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教务网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9-06 09:57: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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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农林大学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一、选课时间及地点

1、学生选课采用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学生在选课开放期间,可以在任何能够登录到教务处网站主页的计算机上自行选课。选课网址:

选课分三轮进行,其中第一轮采用筛选制,选课不限名额,不分时间先后,如果实选人数超出设定的容量,由电脑随机筛选;第二轮采用优先制,设定容量,按选课时间先后,先选中者优先,额满为止;第三轮为退选处理。每轮时间以教务处选课通知为准。

二、选课程序

1、第一轮(第十四周左右)

必修课学校默认已选,学生只选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个人获得学分情况、课表安排及个人爱好选择课程,本轮选课采用筛选制,选课不限名额,不分时间先后,如果实选人数超出设定的容量,选课结束后由电脑随机筛选。

2、第二轮(第十七周左右)

本轮是上一轮选课经过电脑随机筛选或没有选够选修课学分的学生,针对不足的学分进行补选,选课采用优先制,按选课时间先后,先选中者优先,额满为止。

3、第三轮(下学期开学二周内)

本轮是已选选修课程因故退选的选课处理。因故退选的请学生慎重选择,本轮只退不改、补选。

三、选课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选修课程,掌握选课方法,严格依据选课流程合理选择课程。

2、必修课直接加入到学生课程表中,不参与选课;专业选修课根据学院的计划安排确定是否参与选课;公共选修课必须经过选课;选中者才有资格修读课程并参加考试。

3、学生选课用户名为学号,新生入学时设定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学生登录选课系统后可以修改密码并注意保管。若密码丢失可携带校园一卡通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教务科查询。

4、课表查询:选课过程结束后,学生一定要上网查询课程表,以确认是否选中相应课程,并根据课表上课。www.fz173.com_浙江农林大学教务网。

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浙江农林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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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章程www.fz173.com_浙江农林大学教务网。

目 录

序言 ............................................................................................... 2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 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6

第四章 师生员工 ..................................................................... 9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 13

第六章 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 ....................................... 14

第七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 14

第八章 附则 ........................................................................... 15

序言

浙江农林大学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创建于1958年,时称天目林学院,1966年更名为浙江林学院,2010年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2000年学校创办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4年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共建浙江农林大学协议。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农林特色,立足浙江,服务“三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肯干、实干、能干”品质的高素质人才,创造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并在积极服务社会中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学校秉持“求真、敬业”校训,“学生为本、学者为重、学科为基、学术为要”的办学理念,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学校精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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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农林大学,简称“浙农林大”;英文名称为“ZHEJIANG A&F UNIVERSITY”, 简称“ZAFU”。

第三条 学校有2个校区: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环城北路;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衣

锦街。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的目标是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致力于生态文明、生态科技、生态产品领域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并以此服务与引领社会。

第六条 学校坚持发展战略引领,科学编制和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学校坚持生态化教育理念,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生态文明意识、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区域现代农林业的未来领导者。

第八条 学校以农林学科为特色,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九条 学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教育厅主管。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保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有稳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尊重学术自由,推行教授治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依法实行党务、

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学院(教学部)两级机构,实行校、学院(教学部)、学科组织三级管理。校级设定战略目标、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公共关系、实施目标管理。学院(教学部)级在学校的授权范围内,履行教育基本职能,自主行使相应职权。学科组织是学校教学、科研等功能的基层单位,在校与学院(教学部)两级授权范围内,由学科带头人引领团队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学术创业、文化传承与创新;自主实施学校内部事务管理,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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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不断完善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办学质量。

第十四条 学校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及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发展继续教育;坚持开放办学,促进教育国际化,拓展留学生教育;根据发展需要,开展预科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并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依法并按规定程序授予名誉

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和保护学术探索和科学研究,推动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致力于围绕学校战略重点和优先主题,强化应用研究,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升面向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推广、决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建立学术资源评估、资本引入、权益分配、风险管控等机制,推进学术资源资本化。

第十八条 学校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弘扬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经世致用、开拓创新的创业文化,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中华文化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十九条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倡导与国外及我国台、港、澳地区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与科研合作。

第二十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学校对拥有的资产具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

【三】: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www.fz173.com_浙江农林大学教务网。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2.在同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学生需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审定。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给学生所在学院。

4.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终审。 5.此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8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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