪,及时公开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不给滥加猜测留有空间。应当允许社会大众对事件的进展和查处结果进行监督,对舆情进行疏导而不是封锁,一味地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对舆情及网络事件应当更宽容,允许民众以一种更主动的方式参与到司法监督中来,反而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四)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

详细而周密的预案,保证了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

(五)要在总结经验教训上下功夫。

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网络时代带给检察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

网络舆情是新时期的新问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理性、配合、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涉检信访的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三)
浅谈微博客时代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

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涉检信访网络玉清应对】

当前,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有“第四媒介”之称的网络——其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也已成为信息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网络舆情在社会舆论中所占的比例和信息传播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微博快速流行并迅猛发展。从近两年来的网络舆情案例中,不难找到因微博而引发社会热议的涉检舆情案例。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如何正确应对好网络舆情,在化解涉检舆情危机的同时借力展示检察形象,有效利用网络平台推行检务公开乃至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推进检察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以及特点

1、网络成为媒体主流,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其信息的即时性、快速反映、网民广泛参与和互动的优势,是其他平面媒体无可比拟的,传统纸质平面媒体的主导地位被替代。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

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上迅速扩散;一些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2、网络对政法领域尤其是涉检事件的敏感度高。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加上政法部门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其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网民关注。尤其是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而反腐败的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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