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8-31 09:47:10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百科】

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一)
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摘要: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欢迎阅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2月20日,经律师向公安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书,湖里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很快批准了律师的申请。3日林某被湖里公安局释放。

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

关于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

办公地址:湖里司法局。

联系电话:137****4671。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业经湖里公安局刑事拘留。受犯罪嫌疑人林某的配偶张某清的委托,湖里律师事务律师律师担任林某的辩护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5年1月3日到湖里看守所依法会见了林某。会见中,林某向律师言明,其在公安机关已对本案的违法事实作了如实的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系由师徒关系,碍于情面,糊涂帮忙所引起。经湖里公安局讯问后感到十分后悔。

为保护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3条,第65条,第95条的规定,律师特对林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本律师经与林某的亲属张某清商量,张某清也愿意按侦查机关的规定担任保证人或缴纳法律规定的保证金予以担保。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林某经公安机关询问后,林某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认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处罚。故此,可以认定林某归案后态度好。

2、林某归案后,能积极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应属坦白。可以认定林某的违法行为系主观恶性小;加之,林某在被刑事拘留前,无前科和劣迹存在,且系碍于师徒情面,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林某系初次,其行为与其他惯窃的违法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可以认定林某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小。因此,对林某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也符合“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

3、对林某取保候审,也能使林某感到法律的柔性,为和谐社会起到潜在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符合“打击为辅,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

4、林某碍于情面与他人盗窃他人的摩托车,事后,也没有获得账款。从法律上讲,林某没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且盗窃数额较小。目前,林某有积极悔罪表现,也愿对张光林,李汉杰盗窃该次摩托车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愿意给受害人作积极的赔偿。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对林某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理、合事理和合情理”,敬请湖里公安局,依法批准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如果,侦查机关批准了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辩护人也将督促林某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不碍公安机的侦查活动。

此致

湖里公安局

申请人: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

以上文章由法律直通车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 。

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二)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摘要: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为你整理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案例来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小编为你整理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案例来为您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案例:

【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

【案件介绍】

许某是一名私营商店的老板,主要从事烟草及酒水生意,2013年7月13日,未经烟草主管行政机构的审批,许某以14万元的价格从北京购得香烟400条,并放在卧铺车上进行托运,准备运往利东市场进行销售,7月15日,车行到许昌路段时,许某的合伙人刘某前去接货,被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及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证,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4万元,7月22日,许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许某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更加的变本加厉,重操旧业,2013年10月,许某再次实施倒卖香烟,在接货时被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及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取消对许某的取保候审措施,将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羁押,对许某实施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延伸阅读]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

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更多取保候审相关法律知识,欢迎访问法律直通车。若是涉嫌刑事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委托法律直通车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

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三)
盗窃罪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盗窃罪怎么办理取保候审【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

摘要:盗窃罪取保候审案例、盗窃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盗窃罪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解析:

本文主要介绍了:盗窃罪取保候审案例、盗窃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盗窃罪怎么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盗窃罪取保候审案例

【案例】

2015年2月11日,某拾荒者在街心公园长凳上捡到一手机,刚要离开,即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抓获并带到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15日。经鉴定手机价值1000多元。治安拘留期满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在律师指导下,家属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 盗窃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这要看具体的案情,如果是普通的盗窃罪,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或者盗窃文物等严重的盗窃犯罪,一般很难申请批准取保候审。当然了,取保候审最终能否批准,要由办案机关决定。

盗窃罪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程序

1、了解案情,准备材料

了解涉嫌的罪名、大致案情及案件承办人,看是否符合取保条件;协商退赃或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准备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金。

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适用,北京地区一般要求提供保证人,而外地公安机关多要求交纳保证金。

2、提出书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由家属提出;逮捕以后可由律师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拘留和逮捕时间、取保理由、保证人基本信息或保证金数额等。

鉴于家属很难查询和接触案件承办人且不了解案情,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般由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律师转交。

律师了解案情后,可对申请取保的理由从事实和法律上充分表述;但家属因不了解案情,由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则不能涉及具体的案情和法律问题。

提交申请时应附上证据材料,如和解协议、相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谅解书或求情信、患病或孕育医学证明、保证人的保证书和证明信等。

3、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核实:核实是否已征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核实保证人基本信息或保证金交纳情况。

4、保释出来后的注意事项: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特别注意要保持与侦查机关联络畅通。

司法实践中取保获准的案件大致包括如下几类:

1、证据不足的案件:这类案件多因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违法执法所致。

2、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对案件定性错误,罪与非罪的标准把握错误。

3、情节轻微的案件:体现了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原则,也符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政策需要。

4、犯罪嫌疑人不适合羁押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传染病或急性病、年纪偏大、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

更多取保候审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直通车。法律直通车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委托、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问题,上法律直通车!

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少量钱的,是否要逮捕(四)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逮捕必要性研究

  摘 要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本文将通过部分案例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途径,为推进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 逮捕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83-02
  一、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对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第一百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对逮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二)存在的法律冲突
  取保候审以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变化,如果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但笔者同时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来对比分析,也发现如全部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认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很可能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者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以后在之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也同时解决新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三、解决途径探析
  (一)特殊逮捕条件的问题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的条件分成了3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一般逮捕的情况,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第二种情况为必捕的情况,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而第三种情况为特殊逮捕的情况即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条中对于特殊逮捕的情况中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给予了详细的划分。也就是第一百条第一款中的五种情形。
  在这个层面上看来,新刑事诉讼法中3种逮捕的条件不是递进关系,也不是互相包含或从属的关系而是并列存在着的,那么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应当逮捕的情形的,并不需要同时符合新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一般逮捕的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只需要搜集到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条第一款所列的五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情况的证据,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再同时具备新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一般逮捕的条件。也就是案例1中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某。
  (二)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应当逮捕,同时符合了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的情况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建议。
  因此犯罪嫌疑人张某虽然应当予以逮捕,但考虑到其怀孕的情况,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
  3.是否重新审查全部的案件事实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上述情形的规定是,可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中,也有相应的详细解释,什么情况下属于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情节严重,同时也规定了,在上述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也是可以批准逮捕。那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钱某时,我们不仅应当审查钱某是否是符合了新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相关的逮捕的规定,同时也应该在具有可捕可不捕的情况下认真对全案进行审查,慎用逮捕的条件,为之后的刑事诉讼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改变思想观念,真正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精神,对于逮捕慎之又慎,对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适用上慎之又慎。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71806/

推荐访问:盗窃取保候审申请书 盗窃取保候审的审判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