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来源:专题 时间:2016-08-31 10:52:21 阅读:

【www.zhuodaoren.com--专题】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一)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地位的矛盾分析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地位的矛盾分析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经历了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等改革大潮,推动了农村生活不断向前迈进,但就总体而言,中国的三农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基于此现状,中央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然而,在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过程中,存在一些政府失职亦或说政府主导失当、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必然导致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政府主导失当而完全忽略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是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二者的冲突与矛盾也并非完全是坏事,至少可以从矛盾这个过程中寻找一个着力点、均衡点,不断地改善政府职能,提高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政府主导 农民主体 矛盾

一、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分析

(一)、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矛盾状况

1、农民整体收入偏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新农村建设中新设施规划极为不合理。

由于城乡二元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城乡差距日渐拉大,相当地方农民整体收入偏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也使得村容村貌难以得到改善。而在规划新的设施过程

中,存在乱占耕地,轮番拆建等现象,如果政府强制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引起农民的愤恨情绪。而某些政府只是一味的遵从上级的指令,很少从当地情况和农民的角度出发,这只会不断地加深二者之间的矛盾,对开展新农村工作不利、对新农村建设不利、对解决三农问题不利。

2、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工作亟待加强。

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素质不容乐观,文化水平不高,思想保守落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文盲、科盲、法盲比例还非常高。而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增加了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工作的不利因素,也是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产生矛盾的根源之一。而与此同时,农民又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没有农民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思路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农村。

3、在政府工作中,存在强制执行现象,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较差,难以服众,很难准确的传达相关精神。基层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当前农民素质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工作需要基层工作人员的引导。如果强制执行亦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这不仅不能顺利的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反而会加深与农民主体的矛盾,使农民不能感觉到这项浩大工程的深远意义所在,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4、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严重的资金截流现象。

在规划设计初期,政府给出的承诺是房屋总造价的20%左右的财政补贴(以本村为例),而在完工后到农民手中的财政补贴却不到10%。这样的截流让公众如何信服,这样的政府让农民如何信服,而政府的主导作用又是体现在哪里的?这样的做法怎能不产生矛盾!更长远的说,这对以后开展工作设置了巨大的障碍。作为农民主体而言,宁愿对抗或者反对政府而损失了那10%左右的效用,也不会选择同意或者顺从去获得那被截流后剩下的10%的收益。因为如果这样做只会让自己损失更多的收益,甚至是负效用(因为现在农民的经济状况不能完全承担修房子的费用,大多数是靠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或者银行贷款)。而这最终的结果

就是政府主导作用失当,农民主体地位缺失,新农村建设工作困难重重,或者根本就开展不下去了。

(二)、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地位简单博弈分析

表1—1: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博弈矩阵图【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从表1—1可以很显然的看出,对于政府和农民而言,政府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多从农民和当地情况出发,制定出相对合理的,顺乎民意的决策来,而不是强行的贯彻执行,截流补贴资金等;而农民在这个过程中不应该盲目的排斥和对抗政府,因为对抗亦或反对都不是自己的占优策略。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这二者的纳什均衡即最优战略组合为:政府努力转型顺乎民意,农民同意、支持政府工作。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属于主体地位,其最优战略依赖于政府如何保障其主体地位。

前面谈到过,二者产生矛盾和冲突并非完全是坏事,很好的认知和积极的解决可以督促政府更好的做事,农民更好的做出选择,对于今后政府改善自己的职能,提高执政效率,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意

反强制执行 政府 顺应民意

二、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失当和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几点建议

没有农民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搞不起来;没有政府的保障,新农村建设也会【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困难重重。要顺利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基于上述矛盾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必须从根本上去转变自身职能,是服务型政府而不是“强制型”、“强拆型”。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对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切实贯彻到位,不要忽略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多从当地具体情况和农民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决定规划设计和设施建设,杜绝强制执行现象的出现;其次,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切实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最后,政府必须从多方面解决农民素质低的问题,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阻力,还能为以后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农民必须要树立大局观,转变传统观念,从思想上去认识到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发展的深远意义;主动积极的去接受政府的培训,学习各项知识,努力吸收新文化、新知识、新技术的营养,从整体上去提高自身素质,这样不仅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更能在农民主体在与政府主导的博弈过程中提供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张维迎 上海三联书店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二)
政府主导与新农村建设

政府主导与新农村建设

肖飞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同时,也要发挥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基层政府要立足基层实际,注意选好示范点、把握着力点、选准切入点、抓好结合点、夯实支撑点。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府主导 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总揽全局、与时俱进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紧迫要求,也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毫不松懈地继续推进农村发展发展,努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1](P2)加快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政府、主导与政府主导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2](P7)是执掌社会公共事务权力的公共组织,是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机构,也是国家意志的代表者,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具有公民代表性、权力公共性、相对独立性和作用两重性的特点。现代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政府;政府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全体公民提供充足而优质的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公共服务;[3](P2-3)政府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生存、稳定以及经济的和社会的福利。”[4](P39)政府之所以存在,

其主要目的在于服务于人,服从于人,使人们能够获得更大的自身满足。

所谓主导,《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起主导作用的事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人把其理解为“主要”、“主流”、“中坚”、“掌握”、“主持”等,事实上,我们也常常把在某种活动或某种领域中起关键作用,以及在某种事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物或组织称为“主导力量”、“主导因素”。根据政治社会中“主导”所起的客观作用,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主导”解释为以我为主要导向去规划、去推行,使其沿着既定目标方向去发展。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政府主导是“政府”与“主导”的有机组合,是指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在决策上牢牢把握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政策、规划及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引导、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以确保行政客体能够始终健康有效运行。今天,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到我国农村,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因此,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言,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导向和宏观规划;提供财政支持和政府服务;协调国家整体利益和农民、农村的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5]在具体操作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一方面,通过宣传发动,强化认同,形成共识,奠定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健全机构,配合人员,落实责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规划指导。突出规划的龙头指导地位,把编制和实施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依据,并做到局部与整体有机统一,近期与远期有机统一,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指导,为建设新农村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三是示范引导。贯穿和谐执政理念,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观摩仿效,干部带头,示范引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操作的途径。四是工作主导。主动深入基层,主动深入农户,主动加大

投入,不断夯实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社会公共事业,不断强化扶贫救灾力度,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参与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策保障、制度保障。

二、新农村建设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建设新农村需要激发农村的内部活力,但在国际环境复杂、农村人才技术和资金普遍缺乏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鼎力支持是难以顺利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指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逐步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城乡关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繁荣。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全面发展的总部署,是国家整体利益的重要组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否有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现实差距,实现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协调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走上富裕文明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正确领导,取决于政府的能力发挥。

其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

洁、管理民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既涉及生产力发展,又涉及生产关系调整;既涉及经济基础变化,又涉及上层建筑变革;既涉及人的建设、人的发展问题,又涉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农村环境建设与生态保护问题;既有传统农业的改造、县域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也有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乡风文明提升问题;既有纷繁复杂的表象问题,又有深层的体制机制问题。[6](P83)不仅需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电网电力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而且需要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与社会事业,加快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和造就现代新型农民,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发展的民主管理体制,所有这些,都非一村一庄所能完成,都非一家一户所能解决,而是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其三,夯实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需要政府强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本质上是一个农业全面发展的过程,是一个让中国农民收益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国进入了WTO,这也意味着中国农业的市场更加开放,也意味着中国的农业产品价格与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然而,对目前尚处弱势地位的农民来说,市场完全是在他们控制范围之外的,他们几乎无法影响市场,而只能听任市场的摆布。中国市场的开放无疑增加了农民的风险,使他们的生活收入,尤其是农产品收入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扩大。对于中国农民来说,不管他们是否理解,或者是否情愿,他们都被卷进了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农村结构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尽管这些变化当中存在着巨大的机会,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7]为了克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超小型的不利因素,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就必须不断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全面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此外,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也始终是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从粮食安全角度来说,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战略意义就是要保证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产业的地位,也需要国家加大对农业的重视程度,需要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

度,通过建立农产品供给、需求、市场价格变动的预测预报系统,完善农业科技开发体系,做好进口农产品的动植检疫等措施,让农业发展得到进一步加强,这样才能在面对来自国外的农产品竞争中生产出质优价廉的农产品,[8](P118-121)以满足人民生活和农民增收的需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选好示范点。“示范点”具有辐射引导作用。“示范点”也叫“试验点”、“样板点”,其存在的意义不在于好看、可看,而在于好学、可学,在于它的可借鉴性、可仿效性、可导向性。选择什么样的示范点、树立什么样的样板点,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辐射性和今后在面上的可参照性。应该按照“面上打基础、点上求突破”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典型示范和推动面上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既要精心培育典型,使其真正具有示范价值,同时,用抓“点”的精力去抓推广,把“点”的经验向“面”上延伸。这样,“试点”才有示范作用,典型才可学能学;学了,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才会真有用。江西省赣州市所创造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赣州模式”,其基本思路就是抓点示范、连点成线、以线扩面、逐步推开。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自主申报、动态管理”的选点原则,“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建点要求,“完善一批,扩展一批”的抓点方法,选准、建好示范点,通过群众可听的、可看的、可触摸的变化,激励和带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管理和维护家园的热情,可以说,江西赣州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与当地党委政府始终重视抓示范点,始终重视抓各具特色的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密不可分。

二要把握着力点。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 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是新农村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三)
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黄志明

2006年,全南县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按照省委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务实冷静、不图虚名、为民造福、长期奋斗、五新一好、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提高质量、巩固扩大、完善机制、力创特色、提升水平”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目前,全县新农村建设点累计达389个,涉及353个自然村庄、18160户、70889人,分别占全县村庄、农户和人口的43.4%、54.1%和54.2%。全南县新农村建设取得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该县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很好地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其做法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充分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以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开展

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政府必须切实把握舆论导向,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要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要立足全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新农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也应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短期工作目标,而是一个长远性的宏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树立长期持久的建设思想;新农村建设不等同于新村镇建设,搞好新村镇建设,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新农村建设内涵丰富,涉及面广,要发展生产、整治环境、丰富文化、提高素质,多方面、全方位推进。全南县通过下派县、乡两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试点村宣讲政策、指导工作,不断地

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新农村的认识,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造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真正以农民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着眼农村的长远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引导、典型引导等方式,让农民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三是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是投工投劳,但在解决上项目、搞建设、打基础的大量资金投入上,不能有“等靠要”思想,而要拓宽思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各级政府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倾斜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城乡之间相互促进、共同繁荣、良性互动的新局面和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新农村建设开展之初,全南县就组织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新农村建设,分别帮扶一乡一村,实行“城乡一带一,共建新农村”。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名流、在外事业成功人士积极捐资捐物,参与支持家乡建设,为建设新农村建功立德。

启示之二:必须充分发挥资金投入作用,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新农村,资金投入是关键。无论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先进文化建设,都需要有投资作为保障。政府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形式,引导农民和社会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合力。同

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直接受益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是,建设主体不一定是投资主体。近年来,农民收入虽然大幅度增加,但整体上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农民还不具备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能力。在当前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形势下,政府应切实转变观念,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使投入资金和政策优惠倾斜于广大农村。2006年,全南县通过采取三项措施扩大投入:一是拓宽筹资渠道。投入“3个300万元以上”(县财政预算350万元以上、涉农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从其他方面筹集300万元以上),达到1000万元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二是减免相关规费。县规划建设部门无偿为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县国土部门对拆旧建新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县林业部门对自产自用竹木免征规费;县金融部门实行贷款倾斜,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的可享受低息。三是鼓励社会捐资。号召和动员全县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实际行动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收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捐助100余万元。年终,县委、县政府开展了支持新农村建设“优秀企业”、“十佳市民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73294/

推荐访问: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