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来源:电脑网络 时间:2016-09-19 09:21: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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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须知

一、网上注册

(1)、登录教育处网站

(2)、点击进入《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 按领区进行注册。在釜山、庆尚地区或光州、全罗地区及济州道高校学习的请分别选择釜山总领事馆,或光州总领事馆,济州总领事馆进行网上注册。具体可参考“《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成功注册攻略”和“在韩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使用说明”。

二、递交材料

(一)首尔递交材料办法: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访(不接受邮寄)

首尔来访时间: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点击查看高峰期办理时间)

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

首尔来访地址: 首尔市钟路区钟路38(瑞麟洞64-1) 首尔国际中心5楼。

( 38(64-1)5 )。

乘车路线:首尔地铁1号线,钟阁站6号出口,前行30米

(1 6 30)。

※釜山、光州、济州领区留学人员:请参考釜山、光州、济州总领事馆官网。

(二)所需材料:

(1)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学位证(韩文复印件)

4、毕业证明(韩文原件 或 韩文原件)

5、成绩单(韩文原件)

(2)校际交换生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在学证明或结业证明(韩文原件)

4、成绩单(韩文原件)

(3)博士后留学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官网: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www.fz173.com_韩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360教育集团(/)介绍护照复印件须包含身份页(照片页),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须提供新旧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无旧护照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

三、咨询电话:首尔 02-2075-4178

釜山 051-743-7990

光州 062-351-8857

济州 064-900-8830

咨询邮箱: jiaoyuchu@chinaedukr.org

四、本试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有新变化,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韩国留学归国证明

韩国留学归国证明韩国留学归国证明

一、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5、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 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

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

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www.fz173.com_韩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6、受理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3:30-14:30(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15:30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期,等待取件时间可能会延长,请耐心等待。

为方便在韩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将于留学人员毕业回国的高峰时期,即每年2月—3月,8月—9月韩国各大学每学期毕业典礼结束后,增加办理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处网站通知。

7、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有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应在结束留学生活,离开韩国前的1-2周内,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1年。超过1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办理。

(3)对超过一年仍未申办者,如切实需要证明本人在韩留学经历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交纳手续费韩币20,000元。我处为其开具留学事实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可以代办?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相同。

(2)因本人已离开韩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学位证、成绩单原件。

(3)为避免留学回国人员证件的丢失,我处不办理邮寄业务。

【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明细

关于正式实行网上注册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

各位在韩中国留学人员,大家好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办工作,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数据库,便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为广大在韩中国留学人员提供更多便利与服务,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网上注册申请系统”。

从2012年6月1日起,凡在韩中国留学人员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参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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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注册

登录教育处网站

1、 来访递交材料时,填写《邮寄服务申请单》,并缴纳现金资费;

2、 邮寄递交材料时,请在信封内附上需要邮寄服务的说明,提供详细的收件人地址、邮编、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相关资费,缴费后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至huiguozhengming@yahoo.cn,并在电子邮件内注明申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 资费收取标准:寄至韩国8000韩元、寄至中国20000韩元;

4、 代邮机构法人账户:???? 1005-201-973126 ????(?)

注: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自2012年6月1日后,将不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驻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管区所属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向首尔所在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2-739-9150

【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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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www.fz173.com_韩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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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40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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