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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史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史
(初稿)
一、 收录时间
2009年1月---2012年12月
二、分述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
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以“正风气提效能”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开创人社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灵璧和谐社会提供扎实的人社工作保障。
三、组织机构 更迭与领导人 变更名录
2011年5月,撤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灵璧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设党组。
1.党的组织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书 记 戚 伟 (2011.05—2012.12)
成 员 陈柏林 (2011.05—2012.12)
朱宗生 (2011.05—2012.12)
田学良 (2011.05—2012.12)
戴 伟 (2011.05—2012.12)
王 建 (2011.05—2012.12)
张 劲 (2011.05—2012.12)
张 浩 (2011.05—2012.12)
纪检组长 臧成华 ( 2011.05--2012.12)
(2)原人事局党组
自1995年6月李学文同志任党组书记始设党组,与编办合署
办公,一个党组。
党组书记 李学文 (1995.06—1998.02)
党组书记 宁广荣 (1998.02—2003.02)
党组书记 马 飞 (2003.02—2007.04)
党组书记 戚 伟 (2007.04—2011.05)
副 书 记 谢富业 (2002.04--2011.05)
纪检组长 臧成华 (2002.12--2011.05)
(3)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1978年撤销民劳局,设立劳动局和民政局。2002年3月原
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始设党组;原劳动局设立党支
部。
书记 孙齐芳 (1986.01—1993.02)
何继禹 (1993.03—1997.04)
杨树荣 (1997.04—2003.03)
许 灵 (2003.03—2007.04)
张殿海 (2007.04—2011.05)
纪检组长 张殿义 (2002.06—2007.07)
2.行政组织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灵璧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发
【2010】19号)和《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灵秘【2010】14号)精神,设置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05—2012.12)
局 长 戚 伟 (2011.05—2012.12)
副局长 陈柏林 (2011.05—2012.12)
朱宗生 (2011.05—2012.12)
田学良 (2011.05—2012.12)
戴 伟 (2011.05—2012.12)
王 建 (2011.05—2012.12)
张 劲 (2011.05—2012.12)
张 浩 (2011.05—2012.12)
股室设置
(1)办公室
主任 刘秀山 (2011.05—2012.12)
(2)公务员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股长 戚 红 (2011.05—2012.12)
(3)工资福利股
股长 杨跃志 (2011.05—2012.12)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股长 杨 钊 (2011.05—2012.12)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才开发股)
股长 张少华 (2011.05—2012.12)
(6)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股长 杨海璇 (2012.02—2012.12)
(7)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办公室)
主任 朱 灵 (2011.05—2012.12)
股长 张支明 (2011.05—2012.12)
(8)养老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股长 丁 杰 (2011.05—2012.12)
(9)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股长 陆云燕 (2011.05—2012.12)
(10)政策法规与劳动检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股长 李 超 (2011.05—2012.12)
仲裁办主任(高配为副科级)、军转办主任(高配为副科级)、监察大队大队长(高配为副科级)
设置三个中心
(1)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主任 王宗桂 (2011.05—2012.12)
(2)人事考试中心
主任 (2011.05—2012.12)
(3)信息征缴中心
主任 (2011.05—2012.12)
下辖四个副科级经办机构
(1)灵璧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局长 汤敬松 (2011.05—2012.12)
(2)灵璧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局长 韩贤桂 (2011.05—2012.12)
(3)灵璧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 赵 敏 (2011.05—2012.12)
(4)灵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 张 浩 (兼) (2011.05—2012.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
【二】:灵璧县人社局圆满完成2012年度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书面审查工作
灵璧县人社局圆满完成2012年度教育系统
岗位设置书面审查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自2012年 月 日起对全县区域内各所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目前,该项工作已顺利结束,圆满完成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本年度教育系统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社局事业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分为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集中审查和总结上报四个环节。审查对象为灵璧县区域内各所学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各所学校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情况。
此次审查,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层次跨度大、专业范围广,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县人社局坚持“科学监管、便捷为民、应审尽审”的原则,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截止至8月20日,共审查学校单位72所(其中中学47所,中心校25所),涉及教师 人(其中中学教师。。人,小学教师。。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一经核准,就是各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各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通过此次书面审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设置聘用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教育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管理和人员流动管理,实现了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通过此次书面审查,也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各类人才从事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壮大。
【三】:灵璧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保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灵璧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保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灵璧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规格及招聘后待遇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牌,为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应聘人员被招聘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相关工资待遇。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
此次招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岗位代码RS001,计划招聘6人,专业不限;
岗位代码RS002,计划招聘1人,财会类专业;
岗位代码RS003,计划招聘1人,计算机应用类专业。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岗位代码RS004,计划招聘8人,专业不限;
岗位代码RS005,计划招聘7人,专业不限。
总计23人。
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应等于或大于2:1,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符合规定的比例。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按上述岗位要求,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 名
时间:2011年10月12日、13日、14日、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点: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后院)www.fz173.com_灵璧县人社局网站。
要求:①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 6 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填写《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③填表时"报名岗位"一栏须填写岗位代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届时以该代码岗位报名人员为单位排定考试分数、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④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二)笔 试
统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一张试卷,按6:4比例设定分值,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阅读理解、资料分析、计算机、财会和写作等;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知识为主。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1、2011年10月22日(下午6: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3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笔试成绩加2分。报名时由本人一并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逾期不予接收。
(三)面 试www.fz173.com_灵璧县人社局网站。
1、对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按各岗位报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加权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尾数出现小数点,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www.fz173.com_灵璧县人社局网站。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 B、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分值高的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
体检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各岗位报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拟定岗位和审批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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