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的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9-19 09:47: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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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与及其影响分析

一 营改增的进程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目前,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财税体制从而表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营改增”改革应时而生。“营改增”就是将以前应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就能达到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

这样具有重大意义的税改政策,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始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随后,“营改增”改革在全国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推进。本文就营改增在税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依据我国国家政策规划,“营改增”改革分为三个步骤。一,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工程,上海作为我国首个“营改增”试点城市在2012年1月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二,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工程,我国最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中进行试点工作,然后再逐次向其他行业推广。三,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中全面实现“营改增”,按照相应政策,我国拟最快在2015年底前,也就是十二五规划内完成“营改增”,彻底消灭营业税。

2014年,中央和地方均超额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任务。2015年,也就是十二五规划中的最后一年,将我国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力争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服务业。(补充讲明几家欢喜几家忧愁)

从近几年的“营改增”实践来看,政策切实可行,我们可以断定,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的企业将会慢慢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二 营改增的内容和意义

“营改增”的意义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使服务业得到发展。就服务行业来讲,是用营业额的全额计征营业税,税负就会很重,再加上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营改增”,就会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同时还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二是把服务业的出口成本也降低了,使得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

力得到提高。在营业税时,出口不会发生退税,所以无形中就会增加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对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无利。当税改后,就可以完全避免以上问题。

就目前情况而言,“营改增”所影响到的行业和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水路、陆路、管路和航空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领域。“营改增”的施行将原来增值税的税率由两档变为四档,此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率的营业税税率分别是3%和5%,此次“营改增”在原有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的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与此同时 ,对那些不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下面文章就营改增在税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2.1避免了重复征税,保持了税收中性

增值税是对货物进口或销售、劳务(营改增之前,仅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具有逐环节征税、不重复征税与税基广的特点,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最大比重。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营改增之前,指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全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对营业全额计税且流转一次计征一次,存在重复征税;而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依据,有效避免了同一对象在多次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此,营改增后,理顺了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

因为增值税采用了税款抵扣制,对纳税人征税时,纳税人可以扣除买进货物和劳务时已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所以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同一货物或劳务,不管纳税人选择何种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方式,并不会影响其最后承担的税收负担。

2.2解决了征管过程中有些劳务与货物难界定的问题

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适应了我国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与我国当时的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宜,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益模糊,也造成了税收征管过程中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难界定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行开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灭营业税,巩固增值税的主体地位。所以,“营改增”会逐渐解决征管过程中有些货物与劳务难界定的问题,也会逐渐解决征管过程中比较复杂的混合销售问题和兼营问题。在我国,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因此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首先要判断该业务应该缴纳哪种税,能够显而易见区别开的,则分别由对应的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征管。而实际上有很多业务是不容易区分的。同时,由于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判别结果会最终影响税收归属,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会引发征管矛盾和冲突。“营改增”会逐渐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有利于节省征管成本和提高征管效率。

2.3结构性减少税负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众多,企业生存压力增大。社会上减税的需要越来越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则应运而生,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2013年全国减税总额为1 402亿元,其中95%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减负,一般纳税人减负面超过八成。“营改增”以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增值税征收率仅为3%,所以“营改增”后实际税率一1÷(1+3%)×3%≈2.91%。原有的营业税实际税率要么等于3%、要么高于3%(原营业税税率为3%、5%或5%~20%),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企业流转税税收负担必然会下降。“营改增”以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减税,对于有些行业来说,尚不能完全确定。这取决于该行业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改征增值税之后的增值税税率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以前营业税的税率为5%,再抵扣掉进项税额,则税负一般较“营改增”之前降低。再比如,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而以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则交通运输业税负较“营改增”之前是否降低,不易确定。国家实行营改增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改变之后不同行业的区别存在,其中部分一般纳税人则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税负相对增加,有待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2.4引发财政收入重新分配

“营改增”之前,现行国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为3:1,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营业税归地方。“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入会面临大幅度下降,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所以“营改增”之后,重构地方财力体系、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关系是进而要面临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收入不实行共享,而是参照之前全部留归地方,但这种税收收入分配方式只是权宜之计。因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利用“营改增”之机,逐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当前,地方税系建设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营改增”的改革进程。解决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增加地方占共享税的比例,另一方面要增加新的地方税种,如完善房产税和遗产税等,从而完善地方税制体系。

2.5优化税制结构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货物和劳务税占主体的税制结构,形成了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征税格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造成的结果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并且适用营业税的相关行业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营改增”将改变目前的货劳税格局。“营改增”将原来对某些行业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必然导致增值税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营业税收人所占比重下降。到“营改增”全面完成时,将会消灭营业税,形成增值税一统天下的局面。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开,涉及到的许多行业将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将逐渐增加,从而促使其税收负担下降。随着货劳税负担的下降,企业利润会相应上升,则所得税负担会相应有所增加。进而,一方面解决了货劳税中原本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使货劳税负担下降,而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负担上升,将使我国的货劳税与所得税之比有所下降,从而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的税制结构。

2.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营改增的最直接受益方是中小型服务企业e中小型服务企业税负下降明显,而中小型服务业是创造与保障就业的主力军,因此营改增会促进就业,提高居民

收入水平,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营改增使得制造型企业整体受益,购进劳务,也可进行抵扣,使得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对于促进出口,增加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营改增”后,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而言,购进固定资产,更新新设备的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会有利于企业更新设备,促进技术升级,提高经济效率。“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劳务和货物重复征税的问题,推动了二三产业专业化协同发展,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剥离,促进产业分工细化。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产业集聚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 目前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3.1人力资源密集的现代服务业税务或增加

作为服务业中的典型,会计事务所为智力密集、轻质性产业。因为不需要购买任务机械设备或者原材料,所以其所取得的进项税金极少,相应的税负将会大幅增加。其他现代服务业与此类似,现代服务业税负的增加势必会让市场做出转嫁成本的行为,这就导致了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

3.2陆路交通业税负显著增加

“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执行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之后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这意味着进项税金保证在8%以上才能实现减少税负的目标,但这对于陆路运输业很难做到。

(补充应对措施)

参考:营改增"的影响分析、营改增影响初探

【二】:认识营改增

认识“营改增”

顾名思义,营改增就是将传统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服务或者销售,通过税收制度改革,使得这部分应税服务或者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税收制度改革?营改增之后对各个产业链条上企业有哪些影响?营改增对转型期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对产业结构升级改造,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如果摆脱中等国家发展陷阱都有哪些深刻影响?我想了解和认识了这些,才能使我们更好的理解营改增的真正战略意义和经济实质,摆脱见山是山,见水是水的狭隘认知,从而真正做营改增的知识传播者和践行者,为财税体制改革和建设做出自己该有的一份认知和贡献。

我们知道传统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互斥关系,一项应税活动要么缴纳营业税,要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都是对流转过程中的货物或者服务流转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上面可以看出两者的最重要的差异,营业税是对总量进行征税,而增值税是对增量进行征税。前者会导致重复征税,后者是对增量进行征税,有力于保持税收中性,增值税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原理,还体现在征税为价外税,计税过程需要价税分离,应纳增值税为应纳销项税和应纳进项税的差额,而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整个营业收入,增值税的之www.fz173.com_随着营改增的。

一特点有利于企业完善自身核算体系和财务制度以及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充分利用进项,减少企业税负,而营业税的征税特点不利于企业细化分工、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管理。 此次营改增,主要将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税收改制,我们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增值税改革,是为生产型企业服务,因此主要内容为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而服务类只有加工修理修配一项,其增值税改革类型为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从其特点,可以看出,这一类型征税模式很好的适应了九十年代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以第一产业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传统的征税体制不适合现有经济发展和未来经济结构转型的需求,必须改革增值税征税模式和对营业税进行征税体系改革。此次,营改增,增值税的征税类型发生了改变,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也是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同时,营改增纳入了更多的现代服务业,减轻了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允许税收制度健全的服务业增加可以抵扣的税额,促进第三产业做大做强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最大程度释放“财税”体制红利。

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即上游企业的销项对应下游企业的进项,下游企业的销项对应购买者的进项,如此循环直至税负落实到最终消费者身上,最终使得税收只在增值环节缴纳,这也是在营改增初期,为什么地方税务局不允许向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此次营

改增最大的突破就是打通了整个增值税税收链条,从前端生产企业到后端服务企业,使得整个增值税税收链条是完整的,使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可以细化分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我们举个例子,在营改增之前,一个大型企业有很多分公司,有从事IT技术设计,有从事仓储物流,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缴纳营业税,那么企业就没有动力将这些提供IT、仓储的分公司分流出去,使其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因为都是按照营业额来缴税,理性经济人就会将其包含在一个经济体内经营。然而,在营改增之后,该大型企业有动力将物流、IT服务独立出去,成立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然后该大型企业从仓储、IT企业购进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有利于减轻该大型企业的税负,同时也促进了IT服务和仓储业务的发展,增加了该大型企业的整体收入,这个简单的例子也说明,营改增是很有魅力的。同时,对资本密集型企业,营改增之后,消费性增值税最大的好处莫过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额可以一次性作为进项进行扣除,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同时,营改增还涉及对财税体系的重构,传统营业税征税在地方税务局,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税权转移到了国家税务局,由于营业税占地方税务局收入的比重偏大,必然导致地方税务局收入的萎缩,如何平衡国税于地税的利益,也必将是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在营改增全面铺开之际,也必将纳入改革的进程,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必将释放更多的制度性红利,为未来30年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营改增是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在内需不足,产能过剩,出口疲软之际倒逼出来的一场改革。营改增撕开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口子,为未来财税体制深化改革打开了突破口、找到了落脚点。随着营改增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必将释放整个产业链的活力尤其是服务业的经济潜能,为未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制度基础。

【三】:“营改增”的意义及走向

“营改增”的意义及走向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是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应统一采用低税率,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改革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使得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与中性税收的税制设计初衷有冲突,有必要综合考虑税负均衡等多方面因素,简化税率结构,避免税率结构复杂而导致的征管效率降低等问题。

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相关行业税负。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不少企业的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是因为大部分企业实际可用于抵扣的主要是购进固定资产、生产材料等进项税额,但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周期已处于成熟期,购买运输工具的周期是5年~10年。除此之外,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在“营改增”改革中,也容易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形。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营改增”直接关系到现有税制结构的优化和财政体制的调整。目前对于“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收入暂归试点地区地方本级收入的做法,不宜在全国推广。从长远考虑,应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以保证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预期的稳定性和各级政府的财力分配的合理性。

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并采取全国推广的方式进行。未来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选择,应遵循阶段性推广和先易后难的原则。下一阶段,改革应优先在与第二产业关联度相对密切的行业推行,如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不动产销售业、邮电通信业和仓储业等,以消除或减少因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所引起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同时,选择适当时机,将代理、广告、旅游业和无形资产销售等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四】:我国营改增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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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改增的发展

引言: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地区加入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范围之列。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存在很多疑问,例如,何为生产性服务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如何理解,由此造成诸多企业对其是否在营改增范围之列存在疑惑。为了使企业对营改增各试点行业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小编将各试点行业范围进行了深度整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概要: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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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立法是“营改增”的导火索

增值税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2年的税收额已经占到税收总额的29.1%,可谓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只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制定了法律,而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则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因此,随着税收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通过法定程序将增值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增值税立法是势在必行的。

(二)“营改增”是税制发展完善的途径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在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同时,财税部门也同时探索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而出台一部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从2009年开始的“营改增”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始的。

2012年1月1日上海首次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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